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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浙江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科门类齐全,有7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国家级课程28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
浙江师范大学学历继续教育依托学校资源,已形成传统面授与在线教育互补的办学体系。目前有函授、业余等学历教育本科专业20余个,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并先后获得浙江省“高师函授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评估“函授教育优良学校”、“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等荣誉称号。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招生对象
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专升本的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教学点、招生专业
所有专业面向全省招生,我校将根据录取情况和学生意愿安排学生就近校外教学点入学。
考试科目
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注:统考科目根据教育部最新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艺术、体育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命题的加试术科,未参加术科考试及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试时间、地点
文化课考试时间一般为10月下旬,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规定组织考试工作。术科考试时间一般为11月上旬,考试地点在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
录取原则
1.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 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加试安排在全国成人高考后一至两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通知。
4.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 专业上线人数不足15人的,该专业原则上不开班,上线考生若愿意,可调剂到其它专业或由其它院校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6. 各教学点开班人数原则上为30人,对人数不足开班的专业已录取考生的学习地点学校统一调整。
优惠加分及录取工作
根据政策,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少数民族考生均可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于次年3月注册入学。
学制、文凭、学位
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5年至5年。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并予电子注册。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学费
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复我校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为方便学生缴费,分三次收取,每年一次:艺术类4200元/次,工科类3300元/次,其他科类2970元/次)。
考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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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浙江师范大学 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师范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浙江师范大学 。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 。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浙江师范大学 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为杭州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6年。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80年被列为省属重点高校。1985年更名为 浙江师范大学 。列入浙江省第一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资格。学校现有68个本科专业,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并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300余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5300余人,留学生近600人。现有教职工283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2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6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1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不低于12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0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00分。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金融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
1.初阳学院英语试验班:要求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17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9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3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文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理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10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2.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33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3000名(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初阳学院英语、文、理科试验班除外),新生入学后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还可任选专业。
3.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4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四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所填志愿应不含初阳学院英语、文、理科试验班,并须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
4.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5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仅限填满六个有效(所填志愿应不含初阳学院英语、文、理科试验班,并须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5.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进档考生,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者,可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语文单科成绩≥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对于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相应奖项的进档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可优先录取: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以上。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6.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排名均为重点批次的排名):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理科前1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20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150名、理科前2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15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200名、理科前3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8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5万元;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7.在省内,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在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中未被录取的考生,只要高考总分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0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均可报考。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统考(编导类或戏剧影视文学类)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折算成百分制)×7.5×50%。
(3)我校组织校考的音乐、美术类专业:我校在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江苏、广西等省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 江 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7.5×6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35%+校考专业分×7.5×40%+省考专业分×7.5×25%(江苏省的舞蹈学专业分全部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
(4)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有艺术或体育特长、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 浙江师范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 浙江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282245 传真:0579-82282335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 浙江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
高考频道为您提供最及时的资讯,下面的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浙江师范大学本部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金华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在《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发布的2015年中国大学排名中,学校综合实力居第80名,连续第5年位列全国高校百强,在浙江省属高校中继续位居第2名。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先后被评为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普通高校”。
2004年学校开始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现有教育部确定的田径、篮球两支高水平运动队,多支校运动队保持常年训练。学生中有国际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也培养了一批国际级、国家级和一级裁判员。拥有室内外体育场馆18余万平方米,体育设施省内一流。为中国大学生网球协会、中国大学生攀岩协会副主席单位,田径、篮球、攀岩为首批浙江省高校体育特色项目。
学校先后承办CUBA东南赛区比赛、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等重大赛事。近年来,我校体育健儿在全国、浙江省大学生各类运动竞赛中奋勇拼搏,取得优异成绩。田径获得百余枚金牌,多次获得浙江省大学生篮球、足球、武术、健美操、网球、定向越野、游泳比赛冠军;攀岩、跆拳道、体育舞蹈运动员获得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冠军;男篮获第三届CUBA中国大学生篮球联赛东南赛区第四名,连续多年保持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浙江省大学生篮球联赛体育专业组冠军。2007年浙江省第十二届大学生运动会共获得67枚金牌,列体育专业组总分第一;2010年第五届全国高等师范院校田径运动会,共获得5金2银5铜的成绩,打破两项记录,列总分团体第三、女子团体第二;在2011年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运动会上,田径破七项纪录,获36金16银14铜共计66枚奖牌,列体育专业组、高水平组男女团体总分第一名;2013年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夺得2项冠军,获得浙江省参加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突出贡献奖”;2013年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上获得4银1铜;2014年,田径在第六届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夺得团体总分第二名,获8枚金牌,打破5项赛会记录;男篮在第十六届CUBA东南赛区比赛中取得佳绩。
一、招生项目、人数及范围
1.高水平运动员:篮球(男子)、田径项目,面向全国招收40名左右(其中省外考生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其中篮球15名左右,田径25名左右,各项目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项目建设需要确定。
2.体育专业特招生:田径、足球(男子)、篮球(男子)、武术、网球、游泳、乒乓球、排球等项目,面向浙江省招收18名左右。
二、报名条件
1.高水平运动员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仅限省内考生)。
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2.体育专业特招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或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1.报名办法:
考生可在本通知挂网之日起,直接向浙江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投寄以下材料:
(1)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可直接下载)。
(2)考生近两年内参赛的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用特快专递寄至浙江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
2.报名时间:
非浙江省考生截至2015年3月14日;
浙江省考生截至2015年浙江省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当天20:00。
四、专项测试和文化考试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业特招生的浙江省考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在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再行组织测试。我校专项测试费110元/人,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非浙江省(市、区)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在测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再行组织测试;对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非浙江省(市、区)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我校专项测试费110元/人,测试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请于测试前一天(即2015年3月14日)携带运动等级证书、身份证、成绩册等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体育学院进行现场确认。
3.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把有关信息上报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4.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其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少数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
5.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与地点另定)。
五、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及我校招生专业的需要,我校专家评审委员会择优确认入围名单,及时通知入围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示,并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和教育部备案。
入围考生须在2015年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快递至我校体育学院办公室:
(1)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近两年内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
2.高水平运动员
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运动员考生,须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通过文化课考核后,方可录取(人数控制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20%以内)。
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二级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全国文化课高考,高考文化总分须达到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录取(人数控制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30%以内)。
3.体育专业特招生
体育专项测试、术科考试、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浙江省要求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联系方式
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0579-82282245陈老师、卢老师
浙江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办公室:0579-82282575崔老师
传真:0579-82297990
通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
招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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