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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去当兵好还是读定向(专科)士官学校当兵好? - ...
首先,就就业前景而言,大学生读定向士官学校可以获得一定的军队职位,这意味着在退伍后可以直接进入军队相关部门工作。而直接参军的大学生则需要在退伍后重新面临就业问题。因此,如果你对军队职业有浓厚的兴趣,并且希望将来从事与军队相关的工作,读定向士官学校可能更适合你。
其次,就教育背景而言,大学生参军后可以获得更广泛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军队提供了各种专业培训和实践机会,可以帮助你全面发展自己的能力。而读定向士官学校则更加注重军事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养。因此,如果你对军事技能和专业知识有浓厚的兴趣,并且希望在这方面有所深入学习和发展,读定向士官学校可能更适合你。
此外,就个人发展而言,参军可以锻炼你的意志品质、团队合作能力和应变能力。军队生活严格而规范,可以培养你的纪律性和责任感。而读定向士官学校则更注重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姿毕组织能力。因此,如果你希望通过军队生活来锻炼自己的意志品质和团队合作能力,参军可能更适合你。
综上所述,大咐或学生选择去当兵还是读定向士官学校当兵,需要根据个人的兴趣、职业规划和发展需求来进行选择。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认真考虑自己的兴趣和目标,并做出符合自己发展需求的决策。
参军后的就业前景和读定向士官学校有一些不同之处。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两种选择的就业前景差异。
参军后的就业前景:
1、军队职位:参军后,你可以直接进入军队从事相关职位工作。这意味着你可以在军队内部找到稳定的就业机会,并且有机会晋升到更高级别的职位。
2、军队相关行业:参军经历可以为你在军队相关行业找到就业提供优势。例如,国防工业、安全领域、军事咨询等行业都对有军队背景的人才有需求。
3、政府机构:军队经历也可以为你在政府机构找到就业提供加分项。许多政府部门对有军队背景的人才持有积极态度。
读定向士官学校后的就业前景:
1、军队职位:读定向士官学校可以获得一定的军队职位,这意味着在退伍后可以直接进入军队相关部门工作。与参军相比,读定向士官学校可能更容易获得更高级别的职位。
2、军事领域迹简芹:定向士官学校的专业培训更加注重军事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养,这使得你在军事领域找到就业的机会更大。例如,军事研究机构、军事媒体等都对有军事专业知识的人才有需求。
3、民用领域:定向士官学校的培训也可以为你在民用领域找到就业提供优势。例如,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领域对有军事背景的人才持有青睐。
总体而言,参军后的就业前景更加偏向于军队和军队相关行业,而读定向士官学校后的就业前景则更加灵活,可以在军队和民用领域都有机会。因此,选择参军还是读定向士官学校,需要根据个人的兴趣、职业规划和发展需求来进行权衡和选择。
专科保留学籍去当兵,现考上特种兵士官学校,两个学校...
我看就选特种兵士官学校好了!既荣光又不愁毕业后找工作难。
士官学校,不二
请注意校名,特种兵士官学校,士官两个字你不看么?除非你在部队长干,这学校也就是个专科。毕业了也还是个士官不是干部,别瞎激动!而且里面的专业也就部队有用哦。我以前就是原重庆通信学院毕业的,还卫星技师专业,退伍回家后,啥用我大专毕业,学卫星的!
专科有什么可以和军校比的?
不要说士官学校有正式国家文凭,就是没有文凭你也得去士官军校,因为地方专科根本不值钱。而士官军校可以锻炼你的意志品质,可以掌握军队的一技之长,干的好前途无量。
去特种兵学校!当一辈子特种兵,军队需要爱国战士!
要看学历是否认证,学信网是否可查询, 社会 是否认可。大学专科怎么也是统招学历,有派遣证。士官院校就不知道啦!
