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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
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位于重庆市合川区,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2021年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章程,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原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13589。
第三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我校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2012年12月经教育部批复,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转设更名为重庆对外经贸学院。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两个校区,占地1277.6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9.7万平方米,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目前设有跨境商务学院、文学与创意传播学院、外语外贸学院、大数据与智能工程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影视融媒体学院、学前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政治课教学部等12个二级学院(部),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45个、专科专业4个,在校生19000余人。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满足学校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八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第九条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它语种的教学。
第十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除高职分类和高职扩招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 以内,对实行“顺序志愿”的录取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没有明确规定排序规则的省份,则依次比较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若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建议高校录取原则与投档原则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若相同再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若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没有具体要求,我校按照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成绩、文化综合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数学成绩。
第十八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调剂(无我校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山东省、重庆市、河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辽宁省等新高考省份考生按公布的选考科目(含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等)要求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我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批复的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其中普通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160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年,体育类本科专业学费15000元/年,普通类专科专业学费11000元/年,艺术类专科专业学费12000元/年。具体本、专科分专业学费标准在我校《招生手册》、《新生入学指南》、学校招生官网、学校财务处《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收费标准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询,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标准为 1000-1500元/年。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第一学年在铜梁校区学习,第二学年迁回合川校区学习直至毕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之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委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处负责具体实施,校党委纪检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23-42881909)。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重庆对外经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招生热线: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FAX)
咨询QQ:1326976495、1325482229
电子信箱:ccibezs@sohu.com
学校网址:
学校招生网: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9号(合川校区) 邮政编码:401520
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304号(铜梁校区)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源于1906年官立川东师范学堂,是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推免权。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国标代码: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5.办学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6.就读地点:2021年普通本科新生按专业不同分别入读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
第三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备,一级学科覆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重庆市一流学科2个,市级重点学科14个,“人工智能+”等市级特色学科群2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16个,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29个。学校是国家“卓越教师”和“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学校。
学校获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技突出贡献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50余项;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74个,获得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科研平台。
学校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近25000人、研究生近5000人、留学生300余人。学校占地面积2688亩,校舍建筑面积93万余平方米;各类纸质图书270余万册,电子图书159万种,电子期刊89万册,音视频容量22万小时,数据库59个。固定资产总值23.95亿元。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万州、长寿、江津、合川、永川、璧山、铜梁、梁平、开州、云阳、秀山、万盛经开区等区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最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课程,各大类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实行专业分流。大类所含专业以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我校与英国知山大学合作举办、教育部批准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注册两校学籍,两校联合设置课程和教学大纲,共同授课。前三年在我校学习,英方派送师资到我校授课,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年进入英国知山大学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英方院校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英国知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报考语种限英语,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学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发声器官及呼吸器官无疾病。
2.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三条音乐表演专业仅招收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电子琴、双簧管、低音提琴、长笛、架子鼓为主项的考生,该专业在各省市招生方向及主项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音乐与舞蹈学类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要求,为提高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音乐学专业文化成绩不低于各省市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上30分。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其加分、降分投档规定及各类别投档比例。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录满的计划用于服从调剂的考生。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投档分相同时,认可生源地同分位次排序原则;若未规定,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2.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书法学在重庆认可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音乐表演在山东认可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余艺术类专业均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
2.录取
(1)设计学类、美术学、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2)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文化成绩为排序分,若文化成绩相同,比较专业成绩;
(3)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综合分为排序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若综合分相同,依序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4)音乐表演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若专业成绩相同,比较文化成绩;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限参加了我校2021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面试且成绩合格者报考,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比较面试成绩。
(三)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投档分为排序分;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及批次以专业成绩为排序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
第十七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成绩相同时确定录取专业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收费及资助
第二十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年初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普通类专业学费3000-6875元/生•学年,艺体类专业4375-11500元/生•学年,其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生•学年;北碚校区住宿费400元-800元/生•学年,大学城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同类专业收费标准就高预收,分流后按确定专业标准收费并结算分流前学费。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支持;设“绿色通道”,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以多种资助渠道。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
(一)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议慎重报考;口吃的考生不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
(二)外国语言文学类中的翻译专业,在专业分流时限报考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三)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水平运动队、听障生单招、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体检、成绩和档案等项目进行复查,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重视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
招办邮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纪检监察室电话:023-65363403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
重庆师范大学专升本专业有哪些
2022年 重庆师范大学 专升本专业有:社会工作、学前教育、食品质量与安全、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电子商务、酒店管理、音乐学。
社会工作专业 是重庆市最早开设的社会工作 本科专业 、重庆市第二批应用转型专业。毕业生可到各级党政管理机关、学校、医院、军队、企业、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群团组织 等部门从事行政管理、社会服务以及社会政策研究等工作。
重师是全国最早的幼教师资培养基地之一,而学前教育是重庆市特色专业、重庆市第二批应用转型专业。
2022重庆师范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2届毕业生(含 高职扩招 和“三二分段制”“ 五年一贯制 ”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且处分影响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免试生可填报我校有招生计划的对应专业。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重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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