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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2023年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3年 湖南 师范 大学 艺术 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相关文件精神,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收艺术类专业四年制本科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学校设有24个学院,本科和 研究生 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网址:。
二、专业简介
(一)美术学院
1.美术学:培养具有良好的美术学科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娴熟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良好的艺术实践能力,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与自我发展能力,能够胜任中学美术教育教学、教研及管 理工 作,具有卓越教师潜质的基础教育人才。
2.绘画:培养了解中西方传统及现当代绘画体系,掌握专业绘画的基本材料和表现技法,具有独特的艺术视角及鲜明的艺术 语言 ,具备绘画创作、教学及研究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艺术设计学: 培养学生掌握视觉创意设计、品牌策略规划、媒体交互设计以及社会创新设计等设计知识及技能,可在视觉设计、文化创意、网络媒体等媒介传播与设计领域工作。
4.环境设计: 面向社会并适应未来发展,立足“城市更新” “乡村振兴”国家需求,整合艺术、创意、科技和商业,培养具有空间设计综合能力的创新型高级专业人才,可从事室内建筑、景观、虚拟空间、社会设计及教育和研究等方向的工作。
5.数字媒体艺术:培养“人工智能与数字艺术”“电子工程与交互艺术” “城市数字孪生”等方向具有创新 创业 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可从事数字影像和动画、数字娱乐、沉浸式交互媒体、网络媒体策划与设计等方向的工作。
6.艺术设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通过引进德国柏林媒体设计学院优质、先进的媒体设计专业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沟通能力,能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跨界发展,具有艺术设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人才,能够在相关领域从事跨媒介创新设计、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为“3+1”双学位模式,第4年在德国完成项目 学习 可以获得中德双学位。
(二)文学院
1. 戏剧影视文学:培养具备扎实的戏剧、戏曲和影视文学理论基础与较强的剧本创作能力,能在广播电视台、影视公司、影院、剧团等部门,以及国家机关、文教事业单位从事戏剧、戏曲和影视文学作品创作、评论、策划和理论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三)新闻与传播学院
1. 播音与主持艺术:培养具备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视、融媒体中心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及新闻传播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全媒体应用型人才。
2.广播电视编导:培养具备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专业理论与技能,具有较高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在广播电视媒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编辑、撰稿、音响设计、制作以及宣传、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全媒体应用型人才。
(四)音乐学院
1.音乐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音乐教育工作者。
2.音乐表演: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音乐表演技能,能胜任各类音乐表演、研究及艺术策划与指导工作,并能承担各类学校音乐专业教学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舞蹈学:培养具有较为全面文化修养,集教学、表演、编导、管理“四位一体”,能胜任各类舞蹈教学、创作、研究、策划、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4.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通过引进俄方优质音乐表演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培养具有良好音乐素养,系统掌握音乐基本理论、音乐表演技能和方法,能胜任各类音乐表演与音乐专业教学工作,能参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表演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项目为“4+0”培养模式,完成中俄双方共同设定的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 毕业 获得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毕业证和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工程与设计学院
1.服装与服饰设计:培养具有优秀的服装设计及造型能力,胜任服装品牌创立与运营以及服装教育的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 :服装设计、服装品牌管理与运营、服装教育等。
2.视觉传达设计:培养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具备运用传统平面(印刷)媒体、现代数字媒体、视觉空间展陈、信息与交互设计能力,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3. 表演(服装表演):培养能系统掌握表演基本理论、技能与方法,服装设计、形象造型设计、品牌推广等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较高的美学修养和沟通能力与创新能力,能从事服装模特、服装表演的组织与编导、模特经纪管理、模特教育、形象造型设计、实用礼仪、服装设计与管理、服装表演与展示、服装市场营销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具体情况,研究拟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区、市)招生 考试 机构2023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我校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招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招收主科为声乐考生;器乐方向招收主科为器乐、键盘、作曲考生。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声乐方向招收主科为美声唱法、流行(通俗)唱法考生;器乐方向招收主科为西洋器乐、键盘、作曲考生。
四、报考条件
1. 符合生源所在省份2023年普通高 校招 生报考条件。
2. 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及要求,须参加报考专业所属类别的省级统考(或联考),且专业成绩及 高考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 分数线 ,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3.艺术设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生。
4.湖南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须相应专业 面试 合格。
五、录取原则
1. 对于所在批次(科类)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对于所在批次(科类)实行非平行 志愿 投档省(区、市):
(1)音乐、舞蹈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统考<联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六、其他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直接志愿考生。
2. 新生 入校后一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及专业复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
0731-88872206(监督电话)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 110号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
2015年长沙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5年长沙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长沙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的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特色与学科优势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交通运输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近年来在国家级、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中,取得了优秀的成绩。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体育运动的发展和学生体育竞赛水平的提高,丰富校园文化生活,2015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项目
田径、足球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范围招生58人,各项目招生人数视生源情况和运动队情况确定。
三、报考条件
符合国家教育部有关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报考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以1993年9月1日计算),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
四、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1月25日—3月3日
2.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按要求填报相关内容。
2)下载申请表:下载打印系统生成的“报名申请表”,经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3)邮寄报名材料:报名材料请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或直接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报名材料邮寄时间截止2015年3月3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4)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
①《长沙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员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④运动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黄老师收(邮编:410076),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
五、资格审查
学校成立招生部门和体育学院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2015年3月5日后,考生可登陆“长沙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具有参加测试的资格。报名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测试资格。
六、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8:00-9:00(田径);
2015年3月13日(星期五)13:00-13:30(足球)。
2.确认地点:云塘校区体育馆
3.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指定时间来校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准备的材料有:
1)两张1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
3)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
3)运动竞赛获奖证书原件。
