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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还是林业厅?国家林业局还是林业部? - 百度...
现在已经改为:国家林草局。归
自然资源部
管。省林草主管单位,各有不同。大部分改为省林草局,也有叫林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 位于 北京市朝阳区 和平里东街18号 ,是主管林业工作的 国务院直属机构 。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林业局。
2018年3月13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审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组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成立。
1951年裂岁塌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改为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垦务工作交给 农业部 管理。
1956年5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工业部。1954年1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林业部和森林工业部合并为林业部。
1970年5月1日,农业部、雀迟林业部和水产部合并成立农林部。
1978年4月24日,国家林业总局成立。
1979年2月16日,农林部撤销,成立农业部和林业部。
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肆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林业部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林业局。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不再保留国家林业局。
林业厅有哪些部门
1、机关内设部门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森林资源管理处(木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产业处)
科学技术处
国际合作处( 港澳台 办公室)
信访处
人事处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机关党委办公室
2、派驻部门:
省纪委驻厅纪检组誉谨孙、省监察驻厅监察室
3、直属部门:
四川省森林公安局
四川省林业工会委员会
四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林业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工晌派程管理中心
四川省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心
四川省林木种苗站
四川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
四川省林业工作站
四川省森林资源管理总站
四川省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站
四川省林业科技推广总站
四川省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稽查办公室
四川省林业宣传中心
四川省森林旅游服务中心庆链
四川省林业厅机关幼儿园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四川省林业中心医院
四川省林业干部学校
四川省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川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四川省林产公司
四川省林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四川省林产品贸易中心
四川省成都木材综合工厂
四川省长江造林局
四川省大渡河造林局
4、业务领导机构:
四川省林学会
四川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四川省国营林场协会
四川省兰花协会
四川省林产工业协会
四川省经济林协会
为什么没有林业厅
为什么很多省、自治区设林业厅而不是林业局? - 百度...
林业局的地方林业厅
省林业厅一般设11个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岩昌带、政务公开等工作;协调应急、维稳、宣传、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提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综合性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迅哪规范性文件审核;承担林业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及法律咨询工作;监督林业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普法教育。
(三)计划财务处。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建立和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参与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参与编制政策性森林保险、林业专项贷款计划;监督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林业基金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负责林业统计、项目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指导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工作。
(四)营林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培育工作,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城市林业的建设;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林政处。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估,统一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管理,承担出省木材运输证的核发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和木材检查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六)林业改革发展处。
承担推粗芦进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林地林木权属及其流转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管理。
(七)产业处。
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林木种苗、木本花卉、林产品经营加工和森林公园、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组织协调用材林、经济林基地建设以及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八)森林防火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扑火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九)林权争议调处处(省人民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
拟订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调处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跨省、跨市以及重大林权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科技与交流合作处。
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林业科技体系建等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人事处(与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拟订林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林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各地林业工作政策规定,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定各地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申报;协调、指导各地山区综合开发。
(四)组织指导各地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政稽查;负责育林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及调整各地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各地政府批准后发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有关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县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及其产品的出口的审核、申报。
(六)组织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林木和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它涉林案件;做好森林公安、林政管理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查和申报;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
(八)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林业基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九)制定各地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 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用外资项目和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各地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指导、协调跨区域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一)贯彻执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农田林网、通道绿化的规划设计及施工;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
(四)组织、指导对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及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八)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
(十一)指导全市经济林的规划设计、施工、新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1.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
2.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的审批;
3.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
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准;
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准;
6.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核准;
7.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核发;
8.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准;
9.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
10.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11.陆生野生动物或产品出县境运输许可;
12.木材经营加工核准;
13.森林植物检疫证的核准;
14.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的核准;
15.营利性防沙治沙治理许可;
16.设立观赏野生动物的旅游景点、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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