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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211工程大学招生章程(郑州大学)
2018河南211工程大学招生章程(郑州大学)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遵照《郑州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合建”高校。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南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7号)和东校区(郑州市大学北路40号)。学校合作举办有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惠济校区:郑州市银河街2号,登封校区:登封市大禹路146号)和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新郑市人民路东段168号)。
第三条 凡具有郑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郑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合作举办学院毕业生的毕业、学位证书显示“在本校××学院××专业学习”。
第四条 学校合作举办学院的录取办法、招生信息、资助政策等由其合作举办学院负责,详情见其相关招生文件或招生网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则,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调配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第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若仍相同,则按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江苏考生按等级顺序安排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其他省(市、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内蒙古
实行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上海
按照“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将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三)浙江
录取时执行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
(四)江苏
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应分别达到:两门选测科目为1A1B及以上、必测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及以上。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四条 河南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音乐学专业
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总分不低于140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90%(不低于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音乐表演专业
①音乐类考生:招收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声乐、器乐统考成绩,专业主项成绩不低于85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相应科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不低于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体育舞蹈类考生: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体育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总成绩不低于145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不低于河南省体育舞蹈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舞蹈学专业
只招收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舞蹈统考成绩,专业主项成绩不低于85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0%(不低于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音乐与舞蹈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招收主项为声乐、西洋乐器的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声乐、器乐统考成绩,专业主项成绩不低于85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视觉传达设计、雕塑、绘画专业
只招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40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5%(不低于河南省美术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六)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只招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230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史类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85%(不低于河南省美术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七)书法学专业
只招文史类考生。使用河南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河南省书法类本科A段控制分数线。录取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与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各占考生总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 ×50% + (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省统考专业课满分)×100 ×50%。
(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本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须高于河南省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含50分)且不低于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须高于省定本科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要求后,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专业录取,当专业课成绩(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音乐、美术、书法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郑州大学2018年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自主招生、专项计划、港澳台侨生等类别录取规则
(一)自主招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按照郑州大学2018年相应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三)内地新疆高中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四)新疆南疆单列计划、哈密地区定向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新疆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五)港澳台侨生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及学校各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专业学费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400~11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学校奖助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资助办法,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参照个人志愿,并依据学习成绩和相关考核结果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分布在郑州市内的四个校区,分别为主校区、南校区、北校区、东校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隶属于国际学院,分布在南校区、北校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与合作举办学院的合作关系如有终止,则本章程中与合作举办学院相关的条款不再适用。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
郑州大学网址: http://www.zzu.edu.cn
郑州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ao.zz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郑大招生(微信号:zzuaoV)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11,67731111,67783333
监督电话:0371-67781266
郑州大学2022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简介: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
学校设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学科门类,各学科门类均衡发展;有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临床医学3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有凝聚态物理、材料加工工程、中国古代史、有机化学、化学工艺、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6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临床医学、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免疫学、环境与生态学、物理学、社会科学总论、计算机科学、农业科学等14个ESI全球前1%学科,其中化学与材料科学ESI排名全球前1‰;学术机构排名位列全球第380位、国内高校第29位。
郑州大学校本部现有55个院系,118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教学名师6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5个,通过国家级认证专业19个。学校滋兰树蕙,桃李芬芳,建校94载,为国家培养了一批杰出的政治家、科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企业家、医学专家和工程技术专家。百余万校友成为民族复兴大业的建设者和各行各业的中坚骨干,形成独具特色的“郑大品牌”。
青云有路终将至,许汝功名必可期。愿你笔锋至处,便是心所向处。全力以赴,必能一展鸿鹄,待到秋来穗满时,我们在郑大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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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素材来源:郑州大学党委宣传部、郑州大学学科与重点建设处、郑州大学官微、郑州大学招生网、新华社、遇见郑州等
郑州大学2019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郑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我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要求,我校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收来自河南省贫困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为我校度招生计划的2%,招生专业见附件一。
二、报名条件
凡具有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河南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名单见附件二)的县级及以下中学的考生;
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当地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政治思想品德优良,勤奋好学,志存高远,自强自立,成绩优异,有培养潜质的考生。
三、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
起止时间:4月15日至5月5日
【邮寄资料】(请务必按照以下顺序装订,并由所在中学统一邮寄)
1.郑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中学盖章,学生本人签名);
2.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中学盖章);
3.高中阶段成绩单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中学盖章);
4.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他材料(中学盖章)。
中学将考生报名资料统一邮寄,邮寄截止时间:5月1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新校区综合管理中心518房间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50001。
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为方便材料接收,请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发并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单独招生”字样)。
四、选拔程序
1.资格审核。由我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考生方可进入测试。考生可于6月3日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点击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考核,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自行通过该系统打印准考证,获取考务信息,按时到校参加测试。初审结果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
2.选拔测试:
测试时间:6月14日(周日)上午
测试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
测试内容:语文、数学
3.入围名单确定。我校将按照考生测试成绩,按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最终合格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及其相应录取要求都将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由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合格考生信息,同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
4.资助措施。为缓解农村考生来校考试经济压力,所有来我校参加测试的初审合格考生,都可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当地相关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以及交通票据领取一定标准的补贴。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河南省招办规定为准。入围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河南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填报我校公布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六、监督措施
1.在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郑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格程序,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查、监督选拔录取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371-67781266。
3.对在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操作、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分别予以严肃处理。责任属中学的,视情节轻重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由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属学生本人的,未入学者,取消其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所有报名、测试、入围名单等相关信息及考务信息均在郑州大学招生网公示、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七、联系及咨询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邮编:450001)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518房间
电话:0371-677811116778333367731111传真:0371-67781182
郑州大学招生网:
八、本简章由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郑州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1 机械工程 理工 四年 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理工 四年 3 地理信息科学 理工 四年 4 工程力学 理工 四年 5 环境科学 理工 四年 6 化学 理工 四年 7 安全工程 理工 四年 8 化学工程与工艺 理工 四年 9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理工 四年 10 生物技术 理工 四年 11 生物工程 理工 四年 12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四年 13 物理学类 理工 四年 14 汉语言文学 文史 四年 15 公共事业管理 文史 四年 16 法学 文史 四年 17 历史学 文史 四年 18 社会工作 文史 四年 19 旅游管理 文史 四年 20 教育学 文史 四年
附件二:河南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
一、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26个)
洛阳市 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 平顶山市 鲁山县 三门峡市 卢氏县 南阳市 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 信阳市 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 驻马店市 新蔡县 开封市 兰考县 商丘市 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 周口市 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
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12个) 洛阳市 宜阳县 安阳市 滑县 新乡市 封丘县 濮阳市 范县、台前县 南阳市 社旗县、桐柏县 商丘市 睢县、虞城县 驻马店市 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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