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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所有新生都进入本科生学习吗?
全部进入本科生院学习,一年后分流到专科本报讯9月3日至4日,重庆大学迎来2021级新生。
与以往不同的是,重庆大学今年正式办本科生院,这些新生将先进入本科生院进行一年的大类培养,然后分专业本科学习。
据悉,这是重庆大学建设“双一流”大学加快本科教育改革的重要改革举措。
据了解,这是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正式实施的。
“本科生院是本科生教育和管理的机构,兼具管理和办学两个属性。
据重庆大学本科生院长李正良介绍,今年重庆大学除艺术类、建筑类专业外,共有5300多名新生。
他们入学后先进入本科生院学习一年,按照“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的原则,按照相应的大类依次为本科生院理科实验班(数学与物理系)、工科实验班(环化与健康系)、工学试验班(工学与能源系)、工学试验班(工学试验班)
一年后进入专科学校学习。
“这样,大学一年级学生就可以摆脱学术系的束缚,从多个系选修课程,形成跨学科专家和以问题为中心的学习。
李正良表示,在本科生院,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修数学、物理、化学、文学、哲学、生物、外语等基础课程和思政、体育、劳动教养等必修课程,接受广义的通识教育。
入学半年后,如果对所属大班的专业不感兴趣,也可以跨大班学习(但对专业调入有一定要求)。
大学毕业后,学校结合学生成绩和专业意向做报告分流。
这样可以提高学校专业建设之间的竞争性,促进学校专业内涵建设和优化调整。
“在重庆,我们是第一所设立本科生院的高中。
在全国, 武汉大学、 山东大学已经开始了这种培养模式。
李正良表示,重庆大学本科生院按照世界一流大学的标准重构通读课程体系,以广读经典原著为重点,按照不同专业要求,针对数学、物理、化学等核心基础课开设了不同难度和不同课程。
学校还安排知名教授为大学一年级开设研讨会和专业知识课程,推出《文明经典》知识核心课程——中外经典阅读课程。 内容包括《诗经》《论语》《红楼梦》《唐律疏议》05-79000等24本中外经典著作。
此外,本科生院还将以“明月科学实验班”为试点,探索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三者有机融合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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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招生章程:重庆大学招生章程
中考是选拔考试,同时也是对初中三年来所学的知识的全面检验,为了帮助大家在中考中脱颖而出。我精心准备了这篇重庆招生章程:重庆大学招生章程,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学校名称:重庆大学
3、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办学地点:A、B校区和虎溪校区
4、办学性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设有研究生(论坛) 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本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学校招办及相关部处负责人任组员,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校招生委员会由相关部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组织机构招生计划和类别
1、经教育部批准,本科招生计划为7400名。
2、本科招生类别:统招文理科各专业、各种艺术类专业、体育专业、国防生、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科、少数民族预升本等。
3、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影视类各专业、音乐表演、舞蹈学未作来源计划(凡获得我校相关专业合格证且文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校依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综合考虑确定录取名单,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在各省未作来源计划院校中查询)。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和招收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少数民族预升本等。
重庆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工部、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免试生、港澳台联招、台湾免试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十一条 学校除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民族班等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外,其他均按专业(类)招生。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按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进入专业所在的大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可不参与大类分流。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三)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B(物理或历史)、B(其他科目);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
(四)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重庆大学专业选科要求符合,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艺术类、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免试生、台湾免试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各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软件工程、会计学(ACCA方向)、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以及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精神,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预定为:文理科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其中: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实行按年收费,1、2年级为5625元/年,3、4年级15000元/年;会计学(ACCA方向)除缴纳学费外,还需缴纳ACCA培训费(12000元左右/年)以及教材、考试等费用(随汇率会有波动),入学后单独缴纳;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重庆大学-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3501,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0、65102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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