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整理了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简章东北林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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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北林业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三年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一年赴阿斯顿大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阿斯顿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学生四年全部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本科生 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各省(区、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平行志愿超过计划数投档且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录取专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所报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校单科成绩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国家专项、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建议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为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对方学校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咨询电话:0451-82190346;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南京林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林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京林业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全国百强高校,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 江苏 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学校是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校区位于南京市主城区,龙蟠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园区,枚皋东路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林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生根据录取情况分别在南京校区、淮安校区就读。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 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取得外方合作学校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
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选拔办法、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自身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 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确定分校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 学习 ,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2022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开展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2022年学校继续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简称UBC)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五年,项目培养模式为“3+2”,前三个学年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四学年起符合入学要求者赴UBC学习两年。以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 高考志愿 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公共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结合自身的学习兴趣参加大类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坚持以 高考 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学生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理工 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艺术 类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我校只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考生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生源省(区、市)有固定投档规则的,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我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2.如生源省(区、市)无明确规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加分(各省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合格。进档后,按照学校当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各省(区、市)照顾加分政策,进档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二十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南京林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
第二十五条 南京林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南京林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 学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农林 类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26400元/学年; 一流学科 、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根据南京林业大学2022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部分本科专业实行专业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前按专业大类收取学费,专业分流后按照所选择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二十七条 奖助学金政策: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5000余万元,学生获奖、助面达50%。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等。学校阳光资助热线:025-85427288。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928-1115、025-85427320
电子邮箱:zsb@njfu.edu.cn
本科招生网: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NFUZSB)
微信小程序: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林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东北林业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以林业科学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是全国首批重点大学之一。
以下是东北林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的在职从业人员、社会青年等。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报名,或到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办公室直接报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高中起点升本科(高起本)理科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文科类: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2,考试时间:2023年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四、录取原则及学费标准。
1,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调剂,增加录取机会。
2,学费标准:根据不同专业和学制,学费标准不同,具体可参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上的收费标准。
五、学习形式及毕业证书。
1,学习形式:采取业余学习形式,学生可选择在校内或校外学习。课程安排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2,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将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获得相关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及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详细信息,请访问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或直接联系学校成人高考招生办公室。
2,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时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等重要信息。请注意保管好个人信息和相关证件,避免因信息泄露或遗失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以上,就是金博宝188官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东北林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