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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学的美术,高考长春理工有没有相关专业?非其他学院
"长春理工大学(原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是一所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光、机、电、算、材相结合为优势,工、理、文、经、管、法协调发展的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学校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办,著名科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大珩教授为主要创始人、第一任院长,现任名誉校长。学校先后隶属于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委、五机部、机械委、机电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被划转为以吉林省管理为主,并与国防科工委共建;2002年,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 2004年,被确定为吉林省重点大学。现为吉林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春市共建院校。
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现拥有4个校区,占地面积76.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8.3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2亿元;拥有中外文图书271.69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亿元。
学校现有本专研在校生20911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90人,硕士研究生3462人,本科生16093人,专科生972人,留学生94人;教职工1998人,其中专任教师1213人,双聘院士4人,博士生导师75人,教授(研究员)142人,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509人,有35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建有1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个吉林省优秀教学团队。
学校拥有19个教学机构,设有1个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1个空地激光通信技术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光电测控与光信息传输技术教育部直属重点实验室、2个吉林省重点实验室(光电功能材料实验室和精密与特种加工实验室)、4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光电功能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光电测控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省激光加工高等学校工程研究中心、吉林省空间光电技术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部级研究中心(中国兵器试验场光测仪器检定站、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光电中心)、3个省市级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网络数据库应用软件科技创新中心、长春市数字化制造科技创新中心、长春市激光加工科技创新中心),还设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图书馆、档案馆、校园网络信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
学校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授权单位,第6批博士授权单位。现有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光学工程、机械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11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光学工程、物理学、机械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1个国家重点学科(光学工程),3个国防科工委重点学科(光学工程、物理电子学、光学),12个吉林省重点学科。有9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和10个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并具有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考试权和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设有本科专业49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吉林省特色专业建设点8个(光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子技术科学、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国防科工委重点建设专业1个(信息对抗技术),覆盖工、理、文、经、管、法6大学科门类。
学校坚持以培养创新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对理工科学生,实行创新精神较强和工程应用能力较强的培养模式;对文科学生,实行创新精神较强和社会应用能力较强的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设有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王大珩科技学院、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吉林省重点建设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及吉林省电子技术、机械工程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还设有国家级(联合)和吉林省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学校先后获35项吉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建有国家级精品课3门,吉林省精品课12门,吉林省优秀课程38门。近五年在全国大学生单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励200余项,本科生考取研究生比例逐年递增,部分专业考研率达到40%。2005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区招生,其中已有26个省市区将学校纳入第一批次招生,生源质量稳步提高。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5万多名高素质人才,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近年来本科生和研究生一次就业率一直名列吉林省省属高校前茅,2000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以光电技术为主,光机电一体化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鲜明特色和优势。学校在激光技术、光电仪器、检测技术、先进制造技术、光电医疗仪器、先进材料技术、现代光学、CAD及应用电子技术等方面科研实力雄厚,在法学、汉语言文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屡获佳绩。近年来,学校先后承担国家、部委和省级科研项目近九百项,其中包括“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一批高水平项目,180多项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励,2007年科研经费达到 9850万元。
学校产业工作发展迅速,长春理工大学科技园不断壮大,2007年正式挂牌并被批准为省级科技园,推动了以其为龙头的吉林省大学科技园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研制开发的激光治疗仪导光臂、YAG激光美容机、二维及三维医用内窥镜、机械密封技术及设备、光电检测系列产品、半导体激光器等高科技产品,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扩大。先后派出300多名教师前往美国、英国、日本、德国、俄罗斯等20多个国家攻读学位、进修学习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可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项目,并设有吉林省对外汉语教学培训中心,目前有14个国家的留学生在我校进行学历学习或语言进修。学校同俄罗斯圣彼得堡技术大学、伏尔加格勒国立科技大学、布里亚特国立大学、韩国东新大学、日本东海大学、美国史蒂文斯工程学院、挪威布德大学等20多个国家的90多所大学或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俄罗斯建有1所孔子学院。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建成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理交融、军民兼顾,光电技术特色鲜明,重点学科优势突出,工、理、文、经、管、法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开放式、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实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国际知名”的奋斗目标。"
具体专业:
光信息科技与技术
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工程
法学
社会工作
英语
俄语
日语
朝鲜语
广告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应用化学
生物技术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微电子学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光电子技术科学
材料化学
环境科学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子科学与技术
生物医学工程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光电信息工程
环境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信息对抗技术
生物工程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市场营销
会计学
汉语言文学
对外汉语
相近只有广告学,各省招生计划是不一样的
2022年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长春理工大学是一所位于吉林省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了本章程,章程详细介绍了录取要求、学费标准,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长春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长春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光机社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 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30元;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 应用物理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化学专业、自动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 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60元;
■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 生物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 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 金融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 机器人工程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待定;
■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待定;
■ 应用物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待定;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20元;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 朝鲜语专业、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翻译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设计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同时按照国外大学学费标准向外方缴纳学费。
我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研究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设3个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培养过程全部在我校进行,学费标准待定。
学校各专业学费或于本年度进行调整,若有变化,以吉林省级物价部门审批确定为准。
注: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新增专业,预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高于45000元,实际费用以吉林省级物价部门审批确定为准。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保障型资助项目;温暖工程、亲情工程和爱心阳光驿站等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王大珩奖学基金、正荣奖助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构建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资助工作体系,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住宿费及日常生活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文授课,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授课教师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类课程授课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类)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类)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录取。在按专业(类)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依据《长春理工大学按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学校采取“1.5+2.5”(个别专业类采取“2+2”)的培养模式,在学生完成大类平台课学习后,于第三学期(第四学期)按必修课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后于第四学期(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9.设计学类录取原则。
报考设计学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填报我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研究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该机构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11.由于朝鲜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不建议有朝鲜语基础的考生报考。
1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999,85386281(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注: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新增专业,预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高于45000元,实际费用以吉林省级物价部门审批确定为准。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独立学院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光源与照明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理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2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8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汉语国际教育(对外汉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2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三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同时,我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经费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为促进教育公平,学院协助学生生源地积极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进而促进学生继续读书。在新生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能顺利入学。
我校设有“建昭基金”
1.全额奖学金
理科生:72000元 文科生:60000元
备注:全额奖学金相当于四年学费总和,奖励县区级高考状元,人数不限,逐个奖励。
2.“建昭基金奖学金”约125000元,奖励人数28人
一等奖3名,每人奖励15000元(总计45000元);
二等奖5名,每人奖励8000元(总计40000元);
三等奖20名,每人奖励2000元(总计40000元)。
3.“建昭基金助学金”若干名,共200000元
由各分院上报困难学生人数、程度,经本人申请分院同意,上报理事会审查通过予以资助。我院还设立校内优秀奖学金:特等奖:1000元、一等奖:500、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单项奖:50元,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院还设立“爱心助学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
第九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5.学院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专业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7.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8.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学理路333号
联系电话:0431-81901666 81902999
联系人:鞠秀晶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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