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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上海海事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 百...
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4名(含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1名),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
一、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良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强的责任心及大局意识,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2.学历/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大学期间具有学生工作经历,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兼职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院/校级学生会主席等)优先;
5.大学期间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
6.少数民族学生辅导员须是新疆籍维吾尔族,能熟练用双语(汉语、维吾尔语)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招聘办法
1.报名办法
请应聘者填写《上海海事大学应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以及《上海海事大学应聘辅导员个人简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担任学生干部、所获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fdyzp@shmt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 毕业院校 辅导员/少数民族辅导员”。
2.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7日。
3.资格审查
本单位将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以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对于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4.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并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5.体检
拟录用人员收到通知后,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向人事处提交医院体检证明。
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
6.考察
学校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7.拟聘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三、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1.上述招聘人员属于事业编制内录用人员。
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外省市社会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7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邮箱:fdyzp@shmtu.edu.cn
联系电话:021-38284385
上海海事大学
2023年01月16日
下载附件
附件1:上海海事大学应聘辅导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上海海事大学应聘辅导员个人简要信息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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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科技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一、招聘计划
武汉科技大学2023年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
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武汉科技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武汉科技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武汉科技大学人才招聘网(),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报名。
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5日24时止。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应聘人员需在武汉科技大学人才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身份证;②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由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出具);③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盖章的就业推荐表;④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材料(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打印);⑤学生干部任职证明;⑥各类荣誉证书;⑦本人近期登记照片;⑧武汉科技大学应聘人员“亲属回避”承诺书。
3.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密切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的“最新公告”栏,并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通过的,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前须提供《武汉科技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人才招聘网打印)、经本人签字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材料(通过学信网、学位网打印)、武汉科技大学应聘人员“亲属回避”承诺书(人才招聘网下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材料,须提供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套(原件由工作人员校验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备查)。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即为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其他依此类推;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1日前获得各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报名所需各类资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7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习认证材料;
2.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6的,学校可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3.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的“最新公告”栏另行通知。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工作相关的基础理论和知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写作能力等。
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从高到低的笔试成绩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与笔试合格人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并列,全部进入面试);不足1∶6比例的,按实际参考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过学校人事处网站()的“最新公告”栏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团结协作意识、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当场打分,按60%折算计入总分。
对于面试人数不足1∶6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环节人选。
体检和心理测试工作由武汉科技大学统一组织。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学校可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人事处网站()的“最新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
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防疫须知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武汉科技大学防疫工作安排,具体防疫要求将另行通知。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与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zpgg/)和武汉科技大学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
武汉科技大学主页网站()、武汉科技大学人事处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拟聘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
监督举报电话:027-68862473(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武汉科技大学
2023年2月3日
附件:武汉科技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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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工程大学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一、基本情况
武汉工程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教育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1980年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1998年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2006年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4年,学校整体进入一本并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现已发展成为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条件较好、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招聘计划
专职辅导员岗12名(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思想政治素质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团队精神,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任何岁掘纪律处分;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银腊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武汉工程大学人才招聘网(gdzp.wit.edu.cn)进行在线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应聘岗位,在线报名时请注意查看网站发布的应聘须知。
3.应聘人员需通过武汉工程大学人才招聘网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身份证;②就读大学以来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盖章的就业推荐表;③职业资格证书(如心理咨询等级资格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通过学信网打印);⑤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应聘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材料;⑥各类荣誉证书;⑦中共党员身份、学生干部经历或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⑧电子登记照(以“姓名+报名岗位”命名)等。
4.现场确认需提供材料:经本人签名《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①②③⑤⑥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④⑦等材料原件,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3张。
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的说明: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可以按期毕业的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关于学历的说明:《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中学历一栏标明的“硕士”,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标明的“博士”,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
3.关于年龄的说明: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网站公布符合报名资格的人员名单,并通知笔试有关事宜。
岗位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数不足1:5的,经学校研究后予以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一)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通过武汉工程大学网站(/ www.wit.edu.cn )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均实行百分制,各占面试成绩的50%。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无领导小组讨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团结协作意识、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总成绩排名靠前。
六、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环节考生。
(一)体检和心理测试
体检在校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测试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
(二)考察
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面向社会予以公示。
七、公示
经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武汉工程大学网站(/rsc.wi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八、备案审批和签订聘用合同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校审定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学校为新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
九、防疫须知
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应聘人员要自觉服从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遵守现场防疫守则。
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人员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武汉工程大学网站(/rsc.wit.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武汉工程大学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笔试、面试及录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政策
1.人事处肖老师、杨老师:027-87905332
2.学生处郑老师:027-81349047
监督举报电话:
校纪委机关项老师:027-87195662
武汉工程大学
2023年2月20日
附件:武汉工程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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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专职...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B01-B11岗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B12-B34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生或研究生阶段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工作部门正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工作部门副职及以上,并提供能证明学生干部经历的学生干部聘书、聘任文件或院校出具的证明;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月27日9∶00-3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2月27日9∶00-3月14日16∶00;
3.陈述申辩:2月27日-3月1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7日9∶00-3月15日18∶00;
5.缴费确认:2月27日9∶00-3月16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开始时间将在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结束时间为考试当天开考前。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考生简历(含学校经历从高中填起)”栏写明高中之后至今的学习及工作经历(岗位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请填写完整),时间具体到月。
报考辅导员岗位的,须明确写明符合“一、报考条件、第(五)条”中的第几点,其中以符合“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条件报名的需写明担任职务名称和起止年月,符合其他条件的要写明符合担任职务(或工作经历)和起止年月。
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3月17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考核方式
B01-B11岗位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
B12-B32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与试讲
B33-B34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
1.B01-B11岗位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
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
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在试讲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在试讲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
面试,按照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
2.B12-B32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与试讲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心理测试和试讲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心理测试和试讲。
试讲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试讲,按照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
试讲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B33-B34岗位考核方式为:笔试与面试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者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
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面试,按照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B01-B11岗位最终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试讲、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加试面试确定排序。
B12-B34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试讲(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加试面试确定排序。
(二)资格复审
B01-B11岗位在试讲后(B12-B34岗位在笔试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应届毕业生(含2023年、2022年毕业但尚未就业的)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已取得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硕(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已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本(专)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等。
4.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开具时间为三个月以内。
5.主要学生干部或工作经历证明。
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由所在院(系)、校级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部门出具的聘文、聘书或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工作经历证明须提交劳动合同或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人事部门、学工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三)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在资格复审后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
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录取或聘用资格:
1.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协议)者;
2.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6-85782200、1985208220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23日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公告 –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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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辅导员招聘在几月份
辅导员的招聘是没有固定时间的,一般学校有缺额了就会进行招聘。
辅导员是指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心理健康以及学生党团建设等方面的工作的学校公职人员。每个辅导员一般管理一个或数个班级。
辅导员需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1、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2、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3、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4、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5、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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