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通知" style="margin: 0 auto;display: block;">
校内资助经费从学院每年按事业性收入规定的比例提取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资助项目
校内资助项目主要用于为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书费)、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贫困学生大家访、资助育人和宣传、就业扶贫、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与资助贫困学生相关的支出。
三、资助原则
(一)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
(二)资助对象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三)教育、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四、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
(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公益活动;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奢侈消费行为。
五、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部、财务处、教务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及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各项工作。
六、资助方式方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住宿费、书费)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无力缴纳或缴清全部学费的孤儿学生或事实孤儿、城乡低保、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的学生,学院可酌情予以减免学费(住宿费、书费)。
(二)勤工助学
按照《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学院提供更多的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并通过勤工助学形式对其予以资助。
(三)校内困难学生奖学金
1.学习进步奖
各班级以本学期学习进步最显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推荐人选,由班级负责公开公平推荐,每班推荐1名,金额500元。
2.新生奖学金
同省同类别考入我院成绩前3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当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每人一次性给予500元资助。
(四)校内困难学生助学金
按照《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按贫困生库中未得国家助学金学生总数的50%比例认定的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发放校内困难学生助学金500元。
(五)特殊困难补助
对于突发性灾害或是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要及时发放困难补助。发放的金额因具体情况而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入学的新生,确实无力购买床上用品的困难学生,学院可给予其床上用品一套。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家访
按照《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暑假辅导员“大家访”活动的通知》要求,组织辅导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切实加强学院和家庭、辅导员和家长的联系,全面了解学生成长环境、思想动态及校内外表现,进一步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构建“家庭、学校”共同教育机制,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七)资助育人与宣传
充分利用校报、宣传栏、展板、校园网等媒介平台,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广泛开展资助政策宣讲会、座谈会、解读会等活动;开展以助学贷款为载体的诚信教育,以国家奖助学金为载体的感恩教育、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每学年在特殊时间节点开展“暖冬行动”“中秋节慰问”等活动。
(八)就业扶贫
对建档立卡、孤儿、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毕业生,学院可给予1000元的就业补助;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支出的路费、考试费、服装费等进行补助,减轻其经济压力,促成其顺利就业。
(九)学生创新创业
对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的创新创业项目建设、在所学专业领域开展的发明创造和申请国家专利等方面工作提供帮扶和经费支持。
(十)社会实践
对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的理论宣讲、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学习参观交流、能力素质提升、企业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扶和经费支持。
七、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班级辅导员提出申请资助报告。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讨论通过班级困难生校内资助 项目情况评议报告,并汇总报至所在系部。
(三)系部评审及公示。系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通过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生校内资助项目情况,并在本系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生处审核、公示。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部学生申请校内资助情况,并在全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学院校内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召开学院校内资助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校内学生资助开展情况。
(六)财务处审核发放。校内资助资金的发放要直接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或受助学生亲自签字领取,原则上不能代领。
八、资格审查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学习和人格同步和谐发展,体现校内资(奖)助的设立宗旨和价值取向,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同学取消评选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二)受到学院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三)因各种原因休学和退学者;
(四)拒绝参加学院勤工助学及公益活动者;
(五)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发现有与其实际经济能力不相符的消费行为者;在申请认定困难生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九、相关要求
(一)各系部必须使用学院统一制定的表格,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按规定时间报送。
(二)上报的纸质学生申请表、佐证材料、系部公示名单等材料要留有备份,并整理装订整齐归档,保留五年以上,以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
(三)各系部严格按照《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要求,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根据困难学生经济条件的变化和表现情况及时调整。
(四)如学生对校内资助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系部、学生工作部逐级提出申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