4.现场确认时缴纳报名测试费200元/人,测试期间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七、专业测试
1.田径项目
1)测试时间:2015年3月13日10:00-12:00。
2)测试地点:云塘校区主体育场。
2.足球项目
1)测试时间:2015年3月13日14:00-16:00。
2)测试地点:云塘校区主体育场。
3.参加测试的项目必须与获得报名资格的项目一致,否则测试成绩无效。
八、文化课测试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在现场确认时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2.测试时间:2015年3月13日19:00-22:00
3.测试地点:云塘校区办公大楼二会议室
4.测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
九、录取原则
1.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标准,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
2.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须根据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参加所在省(市、区)的统一测试或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合格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人选,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3.文化课成绩按教育部及所在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4.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入围考生,可申请参加由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符合要求者,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公示期满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行录取,但需按所在省(市、区)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该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5.其他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高考第一志愿报考长沙理工大学。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该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且服从专业调剂,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后,我校予以录取。
6.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获取考生号,若因报名问题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7.高考成绩公布后,凡被我校拟录取考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传真至0731-85219539,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8.高水平运动员入围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录取及培养协议,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入校后,将成为学校体育集训队队员,按照学校规定参加集训队的日常训练和比赛。
十、其他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31-85258529
2.学校将测试合格者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未经教育部及省级招办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3.本简章发布后,如果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4.本简章由长沙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5219539、85214652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长沙学院招生简章">2013年湖南长沙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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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学院,国标代码为11077,英文名称:Changsha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管理为主的体制。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生、对口招生考生、体育特长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组织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组织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简称校考);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定位、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需求、专业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将上级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六公开”的规定。“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招生录取工作纪律规定的保密内容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六条 符合湖南省高校招收体育特长生标准的考生凭荣誉证书(原件)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项目专业水平测试,认定其具有特长水平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其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招生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2%。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二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额未满,剩余的专业计划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具体操作办法如下:当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我校投档一批考生,我校即从该批考生的最高分到最低分的顺序依次考察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未录满,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否则考察考生填报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二十二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口语测试合格。
第二十三条 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五条 体育特长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并得到认定,其高考文化成绩的最低要求为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播音与主持、航空服务方向)、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
(二)在我校组织艺术类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必须取得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类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专业成绩以我校专业测试成绩为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合格线按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划定。文化成绩无单科最低分限制。
音乐学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位于所在省计划的前30%,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播音与主持、航空服务方向)及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成绩排名位于前20%的考生,文化成绩合格,我校优先录取。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播音与主持、航空服务方向)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三)湖南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我校,专业成绩采用湖南省联考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同时达到本科第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我校按专业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联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方向)要求考生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无色盲、斜视。
(二)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航空服务)要求考生男生身高172-185cm,女生身高162-175cm,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不低于0.4,无色盲、色弱、斜视。
(三)报考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应用化学、生物工程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长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德育、体育达到毕业要求,由长沙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长沙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跨类转专业;对口招生专业学生、软件工程(服务外包方向)专业学生,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第九章 奖励与资助制度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甲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乙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丙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8%。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且成绩优异的学生可通过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比例约为在校生的3%)。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000-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为在校生的20%);还可申请不高于6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享受每月200-300元的生活补助。另外,学校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费减免等资助。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规定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一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三十五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邮编410022
学校网址:www.ccsu.cn
招生电话:0731-84261436、84261447
招生传真:0731-84261451、84261436
招生违纪举报电话:0731-84261479,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长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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