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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河北外国语学院是始建于1998年的民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本科外国语大学,学院开设75个语种,共有本科和专科专业134个。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河北外国语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北外国语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河北外国语学院
二、学校代码:13402
三、培养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
河北外国语学院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西南高教区,始创于1998年,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外国语大学,现有在校生26369人。学院开设75个语种,134个本、专科专业,建有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俄语、英语、日语、韩语和阿拉伯语等语言情景实训室和商务综合实训室、商务谈判实训室、酒店实训室、护理实训室、秘书实训室、工民建实训室、有线、无线同声传译实训室等专业实训室。美术与书法实训室、无人机专业实训室、3D打印实训室、电子钢琴实训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人工智能实训室、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室、非线编实训室、声乐实训室等各专业实训室。
河北外国语学院现有221名外籍专家、9名外籍院士,是“国家5A级民办高校”,连续五年进入全国民办高校百强榜,是国家教育部重点支持的26所民办高校之一,是8所河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学校之一,是河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河北省招才引智十佳单位”,是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河北省外国专家局授予的“河北省外国院士工作站”,是古巴科学院和古巴历史科学院在中国设立的唯一一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河北省科技厅批准的“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河北省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河北省创业大学”,是河北省教育厅授予的“河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是河北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是河北省示范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河北外国语学院与82个国家的373所大学开展着本科、硕士、博士层次合作,合作形式有:交换生、专接本、本升硕、本科双学位、大学预科等。
河北外国语学院产教融合示范区是世界公园型、智慧化校园,占地2107亩,总建筑面积123万平方米,总投资60亿元,距石家庄高铁站仅15分钟车程,是省、市、县三级重点建设项目,是河北省重大民生工程。
六、学院招生计划和专业: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依据各省录取要求,招生专业和计划分布在本科提前批(含小语种、艺术专业)、本科批及专科提前批(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专科批,请详见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若遇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4.我校实行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录取入学报到后,按照尊重考生意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各招生大类所含具体专业,请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5.学院本科日语、俄语、法语、德语、阿拉伯语、朝鲜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专业经教育部批准按小语种专业招生,在河北省纳入本科提前批A段进行录取,考生须于6月28日前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凡达到本科批控制线的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A段志愿,依据我院的面试成绩,按专业计划,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6.学院本科艺术教育专业:建议参加我省声乐、舞蹈、美术统考测试合格的考生报考。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学院在河北招生的本、专科艺术专业,在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本科、专科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在河北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河北省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依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8.学院本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设计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及专科: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艺术(面向声乐培养)、时尚表演与传播、书画艺术、书画艺术(面向书法培养)、摄影摄像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视觉传达设计(面向室内外装修设计培养)、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面向外语播音员培养)等艺术类专业在河北省以外的省份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艺术本科、专科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9.体育教育(本科)、体育艺术表演(专科)等体育类专业依据生源省(区、市)体育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10.学院响应国家和河北省对外发展战略,自2017年学院开设英波双语、西班牙语、法语、韩语、日语、英语、教育等51种语言国际班(每班名额20人),新生报到后,可到国际班所在学院申请报名,经面试合格后,进入该班学习,国内学习2年,语言达标后,到国外再学习2-3年,成绩合格,可获得中外本科双证及学位,学生获得本科学位后均可申请国外大学硕士学位。详情可来电咨询。
11.加分和降分政策执行国家及相关省考试院规定。各专业文理兼招,不限男女比例。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12.非语言专业入学后外语公共课为英语。音乐表演本科专业只招收声乐和器乐(钢琴、古筝、单簧管、萨克斯)统考(联考)考生,音乐表演专科专业只招收声乐统考(联考)考生。
13. 报考专科空乘英语服务、空港英语服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单眼矫正视力E字表4.7以上,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详见《河北外国语学院空中乘务(空乘、空港英语服务方向)招生简章》。
14.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男生身高在1.7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及以上,裸视在4.0及以上。
15.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护理、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较好。
16.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7.高考改革须选考科目的省份,招生专业选考要求按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18.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学、宿费及学生奖、助学措施:
1、优秀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有机会享受各项奖、助学金,金额为300-8000元不等。学校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2、学费、住宿费:均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九、学历证书内容: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外国语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河北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咨询网址 点击在线咨询窗口进行咨询
咨询电话:0311—85237026 85237111 85237011
申诉和举报电话:0311—85237018
学院网址 咨询信箱:wyzsb2011@
学院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29号 邮编:050091
乘车路线:从新火车站乘46路、70路,到汇丰路下车,西行 150米即到。
