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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是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仙林校区、随园校区和紫金校区三所校区,是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其中省优势学科部分相关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宁师范大学需要校考吗
南宁师范大学要校考。
校考报考办法
1.校考报名。凭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艺术专业统考准考证,贵州省考生到我校所设考点现场报名;其他省的考生所在省相关规定网上报名。
2.高考填报志愿。我校组织艺术校考省及专业,须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且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的省或专业,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具体报考政策和规定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简介
南宁师范大学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师范院校。南宁师范大学的五合、武鸣、明秀、长岗四个校区就坐落在南宁的绿地青山之间,占地面积共3383.1亩。学校图书馆藏书224.43万册,另有电子图书283.08万册。
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军训工作优秀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宁 师范 大学师园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 工作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院是由南宁师范大学和高州市港兴实业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为 广西 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全称: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学校代码:13642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校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成立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纪检监督检查。学院招生 就业 处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六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 分数线 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 民族 成份不受限制。学院招录新生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在实施 平行志愿 录取的批次,对相同批次、相同科类的已投档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 志愿 顺序安排专业;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录取到仍有缺额的专业;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视考生服从调剂的专业缺额情况,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如无缺额则作退档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学院 艺术 类专业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高考 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对已投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如遇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有多种投档成绩排序方式的情况,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九条 学院 体育 教育专业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过程中对已投档的考生,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逐项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条 除艺术、体育类专业外的各专业如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比较考生成绩,优先录取成绩较优的考生。
第十一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考生英语口试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二条 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课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符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在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学院招生官网等信息发布渠道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查询。录取通知 书 将以特快专递向新生寄发。
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如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可先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学院招生就业处,到校报到后再补齐书面请假材料。未经学院同意,逾期未报到,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的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学院学生管理、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入学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入学条件的新生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严重问题的,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等。学院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部门制定。现行学费标准为: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新闻学、汉 语言 文学专业:13500元/人·学年;体育教育、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市场营销、广告学、金融工程、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地理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14500元/人·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15000元/人·学年;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17000元/人·学年。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费管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学生资助和奖助学金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在学院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达到学院 毕业 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已获毕业资格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全部教学计划,且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根据《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院 专业介绍 、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252;传真:0771-3191252;学院网址:。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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