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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科志愿录取规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5日 11:32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江西省专科志愿录取规则是什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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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科志愿录取规则是什么?

江西省专科志愿录取规则是什么?

江西省的专科志愿录取规则有分数线规则,选科要求,志愿填报和排位规则等。

1、分数线。

江西省根据考生的高考总分数设定专科录取分数线。考生只有达到或超过分数线才有资格参与专科志愿录取。录取分数线通常会根据每年的高考情况进行调整,包括考生的整体水平和招生计划的变化等。

2、选科要求。

江西省要求考生在高考中必须达到基础知识科目的合格线,通常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科目。如果某个科目未能达到合格线,考生将无法参与相应科目的专科志愿录取。

3、志愿填报和排位规则。

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兴趣选择专科院校和专业进行志愿填报。江西省通常采用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即考生可以填报多个志愿,最终录取结果按照考生的总分和填报的志愿顺序确定。

江西专科院校发展:

1、专科教育特色。

江西省的专科教育注重职业技能培养和应用能力培养,以满足社会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专科学校开设了广泛的专业,涵盖了工程技术、农业农村、医学卫生、经济管理、文化艺术、旅游服务等多个领域。

专科学校注重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为学生提供真实的职业环境和操作平台,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2、专科院校发展。

江西省拥有很多优秀的专科院校,例如江西中医药大学、江西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等。这些院校在各自的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江西省还注重专科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配置和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提升专科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3、职业发展机会。

通过专科教育,学生可以获得相对短期的高等教育,掌握实际的职业技能,并且更容易就业。江西省的专科学校与当地各行各业有着广泛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机会。

同时,一些专科学校与本地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培训班和技能提升课程,为在职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的机会。

江西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江西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江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6,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统招本、专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江西科技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朝着特色鲜明、国内领先的应用型民办本科高校目标坚定前行。
第四条江西科技学院创办于1994年,是以工学、管理学和艺术学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是江西省首批两所综合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坐落在英雄城南昌瑶湖高校园区,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近90余万平方米。拥有近3.3万平方米、生均图书达117.64册的数字化图书馆。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余人,教职员工2千余人。建有汽车技术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护理实训中心、艺术设计实训中心等240多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学校环境优美,田径场、体育馆、剧场、音乐厅等学生活动场所齐备,无线网络实现全覆盖。
第五条江西科技学院现设14个二级学院和1个教学部,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40个,普通专科专业38个。其中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项目,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学校坚持走应用型本科教育发展道路,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着力培养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一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专长、有一定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江西科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坚持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网站()、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江西科技学院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
第九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及职能部门等相关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学科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江西科技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六)按规定公开公示各类政策及录取信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江西科技学院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预留少量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批后,用于计划调剂。
第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英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江西科技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江西科技学院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江西科技学院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二十一条江西科技学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条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我校2022年未在任何省份安排相关专业测试,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过省控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和文化按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江西科技学院在上海本科艺术类甲批和乙批按照折算后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无折算投档成绩的批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四条江西科技学院对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在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违纪或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相关记录的,江西科技学院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第五章新生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八条江西科技学院各专业收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审批标准收取,其中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24600元/年、理工类专业学费2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9500元/年;专科文理科类专业15800元-16800元/年、艺术体育类专业学费17000元/年。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一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我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另外我校设有“于果扶贫奖优基金”、“深圳校友会奖助学金”、“杭州校友会创业基金”、“彭丽丽校友奖助学金”、“江期胜校友奖助学金”、“祁小博校友奖助学金”、“齐胜茂、杨涛、于立东校友奖学金”等。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我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三条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公布后,如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三十五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第三十六条江西科技学院招生部门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98
咨询电话:0791-88138888
传真:0791-88137777
网址:
官方微信:jxut_zsb
电子邮箱:zs@jxut.edu.cn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体育类);参加江西省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保送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三条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考试信息网( )是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本章程是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七条学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高水平高职院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部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部共建院校、全省首批应用技术型本科人才培养院校。

(一)学校全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英译为:Jiangxi Tourism&commerce Vocational College)

(二)学校国标代码:12932

(三)学校注册地址:学校现有校区1个,办学地址设在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邮编330100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六)隶属关系:行政主管单位是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招生考试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有:导游、旅游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应用韩语、旅游日语、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现代文秘、连锁经营与管理、茶艺与茶文化、移动商务、采购与供应管理、商务英语、旅游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社会体育、健身指导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财富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金融科技应用、证券实务、财税大数据应用、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程造价、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电子商务(中英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英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美合作办学)等专业。

第十三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通过生源计划编制系统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三校生类、中英合作类等分类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遵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类)原则如下:

(一)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四)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实际考分高的考生;投档成绩与实考分均相同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按投档考生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或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技术)。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专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校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一)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专业志愿优先、遵循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公示后确认的考生总成绩,按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此类同分考生一并录取。

(二)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按照考生所参加的技能测试专业类别,实行同一专业大类调剂,比如:考生技能测试选择为旅游服务类专业测试,则只能调剂至旅游服务类专业,不可调剂至其他类专业;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考试总分数未达到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三)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就读意愿的,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六章招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报到注册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年、中外合作高职(专科)专业1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4人间)、800元/年(6人间);书本费:500元/年(多退少补)。如果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对学费收取标准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第二十九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对以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1-83771544(兼传真)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 邮编:330100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监督电话:0791-83771987(学校纪委监督检查室)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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