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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政策
华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政策,包括免试入学、参加入学考试和缴费录取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免试入学
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同层次学校毕业且英语高考成绩100分(满分150分)可免试入学。
入学考试
参加华南师范大学组织的入学考试通过后报名/缴费录取(7、8月共组织3次入学考试)(1)往届高中毕业生或高二年级学生;(2)不具备直接报名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同层次学校应届毕业生。
缴费录取
通过入学考试后,可进行报名/缴费录取。
2018年华南师范大学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下面是整理的“2018年华南师范大学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欢迎阅读参考,更多有关内容请继续关注本网站高考栏目。
2018年华南师范大学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简况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 ”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音乐学院自1988年开办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思路。1992年和1996年先后两次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改试点,1995年获得当时广东唯一的音乐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艺术师资培训基地;2009年获得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招生培养资格;2011年获得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012年音乐学获批广东省重点学科和省级特色专业,同时获批省级音乐与舞蹈实践教学示范中心。
音乐学院下设“三系一部一所”,即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和舞蹈系以及理论作曲部、音乐研究所。现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本科专业以及音乐学硕士点1个和艺术硕士点1个。目前教职工91人,专任教师76人(其中教授18人、副教授22人、讲师24人),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36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约占70%,是一支具有梯队层次和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800人,硕士研究生185人,已形成多层面、多渠道的办学规模。现有教师琴房和学生琴房各一栋,琴房总数达245间(拥有九尺施坦威三角钢琴2台,波士顿大三角钢琴2台,KAWAI三角钢琴18台,YAMAHA、KAWAI、鲍德温、珠江等钢琴250台);高标准音乐厅使用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能容纳观众700余人;教学观摩厅能容纳观众180余人;8间高规格的舞蹈排练厅;2间合唱指挥室;12间多媒体课室;2间数码钢琴课室、1间电子琴课室;3间计算机机房等。此外,还设有高配置的电脑音乐制作室和录音棚各一间。
音乐学院拥有教学面积1.9万平方米,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一流、师资队伍雄厚。目前已是广东乃至华南地区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乐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
(一)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除广东省联考外,校考根据各省考生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各省招生名额,具体招生名额最终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4划定。
(二)报考办法
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60名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认可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成绩。其它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只认可我校校考术科成绩,但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如该省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并合格),文化 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和该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凭该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报考。
1、初试安排表及报名办法
初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2、复试安排表
复试时间、地点
3、收费标准
报名考务费:按广东省粤价函[2010]79号文件规定,省外考点初试费235元/每生,广东考点初试费200元/每生。
三、考试内容
考生必须在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与舞蹈学本科考试大纲及考试曲目规定的范围内准备考试内容和选取考试曲目(考试大纲及考试曲目可在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下载,网址:)。初试原则上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复试必须在考试大纲内选取曲目,否则,每一首扣除该项成绩15分。考生复试的备考曲目必须在报名时进入华南师范大学招生网填写,今年器乐招生限定25种,具体参见华南师范大学2018年音乐与舞蹈学本科考试大纲。
(一)音乐学(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3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民族器乐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D、主考西洋管弦乐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B、视唱练耳面试。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二)音乐表演(非师范)
1、初试初试内容:
音乐表演类考生: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理论作曲类考生:提交自创作品3首(须带钢琴伴奏声乐作品2首、钢琴作品1首),参加初试的面试。
2、复试
(1)复试内容:Ⅰ.音乐表演类考生: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民族器乐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D、主考西洋管弦乐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B、视唱练耳面试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B、和声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即兴作曲等。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B、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三)舞蹈学(师范)
1、初试初试内容:
①基本功测试(需穿裤袜、练功衣、鞋)
②自选剧目片段(时长不超过3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③音乐能力展示(声乐或器乐任选一项)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基本功展示B、即兴舞蹈;C、剧目片段(剧目不得与初试相同;时长不少于2分钟且不超过3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②音乐舞蹈基本常识
A、乐理基本知识;B、舞蹈基本常识。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90%;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占10%(其中舞蹈基本常识5%、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五)补充说明:
1、主考器乐类考生自备乐器和自带伴奏;主考舞蹈考生自备伴奏光碟(CD格式)。
2、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符合从事音乐或舞蹈的身体条件。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一般要求1.70米以上,女生身高一般要求1.60米以上。
四、录取、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一)录取:4月份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考号身份证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术科成绩入围,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方向按校考术科成绩名次从高到低录取,校考成绩名次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二)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三)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1、学费:音乐学专业10000元/年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年舞蹈学专业10000元/年住宿费1500元/年
(注:若2018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25%,奖学金分别为6000元、4000元、2000元;国家奖助学金:8000元、5000元、3000元;社会资助助学金多项;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元、1500元、800元、400元。
五、其他
1.如教育部或广东省2018年关于音乐类校考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考试处:020—85211098 传真:020—85213484 网址:zkc.scnu.edu.cn
音乐学院:020-39310035
3.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2022年华南理工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华南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本科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中文名称:华南理工大学,简称华南理工;英文名称: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SCUT。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561
第六条学校属性:教育部直属、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国有公办
第八条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本科批
第十一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学校网址:
第十三条学校校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 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广州国际校区)。
第十四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修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五条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华南理工大学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并监督本科招生工作进行。
第十六条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八条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的,可向纪监办公室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
监督电话:020-87110195;
来信请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中座10层1001室。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档案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对不符合规定的档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补充或退档,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色盲、色弱等色觉评定以高考体检结果为准),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风景园林、材料类全英创新班、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化学类(强基计划班)、化工与制药类(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工类(含轻化工程、资源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全英班)、环境工程(3加2中澳班)、生物技术(强基计划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自动化创新班、自动化类(含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
(三)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加2中澳班)、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创新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卓越班)、软件工程(3加2中澳班)、软件工程。
第二十一条 加试要求:录取至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入校后需加试素描。素描成绩不合格者将参照我校当年各专业在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考生高考志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调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本科外语教学中,主要采用英语教学,本科生英语水平必须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方可毕业并取得证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二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录取细则:
(一)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该省普通类一本控制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出档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者不退档。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时,则将剩余部分的招生计划数调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区、市)安排录取。
(二)加分政策的处理办法: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非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若仍未完成计划,原则上与该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处理。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
(四)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所填的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当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区、市)依据理科“理科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科“语文-文综-文科数学-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不分文理依据“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排序方法;当排序仍然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或者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优先录取。当专业计划未满额时,在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该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未能满足专业志愿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剩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者除外。
(五)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各省选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执行。其中,在江苏省普通类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一个A一个B及以上;江苏省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两个B及以上;江苏省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方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七)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该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家指令性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从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区、市)投档分数线(我校在该省(区、市)未设置该科类招生,则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参考)以下80分以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养时间一年,预科培养结业后转入本科阶段就读。
第二十六条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参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凡以普通类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港澳台侨生身份报考港澳台侨联招考试,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艺术专业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和港澳台侨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依照我校当年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详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查阅。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其中,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1—2年级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二)文科类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三)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四)医学类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五)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发改委核定为准。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华南理工大学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
(一)激励机制中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二)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学校资助热线电话:020-87110693。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实施专业类招生的专业,具体培养与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网站()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公平台,我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此网站发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笃行楼(2号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
电子邮箱: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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