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整理了宜宾高职院校招生简章官网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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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二)学院代码:12966
(三)办学地点: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西郊新村74号
(四)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院校;
(五)办学层次及形式:专科层次全日制
(六)学制:3年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的特殊要求
(一)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二)外语语种: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三)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工程技术四个专业建议考生听力正常,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其余专业,无特殊要求。
(四)男女生比例:由于用人单位在选录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主要选录男生,女生慎报。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录取原则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考试院划定的调档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二)提档比例:按省级考试院设定比例提档。
(三)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四)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查询。
(五)凡未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单独招生章程》执行。
(七)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投档,我院按照考生加分后总分进行录退。
四、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毕业证书发放
对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
六、联系方式
电话:0831-8275466(传真)
网址:
2020年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单招简章
2020年单招简章尚未公布,请参考往年单招简章。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对象:
1、参加 四川 省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普通中专毕业生、技工 学校 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复员军人等。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年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 ; )“招生就业”版块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按要求下载并填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表》。考生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报名。
2、每位考生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同时应填是否同意调配专业志愿。
3、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名时应根据所属考生类别和自身条件选报一项面试类型。选择文艺和体育特长面试的考生须准确填报一项专业面试项目(文艺特长面试考生类须在美术、声乐、舞蹈、器乐类项目中确定一项;体育特长面试考生须在田径、球类、健美操和武术项目中确定一项。)
4、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方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5、考生报名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试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3)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4张。
(4)报名考试费每生13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中职学生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各类体现特长的证书及证明原件。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简介: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是教育部118金宝搏app下载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是四川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是全国100所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具备单独招生资格,2015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并积极推进“文化考试+技能测试”评价办法,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
宜宾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宜宾学院招生简章
宜宾学院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入选了数据中国“百校工程”。现有生物工程等省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宜宾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2022年宜宾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A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B区位于宜宾市翠屏区敬业路146号(邮编:644000),临港校区位于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5号(邮编:644005),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0641,学制为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三条在规定年限内,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宜宾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上级规定拟定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2、严格执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计专业级差),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同等情况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显示该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尚未录满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专业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仅录取专业与文化成绩双上省控线考生,在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大类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声乐只招收民族、美声考生,器乐只招收钢琴、双排键、竹笛、手风琴、古筝、小提琴、二胡考生。
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且加试口语合格的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日语、俄语除外)。
第十四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状况需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完整的以奖、助、贷、勤、补为主的多元化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顺利完成学业。资助政策及程序详见宜宾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gzc.yibinu.edu.cn/。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弄虚作假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未授权、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如下:
1、招生咨询电话:0831-3545029(兼传真),3530929
2、学校网址:http:// www.yibinu.edu.cn
3、招生网址:http://zsw.yibinu.edu.cn
4、Email: [email protected]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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