北京外国语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保证生源质量,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北京外国语大学,简称北外;英文名称为BeijingForeignStudiesUniversity,缩写为BFSU。校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邮政编码为100089。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事务的咨议与监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 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办学条件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报名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测试。考生高考总分须达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批次的省(市、区)须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浙江、山东须达到一段线。综合评价招生细则详见《北京外国语大学2021年“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三条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实考分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没有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依次录取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在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实考分择优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根据实考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在实施单独代码投放计划的省份,只招收填报了本专业(组)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定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凡有口吃、嘶哑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有听力障碍者不宜就读。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的外语专业中,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外语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二外均为英语。
学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同时部分专业课为英语授课,所有学生应按我校课程设置规定学习。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依据学校学科专业特点,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的省份外,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广西壮族自治区考生要求达到A等)。外语口试的组织及口试内容和成绩由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我校不再单独组织外语口试和专业面试。
第二十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自2021年起,与 中国政法大学开展联合学士学位项目,开设英语(中国政法大学 联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专业,实施跨校培养,第三学年集中到中国政法大学学习。
第二十二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在该省公布的相关要求,按其高考改革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专项计划和港澳台联考计划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按教育部规定,经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我校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35000元/学年;外交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北外三年的学费标准是86000元/学年,第三年在基尔大学学费费用按照基尔大学当年相关专业国际学生学费标准执行(参考费用:每年学费约13000英镑,生活费约9000英镑);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学年。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12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专业介绍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奖学金及资助政策等信息详见我校学生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咨询电话:010-88816254、010-88816481,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培训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大连外国语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辽宁:大连外国语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1.高校名称:大连外国语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26.2万平方米(约合1891.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9平方米;生师比19.7;专任教师673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4.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848.2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003.7元;图书199.5万册,生均图书124.3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学科专业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投放。
2.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部分专业课程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采用“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列明。学校从2021级新生开始实施学分制收费。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加修其他专业课程或重修课程,学校可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生住宿费为12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根据实际发生金额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置学校综合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学校单项奖学金(军训优秀学生教官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500元/人·年,文体活动奖学金300元/人·年)、学校励志奖学金(30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1000元/人·年)以及多项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二等2750元/人·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校将给予爱心车票、勤工助学、伙食补助、特困学生生活补贴、爱心礼包等多项资助,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审批,2021起设立“大连外国语大学与西班牙阿尔卡拉大学合作举办西班牙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批准书编号:MOE21ES2A20212124N。
1.本项目在招生省份录取批次为本校同批次录取。
2.本项目学生在大连外国语大学就读,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学分后,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外国语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由西班牙阿尔卡拉大学颁发“西班牙语与经济及国际商务”课程研修证明。
3.本项目学生在大连外国语大学完成本科学业后,可自愿申请攻读阿尔卡拉大学经济学领域官方硕士。经对方审核录取后,可赴西班牙继续攻读研究生。
七、录取办法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的招生政策为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根据外事、外贸和旅游等工作的要求以及外语学习的特点,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于高考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我校依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先外语后语文”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相应类别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进档考生中,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报考艺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和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外语口试,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原则上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8611115786111158;
网址: ;
通讯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6号大连外国语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1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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