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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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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2021年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 重庆 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工作 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506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盐井坝1号(邮编:400712)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重庆市团校创建于1954年,2006年转制为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6年群团改革划归重庆市教委主管,2018年学院被市教委、市财政局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培育)单位,2021年学院完成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验收。学校现有学前教育学院、健康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航空与汽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 二级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 毕业生 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为电子商务,计划50名(其中退伍士兵专项计划25名)。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电子商务专业 学费 6000元/年,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 考试 、 志愿 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10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盐井坝1号)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 校招 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专项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6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120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考试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 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 高考 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 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其中线下集中授课地点为重庆市酉阳县车田村(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乡村振兴学院)。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831519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盐井坝1号(邮编:400712)

招生部门: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电话:023-68315865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cqyzsb@qq.com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青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一、春季高考招生类型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的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含退役士兵招生)、中职生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共三种类型。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一)学校招生代码:学校全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院校代码:12046(中外合作招生专业单独代码72046)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

注: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与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单独代码(72046),单独划线。

(三)对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者;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四)学生宿舍住宿费为1100-1500元/学年。

(五)通过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高职3+证书专科中职生类、依据学考成绩录取招生类学生,转学或转专业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六)如我校春季高考招生的计划未完成,则将其转为面向广东省的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考生报考条件

1.报考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普通高中考生:

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②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美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美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美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

③报名参加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其中,美术类考生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术科对应科目的统一考试;

④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报考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

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②报名参加2020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且获得招生专业所要求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2.报考 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

①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应、往届中职(含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②中职阶段就读的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直接相关,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需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见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表3)。其他招生专业不要求职业资格证书。

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对应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注:考生必须先确定中职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关。

(三)退役士兵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取得2020年考生号的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及以上毕业资格,能够正常参加学习的退役士兵;

2. 报名参加2020年招收中职毕业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语文、数学、英语科目考试;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四、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招生(含退役士兵招生)

1.依据本人成绩和意愿,考生须先凭高考考生号和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网址为: )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在4月7-10日内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

2.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3.网上志愿填报及确认流程:①了解成绩及排位;②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③知晓招生专业及对考生身体条件要求;④拟定志愿表草稿;⑤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

(二)高职自主招生(面向中职)(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

报名采用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方式。依据本人意愿,填报一所高职院校,填报志愿并确定后无法修改。已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或“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报名。

中职毕业生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类型和本人报考条件填报只能1个专业志愿。

网上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1.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广东省2020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阅读相关报考规定、要求;

2.考生可根据本人报考条件,在 “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中职考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方式(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考生)”、高职专业学院“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三种考核方式中进行报考;

3.报考材料上传

中职考生需在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包含:

①中职应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加盖中职学校公章的中职阶段就读及就读专业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见附件中职学籍证明-自主招生报考证明材料模板),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要求的专业需上传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中职往届毕业生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要求上传中职阶段毕业证书原件电子版及获取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含封面及内页),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要求的专业需上传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件电子版。

②上传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原件电子版(符合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的考生提供);

各中职学校须认真审核本校应届毕业生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经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无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并须签署推荐意见,扫描电子版。

4.考生资格审核。中职考生、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我校依据招生章程相关要求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

5.报考资格审查查询。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上查看报名资格审核通过情况。

6.缴交试考试费。考生务必于规定报考时间前在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交考试费流程,否则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五、考核方式及录取规则

(一)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序情况、美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考生的分档分数合成方式及排序方式按照粤教考函〔2018〕77号执行,各类录取分档依据为考生排位。

(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含退役士兵招生)招生录取规则

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退役士兵单独划定最低录取线。

(三)面向中职生的自主招生(含高职专业学院招生)考核方式及招生录取规则

1.考核方式

中职毕业生(含高职专业学院)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学校自行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2.职业技能考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职业技能考核。职业技能考核采取线上技能考核或面试答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专业技能知识、职业素质、实操能力、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

3.录取办法

①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排序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考核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60%(高职专业学院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的 40%)。

②我校采用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③中职毕业生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时,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

4.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

①考生文化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我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拟录取公示前,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如有专业生源不足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商定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可调整计划到生源充足的专业。

②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步。

③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高校的招生录取。考生参加普通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直接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四)面向中职生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获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个人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免试申请表。学校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评,根据认定或测评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试人数纳入本校自主招生各专业计划数。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本校考核公示后,可免试录取相对口自主招生专业。

六、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布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的招生信息网。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院校自主命题部分的试题命制、考试安全保密、成绩评定及上报、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和录取等各项工作,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安全、有序实施。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切实履行考试组织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各工作环节。针对不同生源和考核方式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要加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管理,高度重视做好自命题工作,加强命题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按秘密级事项开展自命题试题命制的工作要求,实行封闭命题管理,严防试题泄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加大管理力度,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考试招生秩序。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高职自主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考核程序和录取规则,都必须建章立制,确保招生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有关培训,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形式招收学生,严禁向考生作出与录取有关的承诺。切实加强对命题教师、考评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培训与招考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前培训的教师人员不得参加自主招生命题、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作弊行为。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办法、考生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免考“技能证书”考生名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力度,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体检要求

(一)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普通高级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已参加市县招办、中学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的考生不用再进行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二)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三)对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皮具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珠宝首饰技术与管理专业不招色盲者;因用人单位对身高有要求,报考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低于1.56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九、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校分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高中阶段或中职阶段毕业证书、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资助学生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奖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英语四六级奖学金等,同时设“十佳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三)学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理想技术人才”助学金、旅港番禺会所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对个别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将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助。

十一 、其他事宜

(一)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相关文件包括《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

(二)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三)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十二 、信息发布

所有关于春季高考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十三、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20-34874086;84731206

通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1342号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1号楼2楼1219室) 邮政编码:511483

招生网址:

关注微信:"番职招生”微信公众号

关注小程序:"番职招生”小程序

招生邮箱: 12046@gzpyp.edu.cn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子邮箱: jwb@gzpyp.edu.cn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2022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面向普通高中 毕业 考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 学院地址: 福建 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 类型层次: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 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 书 。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高职分类招考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1)我院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录取规则。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往届普高 毕业生 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录取时,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 高考 录取照顾政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2)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院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考生录取后,自愿加入国防后备班考生需进行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申请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1)性别和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年满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3)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 二级 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第十五条 我院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 学费 均按物价局审批后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就学期间的费用问题学校按上级规定还设有家庭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保障每一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咨询热线:0595-83858888 咨询QQ:813486821

招生监督电话:0595-83091127 传真:0595-88909202

网址:www.qzoiedu.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公众微信: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

2022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 面向中职生毕业考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22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生毕业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 学院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 类型层次: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高职分类招考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院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2022年学校面向中职毕业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1)我院2022年高职分类招考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

(2)凡报考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专科各专业的考生,须按类别参加由招生院校联合组织实施的技能测试 ,所有报考面向中职生考试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达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参加录取。

录取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2022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按投档分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专业招生计划缺额的1:1,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300分,专业基础知识25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

(3)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凡报考我院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考生录取后,自愿加入国防后备班考生需进行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申请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1)性别和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2)截止2022年12月31日,年满17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3)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第十五条 我院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学费均按物价局审批后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 学院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资助体系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院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院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院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院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就学期间的费用问题学校按上级规定还设有家庭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以保障每一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咨询热线:0595-83858888 咨询QQ:813486821

招生监督电话:0595-83091127 传真:0595-88909202

网址:www.qzoiedu.com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公众微信: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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