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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2018招生章程
贵州师范学院2018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七条 我校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调整使用。
第八条 2018年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化学类(化学与材料学院):含化学(师范)、应用化学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学院):含英语(师范)、翻译专业。
以上专业均采取:“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模式进行(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其余专业按专业招生,考生报考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志愿填报。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三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专业要求:
1.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疤痕,身体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2.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且须参加英语口试。
3.语种要求:我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 http://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
2022年贵州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贵州民族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有文化产业管理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贵州民族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贵州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民族大学是新中国创建最早的民族院校之一,是贵州省重点建设高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高校。学校现有花溪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和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录取在贵州民族大学政治与经济管理学院、传媒学院、数据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航空服务学院、民族医药学院和化学工程学院的新生,办学地点为大学城校区;录取在法学院、民族学与历史学学院、社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美术学院、体育与健康学院、东盟人文学院、预科教育学院的新生,办学地点为花溪校区。
第三条 学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672。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本科(预科)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本科(预科)招生的重大事宜。普通本科(预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报考要求
第七条 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为大学英语。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省份文件要求为准。
第八条 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要求达到当地外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省份文件要求为准。
第九条 报考老挝语、泰语、越南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语文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相应省份文件要求为准。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测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其中,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须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详细情况见:贵州民族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二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且专业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 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四条 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彝语言文学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和图书馆学专业彝文文献保护重点人才培养类别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口试语种为彝语,且成绩合格。
第十五条 民族班、民汉双语民族班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汉双语民族班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六条 少数民族预科、民汉双语预科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汉双语预科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且成绩合格。进校后,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所学科目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当年录取时对应批次的本科专业学习。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该省份生源考生按相关要求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分数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专业成绩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专业成绩及民族条件下,文化课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等专业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投档成绩条件下少数民族优先录取,同等投档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等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及民族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不分文理省(区、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彝语言文学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和图书馆学专业彝文文献保护重点人才培养类别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分数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同类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经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备案的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贵州民族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传真):0851-83610412
招生监督电话:0851-83610130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铜仁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铜仁学院招生简章
铜仁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获奖高校。有应用物理学等贵州省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铜仁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2022年铜仁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铜仁学院章程》,落实“依法治招”要求,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铜仁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5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且由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铜仁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铜仁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铜仁学院成立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和领导学校的招生与录取工作,下设招生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
按当年贵州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可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体育、艺术类及相关专业考生的录取要求:体育、艺术类专业须取得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文、理兼招。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肢体畸形,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及以上。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护理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及以上。
4.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且须参加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文史、理工类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总分仍然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2.艺术类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3.体育类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少数民族双语班。我校少数民族双语班必须是参加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并达到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报考,再按照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进行录取。
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就读地点在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完成一年预科学习,考试合格后,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3.大类招生。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4.专科升本科招生按照我校《2022年专升本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二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为确保生源结构和质量,经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同意,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录取实际,对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铜仁学院校长签发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在此期间,学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复测工作进校后按照我校《新生入校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依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当年就业政策,学校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和就业派谴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有“奖、勤、助、补、减、贷”六位一体、保障型与发展型相结合的资助体系;主要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等。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gztrc.edu.cn
招生网址:http:// www.gztrc.edu.cn/s.php/zsc/
邮政编码:554300
招生就业指导处联系电话:0856—523227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微信公众号:铜仁学院微校园(trxywxy)
纪委、监察室电话:0856-5221721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铜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铜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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