去特种兵士官学校吧,都是拿文凭,你这个学校更牛x,更能锻炼人和学到东西,在地方的大专多埋吵半是混日子了,还要花钱上学。虽然士官学校不同于军官察液激学校,但现在进行的军人职业化改革势必会为你成长进步铺出一条新的道路,勇敢前进吧,为国家当个兵王,将是你家人和你一生的荣耀。
哪些专科学校的毕业生能当兵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老链,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62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58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四是血常规、尿检等一些辅助性检查项目,重新明确了标准限度和把关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
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
在二十二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
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
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体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
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也可实行按地区或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县,可酌情减少或免
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所在军区提出的要求,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
各军区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区)、军分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
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征兵期间,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
及其他有关部门成立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陵基、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乡、
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征兵期间,各单位应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
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报名应征。
第二章 兵役登记
第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应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
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第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
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
民。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
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已登记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
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征集的对象。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二条 征兵开始时,县、市征兵办公室应根据征兵任务,有计划地安排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工
作。
第十三条 应征公民的体格检查,由县、市卫生部门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若干体检组,设立
若干体检站,采取定点或巡回的办法进行;有条件的县、市,也可指定若干医院负责。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应征公民按时到体检
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市根据尺含谨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应征公民的体质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有
关规定,正确掌握标准,切实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
第十六条 对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进行肝功能化验(含表面抗原检查)和体格复查。潜
艇人员的体格复查,由地区统一组织进行。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和空降兵的体格复查,由县、市
组织进行。普通兵由县、市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征兵人数的三分之一;经过抽查,发现不
合格人数比较多的,应全部进行复查。
第四章 政治审查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组织公安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
第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应根据县、市
的安排和要求,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
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要弄清他们的表现并填写《应
征公民入伍登记表》。
第十九条 县、市对准备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应逐个进行复审,严格把关,切实保证新兵政
治可靠,防止把不符合政治条件的人征入部队。
第五章 审定新兵
第二十条 县、市在审定新兵时,应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优先批准政治
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服现役。
第二十一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由县、市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
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户籍管理部门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第二十二条 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含集体所有制单位)职
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第六章 交接新兵
第二十三条 交接新兵工作,可以采取由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或部队派人接兵
的办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 由县、市派人送兵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师或独立团(武警部队以总队或独立支队,下同)为单位派出联络
组,负责与有关县、市征兵办公室联系,商定送兵到达地点、途中转运和交接等有关事宜。
(二)新兵分拨应相对集中,一个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到部队的单位,一般不超过三个师或
独立团。
(三)县、市应先派得力干部,负责将新兵送到部队的师或独立团。送兵干部与新兵的比例为
一比三十左右。
(四)县、市在新兵集中后,应按照新兵的去向、人数进行编组和必要的军事常识教育。
(五)新兵送到部队后, 送兵干部应向部队介绍新兵的政治、身体、文化、特长等情况,办
妥交接手续后及时返回。
(六)部队 在新兵到达时,要热情欢迎, 并妥善安排好新兵和送兵干部的食宿。
第二十五条 由县、市组织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征兵开始时,部队以师或独立团为单位派出联络组,负责与有关县、市联系,商定新兵
报到地点、联系办法和接收等有关事宜。
