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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伊犁师范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在2017年入选教育部首批“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创新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合作院校。有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2022年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4。
第三条 学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 学校性质:伊犁师范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伊犁师范大学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收的本科层次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伊犁师范大学与 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专业(培养方向为凝聚态物理),学生在伊犁师范大学就读,由伊犁师范大学负责学籍注册,其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大学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或参加由南京大学举办的暑期学校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大学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精神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巡视学校考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二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报考舞蹈学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其他生源考生须参加省统考且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十四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五条 伊犁师范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提前批次)、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对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伊犁师范大学投档比例一般为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此范围内,由学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疆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疆内完成。
第十八条 报考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翻译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3.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
4.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5.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4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6.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校考或统考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25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3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250/300×100×0.5+500/750×100×0.5=75.00。
7.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9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第十九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除英语、翻译专业外,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如省级招办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应当参加并取得成绩。
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分数(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一定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依次按语文、综合、数学、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综合、语文、民族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总分(含政策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综合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体育类专业综合分相同时的排列顺序为: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四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生工作部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国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进入相应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31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学费38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60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3300元/生·年,财经类本科专业学费3200元/生·年,6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8人间住宿费600元/生·年。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由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99-8137391、8129389、8136029
传 真:0999-8136136
监督电话:0999-8126029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 编:835000
招生QQ群:1002045961
学校网址:https:// www.y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w.ylnu.edu.cn
2022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有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2022年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学校代码:13727)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 制:本科学制四年,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总体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本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教育厅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厅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录取的问题。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疆内录取批次分为本科二批次提前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疆外按照各省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各志愿无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附加分: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空中乘务(民航服务)专业的考生,身高要求:女1.64米以上,男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精神疾病病史,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情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我校投放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二十条 我校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须慎重填报。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身体状况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治疗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治疗期满可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条办理入学申请。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本科理工类专业11700元/年,外语类、文科类、财经类专业10700元/年;专科理工类、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文史类、外语类、财经类专业6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集奖、助、贷、勤、补、免于一体的资助办法,建立起国家、自治区、学校、社会、企业贯通的资助体系,有效的保障了学生资助的落实。
学习期间,品学兼优者,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1000—3000元/年); 学校还特别设立的“天山英才励志奖学金”、“天山英才特别爱校奖”(300—3000元)等各类奖学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认定工作、校内勤工助学的认定和分配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顺利毕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园路1066号
邮 编:830017
网 址:http:// www.xjtsxy.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电 话:0991-4161055 4161051 4162117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
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
第三条办学地点:学校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性质:普通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新疆师范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新疆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党委领导下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建议决策和民主监督等职责;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按规定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期间的计划管理。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录取批次
学校2021年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进行录取。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还需参考专业成绩),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二条英语专业(本科)、英语教育专业(专科)、翻译专业(本科)、乌尔都语专业(本科)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一般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本、专科公共外语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及其他录取要求
1.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份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的高考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同排位考生分配专业时参考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考生所填报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的,需达到相应要求。
2.特殊类型招生专业录取规则
(1)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相应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的,考生还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证。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我校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在填报我校相应艺术类专业志愿前还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高考文化课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4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录取。将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100×7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100×30%),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5)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志愿优先,对文化课分数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文理兼招,对于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降分)的进档考生,先按照招生计划数1.5倍的数量(如结果非整数,则直接舍去小数部分不进位)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再按照“体育加试专业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如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投档分数线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
(7)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投档分数相同时的排序规则为: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或民族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排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执行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及体育总局有关政策执行。
4.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按照“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执行。
5.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分两类招生,一类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一类为公共事业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专业,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6.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按照大类招生,文理兼招,新生入校后进行分班考试,按照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三个专业方向分班。
7.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安排专业。
8.单科成绩要求
(1)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2)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普通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单列类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9.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对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高考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高考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招生报名考试中,提供虚假材料(含在网上提交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视频造假、作弊等)、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时,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特殊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现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专业60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3500元/生·年;外语类本科专业3800元/生·年;体育类本科专业3300元/生·年(其中,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生·年);文史类本科3100元/生·年。理工类专科专业3300元/生·年;文史类专科专业2900元/生·年;外语类专科专业3500元/生·年。
小学教育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学年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按专业方向分班后,自第二学年起,小学教育(文科方向)按照文史类本科专业、小学教育(理科方向)按照理工类本科专业、小学教育(英语方向)按照外语类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十八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十九条公共事业管理(宗教事务管理)专业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
第二十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在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991-4332596、4112266
招生传真:0991-4312920
监督电话:0991-4112037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邮编830054)
学校网址:
普通本、专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经上级审核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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