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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院校直招2023 南京林业大学开学时间2023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9日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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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院校直招2023 南京林业大学开学时间2023

南京林业大学开学时间2023

院校专业:

南京林业大学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紫金山麓、碧波荡漾的玄武湖畔,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一直以来,南京林业大学秉承“诚朴雄伟,树木树人”校训精神,弘扬“团结、朴实、勤奋、进取”优良校风,以实现“黄河流碧水、赤地变青山”为宏伟目标,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步履不停,躬耕不辍,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理、工、农、文、管、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不断调整优化学院专业结构。现设有林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风景园林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家居与工业设计学院、轻工与食品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生物与环境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育部等21个学院(部)。,学校学术实力雄厚,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现有工程学、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材料科学、化学、环境与生态和生物与生物化学7个ESI全球机构学科排名前1%,林业工程1个国家一流学科,林业工程、生态学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林木遗传育种、林产化学加工工程、木材科学与技术、森林保护学等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江苏省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5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9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学科(含培育),6个一级学科江苏省重点学科(含培育)。 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前列。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取得了两个“A+”(林业工程、林学)、一个“A-”(风景园林学)的好成绩,A+学科数位列全国林业高校和江苏省属高校第一。,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设置并招生的本科专业有70个,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8个。江苏省首批课程思政示范专业2个。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6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6门(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7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41门,省级精品(优秀)课程及课程群30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23门,省级助力乡村振兴在线开放课程39门,江苏省高校本科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学校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实践教育中心18个,国家级虚拟仿真中心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个。智能制造产业学院获批“江苏省重点产业学院”,获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3个,“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首批江苏高校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省级重点培育项目”3个。林学类专业(林学、园林、森林保护)和林业工程类专业(林产化工、木材科学与工程、森林工程)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首批江苏省虚拟教研室1个。自1991年,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0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3项、一等奖18项、二等奖22项。2010年1篇博士论文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批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江苏省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示范基地;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我校获国赛金奖5项,银奖2项,铜奖8项。曾荣获“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高校集体奖”“江苏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江苏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博士与硕士研究生7500余人。,南京林业大学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33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2余人,博士生导师263人,具有高级职称954人。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双聘及特聘国内外院士9名,其他国家级人才2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0余人;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首席科学家4人,省部级教学名师6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4人,省“333工程”二、三层次、“青蓝工程”“六大高峰”等各类省级人才计划421余人;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及“青蓝工程”等省级创新团队15个。,学校充分发挥林科优势,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成果转移转化创新链,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学校现有机电产品包装生物质材料国家级工程中心、林木遗传与生物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林产化学与材料省部共建国际创新高地、南方现代林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桂花种质资源库等10余个国家层级创新平台,获批江苏省杨树种质创新与品种改良重点实验室、特种经济树种培育与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害生物入侵预防与控制工程中心、速生木材及农作物秸秆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观赏主题木本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林业资源高效加工利用协同创新中心、特色果树产业技术体系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林业遗产与森林环境史研究中心、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合作研究基地等50余个省部级创新平台,组建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发展研究院等60余个校级研究机构。“十三五”期间,学校每年主持承担各类科研课题1000多项,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项、课题2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8项,国家社科基金23项;授权发明专利1211件,审定省级良种42个,制/修订国家标准33项。多年来,学校380余项科技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其中:国家发明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5项,二、三等奖5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项;学校主办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林业工程学报》和《室内设计与装修》,以及《Journal of Bioresources and Bioproducts》(JB&B)英文刊。其中,《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和《林业工程学报》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CSCD和SCD核心期刊,《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为SCD核心期刊,《室内设计与装修》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南京林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入选2017-2020“中国精品科技期刊(F5000来源刊)”,JB&B英文刊被多个国际数据库收录。,学校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及“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要求,积极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决策咨询服务,截止目前,智库成果获国家领导人批示4份、省部级领导批示20余份、获中办国办及省部级政策采纳、采用8份;承担国务院研究室决策咨询研究课题2项、国家高端智库课题1项、江苏省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1项;调研报告在权威智库刊物刊发十余篇;研究成果获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江苏发展研究奖一等奖等多个重要奖项。组织编写出版并发布我国首部生态林业蓝皮书《中国特色生态文明建设与林业发展报告(2019-2020年)》。生态林业蓝皮书的发布,填补了我国生态林业发展评估方法的空白,建立了生态林业综合发展指标体系,为生态林业政策制定、学术研究提供支撑和参考,推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学校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开放办学与对外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瑞典、俄罗斯、日本、法国、意大利、芬兰、伊朗等2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学术研究、师资培养和人才交流合作关系。截止目前,我校长期聘用的境外专家共64位,每年约200名教师赴境外进行交流,约300位外籍专家来校进行交流访问、科研合作、讲座讲学。2020年,获批“高等学校学科创新计划”一项;同年,我校被授予了一定的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成为江苏省首批获得外事独立自主审批权的地方高校之一。学校积极探索实施多模式、多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与美国阿拉巴马农工大学合作共建孔子学院;获批国家留学基金委乡村振兴人才项目、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江苏高校学生境外学习政府奖学金、海外实习实践等项目;与世界名校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UBC大学)联合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3+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加拿大新布伦瑞克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英国思克莱德大学等海外高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与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海外名校联合开展长短期学分互认访学项目,每年派出数百名学生出国实施国际化培养。学校积极拓展海外留学生生源,每年接收700余名外国留学生来校学习或交流访问。,学校占地面积11158.15亩,其中,新庄主校区占地1257亩,句容下蜀实习林场占地4876亩,淮安校区占地1327亩(目前建成使用校园500亩),白马教学科研基地占地3662亩(白马新校区占地2007亩),江宁工程培训中心等占地36.15亩。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83亿元,图书馆纸质文献总量为238多万册,电子图书430多万册。校园网络以千兆带宽为主干,覆盖全校。