(二)县、 市应根据新兵去向、 人数进行编组,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新兵担任班、排、
连长,负责新兵途中的管理工作。
(三)部队应在新兵报到地点的车站、码头设立接待组,负责新兵接收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由部队派人接兵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部队应派思想好、政策观念强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干部和医务人员,组成精干的临时接
兵机构,做好接兵工作。
(二)接兵干部到达接兵地区后,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征兵办公
室做好征兵工作。
(三)各级兵役机关应主动安排好接兵人员的食宿,并向他们介绍征兵工作情况,听取他们的
意见,商定交接新兵等有关事宜。
(四)新兵的集中与交接,可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其他交通方便的地点进行。交接手续
,应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办理完毕。
第二十七条 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由县、市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兵役机关
保存。
(二)县、市派人送兵或部队派人接兵的,交接双方应按照《新兵花花名册》当面点交清楚,
并在《新兵花名册》上签名盖章。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一并交给部队。
(三)组织新兵自行前往部队报到的,《新兵名册》、新兵的档案材料和组织介绍信应密封好,
由指定的连、排长携带,到达报到地点后,交给部队。部队应按照《新兵花名册》清点人数,并将新
兵到达时间、人数及时函告征集地的县、市兵役机关。
第二十八条 县、市对集中的新兵,在起运前应进行全面观察,发现因政治、身体情况变化不符
合新兵条件的,应及时调换,防止把不合格的新兵送到部队。
第二十九条 新兵的被服,由军区、省军区(卫戊区、警备区)、军分区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
调拨到县、市。武警部队的新兵被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后勤部负责制定计划并调拨到
县、市。县、市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将被服发给新兵。
第七章 运输新兵
第三十条 在征兵开始前十五天,部队应以军或独立师(武警部队以总队或独立支队)为单位,
派出联络组到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定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一条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应根据新兵的人数和乘车、船起止地点,按照运输的
有关规定,向军区运输部门提出新兵运输计划。
第三十二条 铁道、交通部门应根据新兵运输计划,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新兵安全到达部队。
第三十三条 县、 市征兵办公室和接兵部队, 应按照运输计划按时组织起运。在起运前,应对
新兵进行乘车(船)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
第三十四条 驻车站、码头的军事代表办事处应主动解决新兵运输中的问题。送兵、接兵干部和
新兵应接受军代表的指导。
第八章 检疫和退兵
第三十五条 新兵到达部队后,应进行检疫。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隔离治疗,并采取必要的
防疫措施。
第三十六条 新兵在检疫期间,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现役的,可作
退兵处理。退兵的期限,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
九十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作的,不超过四十五天。其中患传染病或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及时给予
治疗,同时通知原征集的县、市兵役机关,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退兵后不
再补换。
第三十七条 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退兵的,须经驻军医院(武警部队经总队医院或地、市人民医
院)检查证明,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机关批准;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需作退兵处理的,部队应事先
与原征集的县、市公安局和兵役机关联系查实,由师(武警总队)以上政治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部队对退回的新兵,应做好思想工作,办妥退兵手续,派干部送回原征集的县、市。
第三十九条 县、市兵役机关对部队按规定退回的不合格新兵应予接收,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
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应准予复工、复职。
第九章 经费开支
第四十条 征兵和兵役登记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开支,列入地方预算“兵
役征集费”科目。
第四十一条 兵役征集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役机关和财政部门,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四十二条 为武警部队征集的新兵所需经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总队按照本地区规定
的征兵经费标准统一拨给。
第四十三条 新兵被服调拨到县、市所需的运输费用,由军区后勤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武警
总队后勤部分别负责报销。 县、 市下发新兵被服所需的运输费由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四十四条 征集的新兵,实行地方送兵或自行报到的,从县、市新兵集中点前往部队途中所需
的车船费、伙食费、住宿费,由部队按规定报销;部队派人接兵的,自部队接收之日起,所需费用由
部队负责。
第四十五条 送兵干部同新兵一起中所需的旅差费和到部队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
由部队按规定的标准报销;送兵干部在部队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
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 逃避兵役登记的,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经教
育不改,基层人民政府应依法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第四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在征兵
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收受贿赂、营私舞弊或玩忽职守使征兵工作受到严重
损失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惩处。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防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想当兵读什么职业学校好?
现在是汽车时代了,热门的生活与社会的发展需要汽车来保障,从事汽车养护维修行业,学汽车美容维修技术,学会了时机成熟开这样的汽车养护店前景也不错的。汽修肯定是有前途的,现在汽修、汽车养护美容需求量都非常大,专业汽车人才紧缺,但是颤颂你要想好
第一,汽修这份工作到底是不是你喜欢的?有的人就是对机械感兴趣,喜欢研究发动机制动原理,若真是这样,你可以坚持下去
其二,是否能通过汽修获取除金钱之外的其他东西?若是能通过这份工作有所得,能够驾驭的问题越多,这样就不愁没有发展。当然茄培郑,前提是你充分发挥主观主观能动性去学习
其三,学成汽修后,后面的晋升和发展的可能性如何?你不可能一辈子是个汽修工,通过自己的努力争取,或走上专业技师岗,或在自身资金中侍足够之后你能去自己经营一家店,这是两个可行的方向,你需要认真评估,通过自己的不懈努,是否能达到这样的结果。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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