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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甘肃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 工作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是学院招生工作的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
法定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学院安宁校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雁滩校区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3918号。另外,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新校区即将投入使用。
第五条 办学性质: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交通类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
专科学历的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办学宗旨:
学院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立足交通行业,推动校企融合,服务区域经济,打造技能人才”的办学定位,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职业化程度高、适应性强、有一定发展潜力和能力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当年分类型、分专业、分省份等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在规定时间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 考试 录取、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对投档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按“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录取;单考单招录取,按照《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单考单招录取实施方案》中录取要求,进行录取;中高职“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采用中职两年期间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考生若投档成绩完全相同,且处于各专业最低 录取分数线 同分同位次考生,适当调整专业计划数,完成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同意并执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院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女生净身高160cm(含)—173cm,男生净身高173cm(含)-185cm;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纹身;无斜视、无色盲,无慢性疾病。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学院招生 就业 信息网或拨打学院招生就业处电话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空中乘务专业 学费 8000元/每生•每年,其他专业学费4500元/每生•每年;住宿费900元/每生•每年。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八条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多项奖助措施,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学院每年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 学习 单项奖。
第二十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二十一条 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和企业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及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毕业 证书 。毕业证 书 的学校名称: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三条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70
咨询联系电话:0931-7666911,7673649
学院网址:http://www.gsjtxy.edu.cn。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秉持开放包容,勤业思行的校训,有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培养出了诸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普高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Lanzhou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5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三条 我校专科招生共有五种招生类型,按时间先后依次为: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普通高考招生(含特殊类(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和普通类招生)、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最终招生类型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核准招生专业并下达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通过学院网站及公众号等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条件下,若本人服从调剂,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专业;若本人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成绩由综合评价、笔试、获奖加分三部分构成(详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22年“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工作实施方案》)。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综合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的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招生,按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综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综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五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根据当年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组织实施。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详见我校当年《高职扩招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专用章和院长签名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毕业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执行:
学费:4500元/年·生
住宿费:1100元/年·生
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届时将根据相关文件及批示予以收取。
第三十条 依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凡志愿报考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院官网:https://www.lzmvc.edu.cn
微信公众号:gs-lzmvc-dy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931-6515061
二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财经商贸学院: 0931-6515311
城市建设学院: 0931-6515266
教育艺术学院: 0931-6515227
理工学院: 0931-6515337
旅游学院: 0931-6515358
农林科技学院: 0931-6515159
卫生健康学院: 0931-6515203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甘肃: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普高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工作。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594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学历的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第八条办学性质: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是2016年2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2016〕31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院由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九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学院普高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学院招就处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我校根据现有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最终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文化素质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两部分。公共基础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和德育四门课程为主;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分为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以各专业的三门基础课程为主;职业技能以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区)、校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为准(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全国行业协会、教指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其成绩可转换为相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技能大赛成绩三年以内(含三年)有效,超过三年需重新测试。最终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专用章和院长签名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面向甘肃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学制三年。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学院收费标准按“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执行:
学费:4500元/年·生
住宿费:1100元/年·生
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届时将根据相关文件及批示予以收取。
第二十条依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凡志愿报考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院:
微信公众号:gs-lzmvc-dy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931-651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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