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整理了同济大学法律本科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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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2008年各高校招收保送生、自主招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2008年同济大学自主招生选拔测试方案:同济大学关于选拔2008年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的通知
(上海市)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高等学校选拔人才自主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同济大学2008年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继续实行自主选拔政策,以选拔具有培养潜能和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促进创新人才培养。
一、参加选拔对象及方式
同济大学在上海地区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选拔范围为上海市2008年应届市、区重点中学优秀高中毕业生(借读生除外)。
参加选拔的对象由学生本人申请、中学校长推荐。选拔名额由同济大学根据各中学2007年考入同济大学的学生情况给到各中学。
二、文化测试科目及时间
理科考生测试科目:数学、英语、物理或化学
文科考生测试科目:数学、英语、语文
各科目测试时间90分钟
三、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月12日(各科目测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
四、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相关政策
同济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文化测试成绩及在中学期间的综合情况选拔确定自主招生对象和优秀考生。
1、自主招生对象政策
被确定为同济大学自主招生对象的考生,在重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报考同济大学前提下,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重点本科录取资格分数线即可被同济大学录取,同时,在高考成绩基础上加30分参加专业排序录取。
被确定的自主招生对象名单,将在国家统一招生录取之前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同时要求各有关中学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优秀考生政策
被确定为同济大学的优秀考生,高考时同济大学将分别给予加20分、10分、5分不等的优惠录取政策。优秀考生在重点本科批次以第一志愿报考同济大学前提下,高考成绩达到同济大学在上海市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投档范围即给予加分参加学校排序录取。
同济大学 招生办公室
电话:65982643、65983643
传真:65980174
地址:四平路1239号
邮编:200092
2008年同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我神速转载《2008年同济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一、同济大学是教育部所属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四平路校区位于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网址: www.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bkzs.tongji.edu.cn),联系电话:021-65982643,邮编:200092。
二、同济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要求和说明详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及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的材料。
三、同济大学普通本科以重点院校首批第一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济大学录取时按1:1.2比例提档(实行平行志愿省市的提档比例另定);采用省市专业统考成绩的美术类、编导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以学校提出、省市允许的提档范围提档。
四、同济大学普通本科的专业录取规则是在录取分数(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一般情况下,第一专业志愿优先2分录取专业(艺术类专业、提前批专业、民族预科、新疆班、西藏班录取除外),其余专业志愿之间录取分数高者先录取,同等录取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先录取。
五、同济大学按计划录取,如最后一个计划录取时出现录取分数相同考生,高考提档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提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录取以数学(依次外语、语文)成绩、文科录取以语文(依次外语、数学)成绩、艺术类专业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六、同济大学对各省规定的加分政策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均认可(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在录取专业时,不认可未经同济大学选拔的运动员和文艺特长生的加分,照顾性加分最多认可10分)。
七、同济大学是教育部首批自主招生试点单位,除保送生免试直升外,在国家统一高考基础上,对部分高中优秀毕业生实行多元化评价招生录取办法。经学校选拔审核,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对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省市同时以A档)报考同济大学前提下,高考分数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下20分(省重点本科线以上范围)之内;上海地区重点本科线以上,即可被我校录取。同时,在高考分数基础上加20分(上海加30分)参加学校统一专业排序录取(即不单列专业招生计划、单独专业录取),未按要求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政策,包括加分。其他自主招生被确定为优秀考生的对象,其高考提档分数达到我校在当地招生录取提档线,即给予确定的加分后参加学校统一排序录取。
八、同济大学采用省市专业统考成绩的美术类、编导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在提档范围内,按各省专业统考取得合格证(上海地区美术类统考原始成绩300分以上)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加上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折算后)后的总成绩(即专业成绩满分400分+文化成绩满分600分=1000分)及分配到各省的招生计划、不分文理、择优录取;采用我校校考(含加考)专业成绩的其他本科艺术类专业,在考生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高考文化录取资格分数线及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前提下,按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排名、不分省市、不分文理、择优录取。
九、同济大学各专业招生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
十、同济大学外语类专业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医学类专业教学中涉及外语为英语;已录取德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面试(详见“新生入学须知”),个别不合适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十一、同济大学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普通本科专业每年预收5000元,其中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预收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预收10000元;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媒体艺术与科学)专业一、二年级每年预收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预收16000元;中德工程学院专业每年预收15000元;补考未及格需重新学习者须按学分另行收费。普通本科生住宿费一年600~1500元不等。
十二、同济大学对普通本科新生(重点本科批次录取的新生)设立新生奖学金,金额为3000元/人。凡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我校在各省录取学生中前2%的学生以及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文理科合一计算)名列我校在上海地区录取学生中前50名的学生均可获得新生奖学金。
2022年同济大学招生章程
同济大学是始建于1907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是国家“双一流”、“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高校,是中国最早的国立大学之一,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同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同济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和重庆市首选科目要求为“仅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仅历史”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强基计划、运动训练、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以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强基计划、运动训练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由于各省选考科目不同,招生阶段,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名称分别设置为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和技术科学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这两个试验班包含的专业、对应的考生录取政策、学费等均一致。入校后学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过程均一致,一年级统一进入济美学堂工科试验班(智能交通与车辆类)学习,统一进行主修专业确认。
第二十五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的体检要求按照《同济大学2022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1.设计学类及其包含专业、动画、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表演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年10000元。2.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及其包含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年15000元。3.医学试验班(国豪精英班)专业为基础医学,每年6500元。4.除1~3所提各专业(类)外,其它按照专业进行招生的收费标准为:(1)建筑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每年6000元;(2)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每年6500元,三、四年级每年16000元;(3)其他各专业每年5000元。5.除1~3所提各专业(类)外,按大类招生后续需要确认主修专业的,在主修专业确认前学费每年5000元,主修专业确认后,按照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同4所述。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适合不同标准,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科部共同倡议和直接经费支持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以及德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 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三十条 同济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通过“奖、助、贷、补、勤、免、偿”七大资助体系和“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模式,保障学生安心在校学习生活,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十一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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