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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安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合肥公安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如下:
院校性质:省属院校,安徽省公安厅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公安院校,也是安徽省唯一一所由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社部发〔2015〕106号)认定的招收公安专业学生的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校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59号。(85、48、102、651路公交车警察学院站)
一、公安类专业招生
(一)招生专业
公安类专业:刑事侦查、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
(二)招生对象
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年龄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的未婚青年。
(三)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高考时具有安徽省户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6、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7、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8、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四)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报考公安专业考生必须参加“安徽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安工作要求,经过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2、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此外考生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170厘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
女性考生身高160厘米及以上,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1至25.7之间;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3、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据公安部下发最新的公安院校招生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五)公安专业录取
1、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必须在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公安专业为提前批(专科)。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3、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不予录取。
4、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提前批次(专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录取工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名额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2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是介绍学校基本情况,是学生了解该学校和进行报考的重要依据,是一种较为可信的院校信息。简章中会有学校所开设的课程、报考条件,报考日程,联系方式等。在招生宣传中,招生学校必须将名称、地址、类别、层次、专业、颁发何种学历证书等事项,按照审批机关审批的内容加以规范。
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是全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现有法律事务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2022年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22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政法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法律事务、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社区矫正、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智能安防运营管理、司法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和司法信息安全,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和司法警务6个专业为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的为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其中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20%。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0年8月31日后出生),未婚。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7(做手术达到均可),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两耳无重听,无口吃,无文身,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
第十三条 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学兼优。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考生还应符合学院体检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身体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身心健康。未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文件、录取批次和调档比例对投档考生依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四川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考生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
第十六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院官网查询录取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学院外语课程教学统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六章 审查复审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条件复查,对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毕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四川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单独设置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计划,实行定向招录。其他专业毕业生就业按国家相关就业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人民警察制服,佩带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等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及时申报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等。学院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8-2501823、2503811
传真:0838-2501823
邮政编码:618000
学院网址:http:// www.sjpopc.edu.cn
Email: [email protected]
监督电话:0838—250452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二、学校性质: 省属院校,安徽省司法厅主管的全省唯一一所司法行政系统所属院校,也是安徽省唯一一所由中央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社部发〔2018〕20号)认定的招收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的司法类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五、办学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78号(西区)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3号(东区)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二)录取具体方式
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 社会体育专业依据《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理兼收。
3.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20号)的通知,2023年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生为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行政执行、司法信息安全五个专业。报考以上五个专业的考生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在提前批次(专科)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三)体检要求
1. 报考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录取时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2. 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历届比例限制。
(四)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八、收费标准
按照皖价费〔2006〕240号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51-62233692 62233386
学校网址:
招生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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