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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广西 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2年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27
第八条 办学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山路14号(青山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明秀校区)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统考外语语种:英语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标准执行。
2. 新生 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有不符合以上体检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进档考生确定办法
(一)普通 高考 招生录取原则
普通高考招生按设置招生计划所在省、自治区招生 考试 院所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
2.所有专业 志愿 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二)单独招生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1.申报我校高职单招的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118金宝搏app下载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且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格;没有参加联合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 语文科学考成绩 —数学科学考原始成绩 — 英语科学考原始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附加分)相同,则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
5. 明秀校区办学的专业,只录取填报了这些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使用专业调剂录取。
6.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三)中职对口高职招生录取原则
1. 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 自主招生 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118金宝搏app下载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 附加分 — 基本文化素质测试分 — 职业技能测试分,即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含附加分)相同,则按联合测试成绩(不含附加分)高低顺序,分高者排在前面;依次类推。
3. 广西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 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2+3”直升专业计划仅针对与我校合作办学中职学校且在职成处备案的考生,非我校直升考生不能填报。如果直升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填报“2+3”直升专业,可视为自动放弃直升录取,与非直升考生竞争录取机会。
5. 明秀校区办学的专业以及我校与中职学校联合培养的高职专业只录取填报了这些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使用专业调剂录取。
6.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收费标准及学历 证书
一、 学院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 学费 等费用。
学费:5500-7000元/年(按专业不同);
住宿费:800-1050元/年(按住宿条件不同);
书 费:按实支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学历证书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承认的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 证书。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奖助学金
一、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所在县(市、区)资助办公室申请。
二、政策性奖学金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区政府奖学金必须是经所在高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以及资助金额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分两档进行资助:一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年,资助名额由当年国家标准定。
国家助学金必须是经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可申请。由学生入学报到获得正式学籍后,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评选。每年申请评选一次。
第十二条 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实行阳光录取工程,录取全程有纪检监察监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察部门及投诉电话
学院纪检监察室:0771-5301600
第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310100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山路14号(青山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明秀校区)
学校网址: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广西 理工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 工作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 考试 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170。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学制3年。
第六条学校地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街339-1号,邮编:532200。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毕业 证书 ,学校名称为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 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 校招 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招生专业、人数、缴费标准等请参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统考招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同类同批次 录取分数线 ,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和相关规定执行。所有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可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投档总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 体育 或 艺术 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 高考 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不限制。
第十七条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 民族 类别限制。
第六章 新生 入学及待遇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所有类型学生,其开学时间、学历、毕业证书、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可申请最高12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还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后缴费;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金等。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 专科学校 毕业证书,盖“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印章。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学校的所有收费标准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三条退费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街339-1号;
邮政编码:532200;
学校网址:;
咨询QQ:140521915/957988623;
电子信箱:gxlgxyzsb@163.com;
联系电话:0771-7962088、7962028;
传真:0771-7847258。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广西 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是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GUANGXI MEDICAL COLLEGE”。
2.学校简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2010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广西妇幼保健院附设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国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目前广西唯一的国家公办全日制 医药 卫生类高职院校。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41年的广西省立医院护士助产学校,至今已有8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广西南宁市中心区,分为昆仑校区和桃源校区,设医学系、中医系、护理系、药学系、医技系、大健康产业系、思政部、医学基础部和公共基础部,目前在校生两万多人。
3.招生代码:14313。
4.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学制:三年。
7.学校网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行政部门、各系(部)党政负责人组成。招生与 就业 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我 校招 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新生 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八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从医药卫生类人才培养、就业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医药卫生类等相关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2.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建议女生身高156cm、男生身高165cm以上。
3.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4.鉴于医药类专业 学习 、就业的行业特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对普通 高考 统一招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照专业 志愿 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已录满,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对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临床医学专业)面向广西户籍考生招生,具体招生市县以上级单位下达为准,单设志愿,执行专科批录取线,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按照以设区市为单位“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以高考成绩按考生户籍所在设区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学生获得正式录取通知 书 前,须与我校签定教育协议,与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毕业 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广西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具体录取原则以上级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高职对口中职招生仅录取中职学校 毕业生 和广西区内中职学校二、三年级学生。报考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的学生要求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及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条件,并办理好高考报名手续。高职对口中职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对口中职 自主招生 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仅招收广西区内具备当年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资格的考生。单独招生的申报方法、测试、录取规则参阅当年《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简章》。考生可浏览我校网站,详细了解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后备兵员专项招生为定向招生,分别在普通高考、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类型中招收定向县份户籍生源,以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为准,具体请参看《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后备兵员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
第十七条 其他费用: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知情自愿到教材供应商处购买,部分学习必须品、生活用品自愿购买。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缓交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毕业待遇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和普通专科学生在户籍和学籍管理、毕业证、就业等方面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即户口可以迁移。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毕业生就业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自2022届毕业生开始统一不再批量打印纸质报到证,毕业生可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查询自己报到证签发信息,其中不毕业、缓派、升学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我校遵照执行自治区教育厅每年下发的专升本政策文件,优秀高职生可升入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学习;根据有关规定,医学技术类的高职专业不能对口升入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信件方式或直接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进行咨询。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 理工 作。
联系方式 :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昆仑校区)邮编:530023
南宁市桃源路37号(桃源校区)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5616464
纪检监察电话:0771-5602090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相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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