2023年南京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2. 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根据所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3日16:00。
3.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6:00。
4. 资格初审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5日-3月4日期间的9:00-12:00,14:00-18:00。
5. 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电话”。
在报名时间(2023年2月25日9:00-3月2日16:00)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 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可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缴费确认时间: 2023年2月25日9:00至3月5日16:00。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7. 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3月6日13∶00-17∶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未能成功补报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 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在2023年3月29日9∶00-3月31日24∶00期间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 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报个人信息。
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仅限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报名时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 笔试
笔试委托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不指定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笔试内容各不相同。
其中,管理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管理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类别分为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及其他经济)和其他专技类;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其他专技类”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内容相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类别为工勤类。
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笔试类别”。
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23年4月1日。
请报名成功者及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南京市,具体详见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请勿缺考。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2. 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其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单位要求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岗位所需的证书、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2)面试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其所占面试成绩的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中的各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合格分数线分别为该项考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等)总分数的50%。
对合格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
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等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区相关部门、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招聘岗位有其他服务期限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职责分工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岗位信息表》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151200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25-68788259, 025-68788135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25-68788213
七、招聘工作举报
南京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接受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025-68788135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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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京市2023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江苏省2023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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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现有8个博士后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570余人,博士生导师269人,具有高级职称874人。学校现有7个ESI全球机构排名前1%学科,1个国家一流学科,2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列江苏省属高校前列。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取得了两个“A+”、一个“A-”的好成绩,A+学科数位列全国林业高校和江苏省属高校第一。

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体育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师范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体育教师。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其中,具有博士学历和具有副高职称的紧缺急需学科人员,年龄放宽5岁。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
本次招聘岗位为短期招聘,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考核。
(二)报名时间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1月12日9:00-2023年2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1月12日9:00-2023年2月2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1月12日9:00-2023年2月3日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1月12日9:00-2023年2月3日18:00。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科研成果”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和科研奖励(注明排名、奖励级别等信息)等情况,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4.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本次招聘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报名人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学校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方式:本次招聘的考核方式为面试。
按照南京师范大学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总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学校报请省教育厅备案。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师范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
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审批后,在我校规定期限内不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试用考察期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91511,联系人:陈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八、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师范大学
2023年1月10日
岗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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