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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2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关于做好2020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8号)和《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9〕137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大学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一、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具备保送资格的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
2.高中阶段均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就读,且具有2020年保送生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3.退役运动员:保送条件按照《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9〕13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招生专业:
1.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均接受考生申请;
2.外语类保送生:英语、俄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其中俄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各专业不超过2人。入学后不得转至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3.退役运动员: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工作、法学、旅游管理类、英语、新闻传播学类、国际政治、生物科学类、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预防医学、药学、水利类、机械类、轻工类、电气信息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医学技术类、网络空间安全。
三、外语类保送生和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报名程序、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网址: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
( )
报名时间: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3日
2.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后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考生上传的申请材料须清晰、真实、完整,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无需再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3.考生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若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4.网上填写报名申请表的温馨提示:
(1)“报考类型”中选择“保送生”;
(2)“志愿信息”中设有5个专业志愿栏(报考我校2020年保送生,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3)“成绩信息”中考生务必将高一上至高二下(共四学期期末)的各科成绩及年级排名如实填写完整;
(4)个人陈述(800字左右):包含自我认识,能够展示自身个性、特长的事件,选择四川大学的理由,对自己未来的发展规划等;
(5)学籍所在中学出具的推荐信以及保送资格证明函;
(6)高中阶段能证明自身综合素质、个人特长和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并用A4纸打印报名申请表(色彩不限),须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的申请材料,按申请表、学校推荐信、保送资格证明函和其他材料的顺序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申请表的内容和编号须与报名系统内填写的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二)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
1.资格初审
我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考生请于2020年2月25日后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三级信息公开。
2.网上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初审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后请打印《四川大学2020年保送生准考证》。
3.考核测试
初审合格考生须到我校参加考核测试,我校将根据考生考核测试情况综合划定优秀线。
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面试科目:综合面试
时间:2020年2月29日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入选资格认定及公示
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保送生优秀线,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核测试成绩、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的情况,择优确定我校保送生入选考生资格和认定专业,考生须服从学校的专业安排。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为我校2020年保送生拟录取考生。
5.录取办法
我校将在教育部公示的具有保送生资格名单中复审拟录取考生的保送资格,复审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四、退役运动员报名程序、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
(一)报名程序
考生须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报名。
1.“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报名时间: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13日
2.“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中的“运动员保送系统”报名时间: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15日。具体报名材料和办理程序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详见附件)
考生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如若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二)选拔程序及录取办法
1.资格初审
我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考生请于2020年2月25日后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名单将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三级信息公开。
2.网上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规定,初审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后请打印《四川大学2020年保送生准考证》。
3.考核测试
(1)退役运动员应按要求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具体考试安排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初审合格考生须到我校参加综合面试
面试科目:综合面试
时间:2020年2月29日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入选资格认定及公示
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退役运动员优秀线,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的情况,择优确定我校退役运动员保送生入选资格和认定专业,考生须服从学校的专业安排。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为我校2020年保送生拟录取考生。
5.录取办法
我校将退役运动员保送生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待教育部批准后,依据批复办理退役运动员保送生录取手续。
五、监督机制
1.我校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jiwei@scu.edu.cn,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所在中学及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申请和公示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入选、录取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后续三年的推荐资格。已经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本简章由四川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六、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 邮编: 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 17 号 邮编: 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 邮编: 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 028-86080605 、 028-86081605
招生咨询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邮箱: zs@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一月
附件【附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9】137号).pdf】
2018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 #高考# 导语】四川大学(Sichuan University)简称“川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供您查阅。【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文件精神,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University。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2017年,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四条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四川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常设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8-85404020。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会计学(ACCA)专业不进行调剂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
第十一条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
第十六条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入了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优质教育资源。工业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四川大学将在《四川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专业要求、色觉异常专业受限情况及大类所包含专业,请考生认真阅读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四川大学执行《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教〔2017〕126号)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按照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大学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书》。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四川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四川大学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四川大学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
招生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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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果仍然无法找到您需要的信息,可以联系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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