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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代码:13395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院概况
第十条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优质高职院校和河北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院分三个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467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8万册,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27个及6000平方米的众创空间。教职工759人,在校生1万余人。建有43个高职专业,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和信息产业四大专业群。现有专任教师43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43名、“双师型”教师265名、河北省技术能手16名,拥有最美河北人、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市管专家等一大批杰出人才,学校教师承担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和科技攻关专项,形成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和发明实用专利。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二条 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6、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一)身体要求:各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专业相关说明
1、“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三个专业,有身体条件要求,详见学院招生网站。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面试,不合格者转入其他专业,具体事宜详询学院相关系。
2、“宠物养护与驯导(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韩国中部大学合作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制3年,所招学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规定录取。所招学生在我校培养,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廊坊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韩国中部大学国际交流学生证明。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为14000元/年。具体事宜详询学院相关系。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500或8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在校生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在我院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二期
联系电话:(0316)6028826、6028891 传真:(0316)2364336
学校网址:
2022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民办专科院校,是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校园建筑恢弘大气,绿树成荫,现有装配化建筑工程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2022年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Chongqing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第二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明德路3号( 重庆大学城)
第四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教育部代码:12820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学校概况
学校成立于1984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最初由重庆市高等教育老年工作者协会举办,是重庆市首批高职院校之一。2005年6月,转由重庆鸥鹏实业有限公司举办,2008年11月更名为 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2020年5月更名为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位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重庆大学城,占地90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80余万册。校园廊亭水榭,绿树成荫,建筑恢弘大气,形成“一环、二路、三广场、四亭、五廊”的景观特色。
学校设有建筑城规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数字工程学院、房地产营销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环境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二级院(部),教职工总数600余人,有全日制在校生10800余人。学校特聘中国工程院江欢成院士(上海东方明珠设计者)、魏敦山院士(国家大剧院主要设计者)、董石麟院士等专家,建成了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我校在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秋季高考学生,分别为: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详细分省专业招生计划数、填报志愿时的学校代码、专业代号,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机构颁发的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信息。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根据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渝价[2009]112号、[2010]214号、[2011]175号、[2012]139号、[2013]138号文及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民办学校学费审核表规定执行,所有专业最高收费标准不超过12000元,最终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校企合作项目在学生入学后自愿报名参加,招生章程中不表述有关收费标准事宜。
2.住宿费标准:普通公寓六人间1300元/年.生,四人间(仅女生)1600元/年.生,新宿舍高层电梯双卫公寓6人间(仅女生)2000元/年。(均为公寓式标准,含空调、热水器、卫生间及生活阳台等)。
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一条 坚决执行“阳光招生”政策
继续落实教育部规定的“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做到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艺术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认可省级美术联考规则和省级联考成绩。
3.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4.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关于平行志愿。根据高考平行志愿填报有关规定,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按照投档批次先后录取,及每次出档的所有进档考生皆视为同一志愿进行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批出档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档我校考生不满足招生计划数时,再考虑录取第二批出档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
关于非平行志愿。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核准投档给我校的所有考生,对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6.关于专业录取。
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分科类(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对尚未被录取但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新高考海南省选科模式“3+3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其余三科总分、加权平均分确定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新高考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重庆市选科模式“3+1+2模式”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其余选科“1”即1科成绩、组合选科“2”即2科成绩的合计,总分确定名次进行择优录取。
艺术类(美术)招生要求文考成绩(即高考成绩或分类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认可省级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对于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机构普通高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8.各专业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关于学前教育有关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9.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大数据技术(专业代码:510205)、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代码:530706)。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十四条 入学及复查
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有关证明向学校(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新生需按照要求在一个月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官方”进行学籍自查;在新生入学三个月以内进行复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按国家相关规定,设有“奖、助、贷、勤、补、免”及“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符合条件的同学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生活补贴、学费减免及其它临时性资助。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制度,对已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采取先入学、再核实的方式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在校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同学可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我校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二等800元/人,三等500元/人,受奖面达20%,每学年评奖一次。
4.学校学业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根据新生成绩分类分省市进行评定。
另设有学校单项奖、勤工助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生活补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家庭学生临时性资助、毕业生求职补贴、服兵役学费减免和退役学费资助等。
第十六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重要声明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691811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明德路3号
邮政编码: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691896 61735570 61691899 61691898 61736671
传真电话:023-61691895
学校网址:http:// www.cqrec.edu.cn/
招生网址:http:// www.cqrec.edu.cn/ zsw/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第十九条 本招生章程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建筑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是创建于1956年的全国示范性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设有6个二级学院,40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475,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英文译名: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Business(简称JSBC)。
第三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6年,是全国系统示范性高职院校,为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坐落于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江苏省南通市,学校设有六个二级学院,开设40多个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2000余人。学校办学条件优越、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突出,学生连续多年在全国、全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与就创业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相关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与就创业处进行招生录取。各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对各省(市、自治区)普通类进档考生采取“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如考生综合分相同,按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数学两科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学费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具体为: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号)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800-1500元/学年。(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与学费减免等国家资助项目,设有校级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缓减免等校内奖助项目,以及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类资助项目。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帮助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优先推荐就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江通路48号
邮政编码:226011
咨询电话:0513-85679269 85679277
电子信箱:jssyzsjyc@
监督电话:0513-85679216
监督邮箱:jssyjjjc@
招生网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与就创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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