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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吉林: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8日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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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吉林:长春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江西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江西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西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 研究生 (博士、硕士)、普通本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赣州校区:

三江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958号;

红旗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2.南昌校区:

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颁发学历 证书 的名称和证 书 种类

第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学习 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 毕业 要求的,颁发江西理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 志愿 顺序录取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31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22年普通 高考 的普通文理类、 艺术 类及 体育 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 就业 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对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英语和日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南昌校区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内蒙古 自治区普通文理类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项计划录取:国家专项面向江西省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地方专项面向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苏区专项面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申请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第二十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和软件工程等专业只在本类别专业范围内调剂。

第二十一条 结合学校创建“稀土领域世界 一流学科 ”目标,为国家稀土战略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培养输送高素质稀土领域专门人才,学校与中国科学院赣江创新研究院联合设立创新试验班,面向部分优质生源省份进行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及专业计划安排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先进铜产业学院(鹰潭)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首批现代产业学院,也是江西省唯一入选的现代产业学院。是学校主动对接江西省万亿级有色金属产业布局,依托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等国家 一流专业 建设点,充分利用鹰潭市在铜产业链的区位优势,与鹰潭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先进铜产业学院。招生专业有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和软件工程(物联网方向),该学院 新生 入学后第一年在南昌校区培养,第二至第四年在鹰潭培养。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第二十四条 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2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矿业类”。地质工程和环境工程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资源与环境类”。

第二十五条 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冶金材料与化工类”。

第二十六条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2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土木类”,其中土木工程专业又分三个方向,方向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和土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和建筑学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建筑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3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设计学类”。

第二十八条 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和机械电子工程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机电类”。其中机械工程执行大专业招生,分方向培养,方向包含机械工程(机械设计方向)和机械工程(机械制造方向)。

第二十九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电子电气与控制类”。

第三十条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和信息安全2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分专业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计算机类”;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执行大类招生分专业培养,该大类平台为“电子信息类”。

第三十一条 金融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经济类”。会计学和工商管理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和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三十二条“建筑类”、“电子信息类”、“设计学类”、“机电类”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资源与环境类”“矿业类”、“土木类”、“电子电气与控制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和工商管理)”和“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冶金材料与化工类”、“计算机类”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土木工程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机械工程从第二学期开始进行专业方向分流。专业(方向)分流结束后的下一个学期按照所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培养。

第七章 奖学金与助学金

第三十三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 学费 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其中,汉语国际教育4380元/年、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5220元/年、建筑学720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采矿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4000元/年。

第三十五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900元/年或1000元/年。

第三十六条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江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

电子信箱:07978312088@vip.163.com

1.赣州校区

电话:0797-8312508、8312088(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邮编:341000

2.南昌校区

电话:0791-83858359、83882886(兼传真)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双港东大街1180号

邮编:330013

吉林:长春理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南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989号。

第二章学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3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化学专业、自动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工商管理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6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生物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2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朝鲜语专业、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翻译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设计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同时按照国外大学学费标准向外方缴纳学费。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传统资助项目;温暖工程、爱心超市等特色资助项目;王大珩奖学基金、正荣奖助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构建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资助工作体系,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将采用全英文授课,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韩方授课教师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类)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类)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录取。在按专业(类)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依据《长春理工大学按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学校采取“1.5+2.5”(个别专业类采取“2+2”)的培养模式,在学生完成大类平台课学习后,于第三学期(第四学期)按必修课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后于第四学期(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9.设计学类录取原则。

报考设计学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11.由于朝鲜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不建议有朝鲜语基础的考生报考。

1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999,85386281(传真)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昆明理工大学招生简章">2022年昆明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昆明理工大学是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在2011年学校入围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有冶金工程等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昆明理工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昆明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昆明理工大学。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6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邮编:650500;

(2)莲华校区: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3)新迎校区:昆明市环城东路50号,邮编:650051;

(4)嵩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职教新城空港大道1号,邮编:651700。

第四条 学校官方网站:http:// www.kust.edu.cn 。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云南省属重点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的多层次学历教育的资格。

第六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养模式、学制、学费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按四种模式进行培养,分别为“普通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职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四种模式同属于本科层次,均为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相关规定的颁发昆明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国土资源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冶金与能源工程学院、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莲华校区;普通本科其他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高职本科和职业本科各专业录取学生入学时入住嵩明校区;中外合作办学根据项目依托确定培养学院,物流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培养学院为交通工程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培养学院为城市学院,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入住呈贡校区。

第九条 艺术类相关专业普通本科与高职本科两种培养模式均有招生。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艺术与传媒学院,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培养学院为城市学院。除云南省两种培养模式均有招生外,其他省份仅有一种培养模式招生。普通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省外招生省份为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江苏;高职本科艺术类相关专业的省外招生省份为内蒙、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甘肃。

第十条 涉及大类招生的专业,招生时按大类进行录取,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在同一类别下,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意愿等进行双向选择分流到具体专业进行培养。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基于基本学制的弹性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普通本科)、风景园林、临床医学专业基本学制为5年,弹性学制为4-8年;其它普通本科专业、高职本科专业、职业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弹性学制为3-7年。

第十二条 学费: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分以下四个类别,其中:

(1)普通本科专业:文学、教育学类专业3400元/学年;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类专业4000元/学年;理、工、农类专业4500元/学年;临床医学专业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2)高职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

(3)职业本科专业:文学、经济、管理类专业70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8500元/学年。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29000元/学年。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先查看学校官网公布的“招生计划来源表”,确定在本省投放的招生计划培养模式属于“普通本科”“高职本科”“职业本科”“中外合作办学”。

第十四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同分排位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专业从前到后顺序进行安排,如果其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则进入调剂队列等待调剂,进行后续考生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在调剂考生队列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不分专业组直接投档到专业的省份,专业间不能调剂。

第十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投档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1)承认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达到本科合格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仍相同,按文化成绩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八、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优惠分值分类录取;

(2)在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项目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运动训练录取原则:

(1)对符合我校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若综合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项、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2)以综合分为依据,按各招生项目计划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飞行技术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招飞体检鉴定机构的体检、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录取时按当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录取标准执行,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湖北和湖南两省为“3+1+2”,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包含化学科目方可报考。高考成绩需达到最低控制线,各省(自治区)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0分(含)以上。控制线上考生以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云南、贵州、广西、山西和陕西五省(自治区)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科目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湖北和湖南两省依照英语、语文、数学、物理或历史、化学的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飞行技术专业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二十六条 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飞行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学校其他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进校后飞行技术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有关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将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或学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条 呈贡校区、莲华校区学生公寓为6人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元,莲华校区6人间宿舍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400元或450元。嵩明校区学生宿舍为8人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云南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制定,在适用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不作任何录取承诺,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构成学校对考生及家长的要约或者承诺。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昆明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号,邮编:650093

工作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871-65194108

城市学院(高职本科、职业本科):0871-63346080

考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网站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告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本科生招生信息公布网站:http:// www.kust.edu.cn /zsjy/bksz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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