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合肥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合肥工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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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合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合肥工业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信部和 安徽 省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国标码10359)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国标码19359)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分别填报,占两个院校 志愿 。 毕业 时所颁发毕业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的学校名称均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合肥校区-屯溪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合肥校区-翡翠湖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宣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301号。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 高考 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 艺术 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 民族 预科生、内地 新疆 西藏 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 就业 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2022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400人,其中合肥校区招生5700人,宣城校区招生2700人。学校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 考试
第十一条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合格、国家 体育 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合格线且已被预录取的一级运动员除外)。
第十二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按照有关要求公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十四条 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院校代码独立,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分别填报,分别录取。两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投档情况对调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我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内蒙古 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
第十九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22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 500+文化分/文化满分×50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高考成绩均相同者,按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
第二十条 对参加学校审核或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的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 毕业生 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按国家和生源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印度尼西亚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学专业需要美术基础,但不用加试。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实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年后,根据专业志愿、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培养拔尖创新、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物为目标开设创新实验班,其招生专业为国家级 一流专业 。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三个专业的创新实验班由专业所在学院与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培养。创新实验班将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进行选拔,学生录取后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
第二十七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 录取分数线 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开展2+2 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设在宣城校区,分别为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先进载运工具)、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进校后外语主修俄语。
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艺术设计、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资源勘探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宣传、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主管部门核定数额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网址: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2022年合肥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合肥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合肥工业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振兴计划”招生简章合肥工业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 985 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教育部、工信部和 安徽 省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为深入贯彻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 校招 生专项计划实施 工作 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精神,我校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振兴计划”。
一、领导机构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 书 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 民族 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 高考 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等报考资格审核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1.2022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68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将根据各省符合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确定分省高校专项计划数,并在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宣城校区就读。
3.招生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工程、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物流管理、经济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生态工程。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时间:2022年4月11日—4月25日
(2)网址:(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3)流程: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申请表上传后须点击确认报考 志愿 ,未确认志愿的视为报名不 成功 ,我校不予初审。
(4)材料要求:考生不需邮寄任何材料。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如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我校不予审核。
(1)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必须由中学审核并盖章。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 证书 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客观、真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五、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
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材料审核。
2.考生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前在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我校“振兴计划”不组织资格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1.批次: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2.专业:合格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建议填“专业服从调剂”,否则存在退档风险。
(二)录取政策
1.优惠政策
(1)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22年高考,高考投档成绩应不低于本省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
(2)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说明
(1)我校根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报考省份生源不足,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2)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3)未尽事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22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合肥工业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扩大高校自主权,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积极探索高校多元化选拔与多样化录取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机制,合肥工业大学2012年继续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学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能的优秀人才。一、 领导机构
成立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一)竞赛类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3.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及以上者。
4.具有文学创作天赋或特长,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新概念作文大赛决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正式出版著作者。
(二)创新类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专利等方面有突出才能者;或在某学科领域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者。
(三)综合类
1.综合素质特别优秀,能力出众,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被授予省级或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2.合肥工业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且高中三年前五学期期末成绩在年级前20%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中学推荐。
省级示范中学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且高中三年前五学期期末成绩在年级前15%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中学推荐。
其他中学学业成绩优秀、综合表现突出且高中三年前五学期期末成绩在年级前10%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中学推荐。
考生类别为农村应届生可在上述比例基础上放宽5%。
三、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实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单列,不超过我校2012年本科招生计划的5%。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2日 至 2012年1月2日
2.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采取“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的方式提出申请。
3.网上报名流程
①通过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点击页面右上方“在线报名”进入合肥工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写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网络申请号和密码。
②使用网络申请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点击“填写或修改信息”,进入相关条目(包括:个人信息、联系信息、成绩信息)逐条填写并保存。点击“上传照片”,按要求提交个人电子照片。确认信息填写完毕并不再修改后,点“提交信息”。最后点“打印申请表”,将合肥工业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用A4纸打印出来。
③将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出来的申请表,交由所在中学填写相关内容并盖章。
注:网络申请号和密码要牢记,考生可通过网络申请号和密码登陆本系统随时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合肥工业大学,初审结果等信息。
4.申请材料
①《合肥工业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填写推荐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须盖骑缝章);申请表中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及年级排名情况请翔实填写,并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以个人自荐方式提交申请表的,只需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即可。
②个人陈述(须是本人撰写并用蓝黑或黑色水笔手写,字数在1000字左右)。
③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
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5.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30009
截止时间:2012年1月6日(以邮戳为准),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学校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予以标注,请关注网上信息。无论考生被我校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1.报名截止后,我校将成立由招生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2012年1月17日前将初审结果在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合肥工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具有参加考试资格,我办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2.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将报名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号,具体汇款办法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我校收到汇款后会及时更新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收费状态,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核办法:笔试。
①测试科目:数学(100分)、物理(150分)、英语(100分)、综合能力(50分),共400分。(注:综合能力为理科类开放性试题)。
②测试时间: 2012年2月26日
③测试地点:
安徽 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
山东 山东师范大学附中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师北街3号
湖北 武汉市第三中学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拦江路150号
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4.学校根据考生测试总成绩进行评定,从高到低,择优选拔,按自主招生录取计划数200%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对于入选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测试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前5%为优秀。
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奥林匹克学科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若测试成绩合格则直接评定为优秀。
5.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经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将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地省级招办信息发布平台网进行为期十五天公示,同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将名单报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届时考生可登录合肥工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自主招生资格,或关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名单,我办不再单独发放合格证。
六、录取规则
获得合肥工业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2年高考。生源地高考志愿填报系统设置自主招生录取批次的,考生须在该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生源地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未设置自主招生录取批次的,考生须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具体志愿填报请按考生所在省市2012年志愿填报相关规定进行)。
1.自主招生成绩优秀
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在高考原始成绩上增加20分排序确定专业。
2.自主招生成绩合格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该省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学校将择优予以录取,并在高考原始成绩上增加10分排序确定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投档线的,学校将予以录取,并在高考原始成绩上增加20分排序确定专业。
在其他方面确有特殊才能者,经考核和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定,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
3.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5分级差将其档案投入第二志愿专业,以其降档后的总分与该专业其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实际总分相比较,从高到低录取;若仍不能满足时,我校将不再降分,将其档案投入后续志愿专业中录取,直至服从志愿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均作退档处理。
自主招生可报考的专业届时详见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或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 )。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录取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落实自主招生工作的纪律与规定。
对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责任属于推荐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其所在省(市、区)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责任属于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考高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监督电话:0551-2901022
八、联系方式
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邮编:230009
联系电话:0551-2901096,0551-2905427(传真)
EMAIL:hfutzsb@126.com
九、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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