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艺术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小编在这里做了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关于舞蹈艺术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信息,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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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校招生条件
舞蹈学校招生条件包括:舞蹈水平要求、身高要求、身体比例要求、文化课要求。
1、舞蹈水平要求:舞蹈院校的首要要求,自然是看舞蹈水平了,各大舞蹈院校有明确的艺考考试内容和舞蹈能力要求,如北京舞蹈学院要求舞蹈动作达到非常细致并规范的水平,甚至要求动作细到手腕手指等小关节都要很规范;而中央民族大学则要求技巧能达到很强的水平,不同院校要求的舞蹈水平不同,考生还需要选定目标院校,进行针对性备考。
2、身高要求:舞蹈艺考的身高要求也是很多舞蹈考生和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这一点多数舞蹈院校有明确的要求,基本是女生要求160以上,对于身高偏高的考生,这自然是一大优势,但是关于身高不足160的女生能不能报考舞蹈学院,就是大家最担心的问题了。
其实很多舞蹈学院对女生没有明确的身高要求,甚至部分舞蹈院校就算表明身高要求,只要舞蹈能力过硬,也可以酌情考虑,所以不同身高的女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舞蹈学院即可,无需因为自己身高较高、较矮或没有优势而过分担心。
3、身体比例要求:每个专业在挑选学员的时候,都有不同的标准,其中最苛刻的是身体条件的考察,包括五官相貌、身体比例、体形体态、骨骼、关节、柔韧性、弹跳等。这就是所谓的“硬坎儿”,即我们常说的“三长一小”。
首先,“三长一小一个高”,指胳膊长、腿长、脖子长、脑袋小、脚背高。其次,“20公分顶重要”,要求舞者的腿部要比躯干长20公分。第三,“开、绷、直、立爹妈给”,意思是如果你的遗传基因里,“开、绷、直、立”的条件不足,即使后天接受再严苛的训练,进步都十分有限。
4、文化课要求:参加舞蹈艺考的考生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多年学习专业舞蹈的艺术类考生,另一种是有点舞蹈功底,想通过舞蹈艺考考一所较好大学的普通高中学生。这两类考生普遍文化课水平一般(不排除有那些专业和文化都非常优秀的),凭借着舞蹈高考文化分数线较低的优势,加强舞蹈能力训练就可以考一所不错的大学。
近年来文化分数有逐渐提高的趋势,舞蹈考生提高舞蹈能力的同时,加紧文化课的学习也是重中之重。
2022年内蒙古艺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2年 内蒙古 艺术 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内蒙古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 校招 生信息公开 工作 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新华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云谷校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云谷大道
3.办学层次:以普通艺术类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 研究生 教育,开办规模适度的中等艺术教育、继续教育和 留学 生教育。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定位:国内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院校。
二、组织机构
6.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各教学单位、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重大问题由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日常管 理工 作,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选拔和培训,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区文件精神,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8.2022年学校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 书 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共计25个本科专业。2022年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9.成绩使用及录取规则:我校承认 高考 加分,使用投档成绩录取。各专业均采用专业 志愿 清录取规则。
10.平行分录取原则 :
按专业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外语、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文化课总分、语文(蒙古语文甲或者朝鲜语文)依次比较,成绩高者录取。
四、各专业录取成绩使用
(一)内蒙古自治区考生
11.美术设计类的部分专业(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艺术设计学专业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类各专业方向,(不包含本章程下述15条.16条所列专业)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音乐表演(长调)、音乐表演(呼麦)、音乐表演(马头琴含潮尔琴)、音乐表演(大马头琴)、音乐学( 民族 音乐学)、音乐学(阿拉善长调民歌),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音乐学(声乐教育)使用用自治区音乐统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书法学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因受办学条件所限,我校书法学专业隔年招生(暨2022年招生,2023年停招,以此类推)。
18.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专业及下设各专业方向,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自治区编导类统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2.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史论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外语单科成绩85分(含)以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无专业课成绩要求,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直接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考生
24.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单科成绩要求均与内蒙古自治区相同。
25.美术设计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统考成绩录取。
26.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音乐剧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舞蹈表演、舞蹈表演(国标舞)、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规则与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录取规则相同。
27.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校考成绩,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含)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28.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29.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2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30.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得录取到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等美术设计类专业。
六、附则
31.区内外所有考生均应符合所在省区的 分数线 及投档要求,否则不予录取。
32. 学费 :以录取专业公布学费为准,7200元/学年;若学费有调整,则按新的 收费标准 执行。
33.住宿费:800元—1000元/学年。
34.奖学金与贷款:设有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年,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学校还设有宝音德力格尔蒙古族长调民歌、珠兰其其柯民族艺术教育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 学习 和生活提供保障。 新生 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35.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36.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37.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
网址: ;
邮箱:nmgysxyzb@126.com。
38.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云南艺术学院招生简章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和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呈贡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麻园校区);办学地点:昆明市。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七个省(区)招收本科生。
3、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4、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艺术类本科专业在云南省以外的所有省区均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云南省内的所有本科专业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教学司[2009]34号)规定执行。预留计划在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调剂使用,使用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省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省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如相关省(区)对投档模式另有要求的,按省(区)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音乐表演(限招“三校生”)、舞蹈表演(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和部分在云南省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本科专业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如相关省(区)对报考专业有统考(联考)达标要求的,按省(区)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结束后,专业成绩分省排名,分省划定专业合格线(按1比4以内划定);文化考试结束后,我校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
第十七条 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招收普通文科类和理科类考生,参加普通文理科类二本批次录取,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二本线(分文理),按艺术类专业培养,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文理兼招,按各专业录取原则文理混合排序后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
(一)普通本科:
1.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加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3.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二) “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音乐表演(限招“三校生”)、舞蹈表演(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6、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第十九条 应用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条 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7、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举报电话: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网址:www.ynart.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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