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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广东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8日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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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广东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一、高职专业学院简介汕尾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业学院是经汕尾市教育局申请、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在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设置的高职专业学院(以下简称“专业学院”)。专业学院面向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所招收的学生编入“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由高职院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制两年,教学地点为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三、招生对象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2020年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二)学生中职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

(三)学前教育专业须获得下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之一:

四、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1.考生在3月28日至4月1日期间,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报考条件,在“学考+网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学考+校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面向中职考生)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考生)等五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报考,填报志愿及按要求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各中职学校需认真审核本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交的就读及就读专业材料,及时在考生的证明材料上加具审核意见,经手人签名及加盖学校公章。2.除学考加网测考核方式外,其他考核方式设一所院校志愿。考生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及填报院校志愿,考生根据报考院校规定可填报1-2个专业志愿。3.中职应届毕业生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中按报考院校要求上传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的中职阶段就读及就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及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版(含封面及内页,下同)。中职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原件扫描版及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版。4.符合职业资格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还需在报名系统中录入参加的职业技能大赛名称、获奖项目名称、获奖等级、获奖时间等并上传获奖证书原件扫描版。5.未参加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10号)要求,可在3月23-26日期间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考生需在3月31日前完成普通高考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自主招生录取。6.4月6日前中职考生(含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报考院校依据本校招生章程及招生网站公布的有关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未在报名期间按照要求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4月8日前完成网上缴纳考试费后,根据报考院校招生网站公布的要求参加院校自主组织的相关测试。7.考生需在填报志愿前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网站,了解拟报考院校及专业的具体报考要求,无法确认的需向拟报考院校咨询并明确,因未认真查阅院校专业报考要求而在填报志愿后无法获得报考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一经学校确认报考资格后,不得更改所填报的考核类型及院校专业志愿,缴纳的考试费概不退费。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详见附件。8.高校在校生、2020年被“依学考成绩录取”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录取的考生,以及被2019年第2期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被2020年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除本科以外的招生录取。五、考核方式及考试安排1.专业学院试点班采用“文化基础(笔试)+职业技能(面试)”的考核方式。其中,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职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素质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2.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2020年专业学院,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3.考试地点:汕尾职业技术学院4.报名考试费: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执行。文化素质考试收费标准:每生25元;职业技能考核收费标准:每生70元。5.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6.考生赴考时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六、录取(一)拟录取名单确定1.测试结束后,我校在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制的40%。2.我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点考生(包括总分相同、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按照其文化素质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3.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二)新生缴费、注册与复查经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学前教育、电子商务专业学费525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参照教学地点所在学校收费标准。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七、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八、培养方式1.试点高职院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试点中职学校协办。教学地点为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陆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2.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职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3.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九、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1.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徐少琼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lizehua@163.com 2.招生办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sw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pp://www.swvtc.cn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QQ:326520117十、其他本招生简章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0〕1号)、《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0〕10号)和《关于组织发动中职应届毕业生参加2020年高考补报名和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5号)文件精神拟定,如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附: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3月22日

广东2020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高职院校招生培养改革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0年我省继续在部分高等院校的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中开展中高职贯通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改革工作。2020年我省五年一贯制招生分为二种类型:第一种为“全省统考”(主要依据全省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录取);第二种为“公费定向”【1.为粤东西北地区11个地级市的21个县(市、区)公费定向培养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共200名。2.为粤东西北地区8个地级市的14个世行贷款项目县(市、区)公费定向培养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共1255名。3.面向汕头市乡村小学定向培养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共200名】。现就2020年我省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2020年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计划,详见《2020年广东省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全省统考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公费定向

1.学前教育专业面向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县(市、区)招生(见附件2)。学生毕业后回定向计划来源县(市、区)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下同)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

2.按照世行贷款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的小学教育专业,面向纳入世行贷款项目14个县(市、区)招生(见附件2),学生毕业后回来源县(市、区)农村小学(含村小、教学点)任教。

3.报考学前教育专业或世行贷款项目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公费定向需求地2020年中考报名条件、具有招生计划来源县(市、区)户籍并在公费定向需求地参加2020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中考成绩应达到需求地的广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报考世行贷款项目小学教育专业(全科)的考生,中考成绩应达到需求地的广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符合招生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及面试条件。

4.报考面向汕头市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的考生必须符合2020年汕头市中考报名条件,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汕头市乡村小学及教学点招考生源计划所在县(区、市)户籍。

(2)在汕头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并通过2020年由汕头市教育局组织的乡村小学全科教师考核,按广东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

(3)中考成绩应达到汕头市的省或地级市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

三、全省统考报名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与办法

1.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需首先在2020年3月16~21日进行网上预报名并选择现场确认报名点,然后在2020年3月21~23日凭网上预报名取得的报名号到现场确认报名点办理报名的相关手续,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2.考生凭在现场确认报名点取得的《2020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报名登记表回执》于文化课考前一天到考生本人选定的文化课考点领取准考证。

3.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报名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相关类型术科考试。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种类型术科考试。

4.具体报名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20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另文下发)。

(二)考试安排:2020年4月11日进行全省文化课统一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下午15:00~17:00语文。术科考试2020年4月9~10日或4月12~13日举行,各类型术科具体考试时间由相关招生院校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三)考试地点:文化课考试考点设在能与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巡查系统互联互通的招生高职院校,考生可选择就近考点参加文化课考试(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报名点办理报名的相关手续时确认)。术科考试考点由相关招生院校确定;为方便考生参加术科考试,建议考生选择文化课与术科考试相同或相近的考点进行考试。报考术科成绩不互认院校相关术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到招生院校指定的考点参加相应的术科考试。

