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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电话号码 江苏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6日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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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电话号码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招生办电话号码:400-0511-903。

一、招生咨询室开放时间

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23年招生咨询室现已正式运行,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30-20:30,地点:行政楼412室。您可以来校现场咨询(8:30-17:00)。

二、学院简介

1999年由江苏大学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为由江苏大学和江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

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占地850亩,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6100多万元;有7个二级学院(部),有40个专业及方向;在校生12000余人。

三、院系专业

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设有财经学院、管理与人文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材料与土木工程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基础课程教学部等7个二级学院(部),有40个专业及方向,涵盖理、工、文、经、管、医、艺等7大学科门类。

四、师资力量

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建立起一支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领衔的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教师队伍。

五、教学建设

根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在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中,每年均有300左右人次获一、二、三等奖。

我院学子在第十四届“高教杯”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中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在第六届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国际创新大赛中获得团体一等奖和团体二等奖,在2021年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省级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

在2021年“卓越质量人”江苏省大学生质量创新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在2021年江苏省大学生机器人大赛中获得团体二等奖和团体三等奖。

江苏大学1448分数线和1525区别

江苏大学1448分数线和1525的区别:

师资力量。学校专任教师2700余人(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经历的比例达37%),集聚了一批高层次人才群体。

学科建设。学校工程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化学、农业科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生态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9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江苏大学的基本情况简介。

江苏大学为2001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江苏理工大学、镇江医学院、镇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以及首批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江苏大学

2022年江苏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苏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苏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大学,国标:10299

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校本部),中 山西 路63号(中山校区),梦溪园巷30号(梦溪校区),长香西大道537号(长山校区)

招生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 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委员会的下设机构之一,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开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讨决议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 理工 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要求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条 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其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如各省(市、自治区)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高考 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的科类要求。

3.英语与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与日语课程。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能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二条 学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 考试 ;报考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政策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均以投档分为录取依据(艺术类录取时,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对于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文化成绩加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 志愿 ”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考生,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选考历史的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考物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调剂考生专业志愿的参考。

5.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6.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加、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7.综合评价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8.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 新疆 高中班毕业生、内地 西藏 高中班毕业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9.与高职院校“4+0”联合培养试点项目按本章程招生,在高职院校 学习 ,毕业后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文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培养按照江苏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1.江苏大学2022级统招本科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奖助学措施

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以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0511-365、0511-88780048

传    真:0511-88791785

网    址:

监督电话:0511-88791010

联系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212013

第十九条 江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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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19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江苏大学2019年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江苏大学2021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具体办法如下:

江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江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

江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江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

江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江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

江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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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

江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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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

江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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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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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

江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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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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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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