(四)其他要求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费。考生在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可实行网上缴费确认。

四、公费定向报名和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与办法

公费定向报名办法由各公费定向需求地的地级市招生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报名办法要在报名实施前主动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备案。

(二)考试安排

考生须参加报名所属地级市的中考,具体实施由各相关地级市招生办负责。

五、考试招生及录取办法

(一)全省统考

1.考试组织。文化课科目考试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符合省教育考试院设点要求的招生院校,考试由各考点负责组织、实施。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术科考试由相关招生院校单独组织、实施。

2.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1)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均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2)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的面试按招生院校要求进行。

(3)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或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各招生院校同类专业间互认为合格等级(即60分)。术科考试或面试成绩的认可办法(指成绩互认或不互认)要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标注,以便考生到其报名的相应招生院校参加考试。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4月24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3.录取方式

(1)一般专业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专业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结合考生术科成绩情况择优录取。各招生院校对术科成绩的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3)考生被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2020年度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招生院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报到、注册时间由招生院校确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资格。

(二)公费定向

1.考试组织、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1)考试组织由各相关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2)考试科目为考生户籍所在地级市2020年中考科目。

(3)中考成绩认定由考生户籍所属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

(4)报考公费定向考生还须参加地市教育主管部门与招生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地点及时间由招生院校与各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商议后确定(各招生院校可以选择集中在某个市进行面试,由相关地级市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前往面试;也可以用各招生院校面试成绩互认的办法,具体实施办法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表述),由招生院校和各地级市招生办分别及时向社会公布。面试的组织管理由各相应地级市招生办负责,考官由招生院校负责派出。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与全省统考要求相同。面试必须在各地级市普通高中招生开始前完成。各相关招生院校须将面试合格名单在各地级市普通高中投档前报相应地级市招生办。

2.录取方式

(1)对符合公费定向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户籍所属地级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2020年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地级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省中招平台向招生院校投档;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相关地级市招生办须在公费定向投档前,分别将需求地2020年省或地级市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投档时间、广东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和投档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和相关招生院校。

(3)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地级市投档后2天内通过省中招平台报省招生办,省招生办根据相关地级市招生办上报的投档时间和投档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对照公费定向相关的录取条件进行录取审核。

(4)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五年一贯制招生考试工作,是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级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招生院校、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各地级市教育局、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平稳推进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考试工作规定,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管理,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解决。

(二)严格规范招生章程编制,加大招生宣传力度

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做好招生章程的编制和发布工作,要通过本校网站及各种传媒及时做好报名的各项宣传工作。招生章程须包含及明确以下内容: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地点、招生网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含术科考试和面试合格条件、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录取条件)、录取原则、录取方式、收费标准、现场确认报名地点和时间、术科考试时间及地点、术科考试成绩互认条件、学校招生工作咨询及监督与申诉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各院校招生章程须于2月18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审核,经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于2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各院校法定代表人对该校招生章程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积极协助招生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和咨询工作;要及时将五年一贯制有关招生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和招生院校办学情况的宣传落实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地将五年一贯制招生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全体应届初中毕业生,积极鼓励优秀学生报考。

(三)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强化纪检监察。

1.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教师、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有偿为招生院校组织生源;严禁招生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2.各招生院校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积极协助各地级市招生办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规定。

3.启动全省统络巡查系统。全省统考的各文化课考点要建立与省教育考试院互联互通的考试监上巡查系统,并确保全省文化课统考期间的网络畅通。网上巡查系统技术咨询: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人:郑维电话:02038627909)。

4.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管理,按时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设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考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遇有重大问题要妥善处理并逐级上报。

5.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察力度。要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对欺骗招生、损害考生利益、组织混乱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视情节轻重,将减少其招生指标或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及时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1.2020年广东省高等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

2.2020年公费定向招生计划

3.各招生院校招生公开信息一览表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现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等广东省级特色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邮政编码:510303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30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详见生源省(区、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在广东省,我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各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它各专业安排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本科提前录取批次招收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培养计划来源地县级政府、培养院校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七条 学校电子商务专业与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设立“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实行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4+0”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全部四年均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我校负责,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 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在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和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合作开展四年制本科层次中外学分互认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实行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招生。有关项目介绍、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等内容,考生可在填报志愿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海南省,学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按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学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和设置院校专业组,按照院校专业组分组录取,不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录取细则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在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和美术类分类录取,不跨科类录取或调剂。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五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设置男女生招收比例。

在广东省内,根据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其他省(区、市),根据省级招生办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加分)×30%+术科统考成绩×70%=合成总分”计算,然后按合成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先安排合成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若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

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具体参照本校在广东省普通类和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和海南省,考生出档的院校专业组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条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学费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参见各生源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生·学年。

学校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属于艺术类专业非理论类学科门类,按非理论类标准收取学费10000元/生·学年。

英语(师范,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三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第一、二学年学费标准人民币25190元/生·学年,第三、四学年按两校学费标准分别缴费,我校学费标准人民币5190元/生·学年;西悉尼大学学费和杂费由西悉尼大学按其入学当年标准收取。

住宿费标准:

海珠校区住宿费标准:883~1800元/生·学年;花都校区住宿费标准:1050~18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实际住宿情况确定。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采取“奖、贷、助、补、勤、免” 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承诺不让学生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资助学生政策及措施详见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0-34113327、34113555。

传真号码:020-3411355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s:// www.gdei.edu.cn/ 。

招生网址:https://web.gdei.edu.cn/zsb/。

第四十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履行执纪监察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20-3411558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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