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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学院简介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招生章程" style="margin: 0 auto;display: block;">
2018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 #高考# 导语】四川大学(Sichuan University)简称“川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供您查阅。【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文件精神,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University。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2017年,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四条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四川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常设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8-85404020。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会计学(ACCA)专业不进行调剂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
第十一条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
第十六条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入了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优质教育资源。工业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四川大学将在《四川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专业要求、色觉异常专业受限情况及大类所包含专业,请考生认真阅读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四川大学执行《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教〔2017〕126号)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按照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大学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书》。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四川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四川大学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四川大学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028-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
招生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学院简介
■学院简介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百年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是一所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川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由原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强强合并”而成。
学院设10个系、28个本科专业,学科涵盖文、理、工、经、管、艺等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学生近万人。
学院恪守“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的校训,践行“学生为本,通专并重,知行合一,教学相长”的办学理念,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院地处成都都市经济圈眉山市彭山县城。此地钟灵毓秀、英才辈出,宋朝曾出进士886人,是大文豪苏东坡的故乡,被誉为“千载诗书城”和“人文第一州”,也是的“中国长寿之乡”和“忠孝之邦”。
美丽校园一流设施
学院占地1000亩,按人文化、生态化、数字化理念规划建设,建成了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大礼堂、学术报告厅、体育场馆、景观公园、生态湖等,配置了一流的教学仪器设备,各项办学条件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
学院建筑精美,气势恢宏;绿树成荫,鲜花竞开;湖水潋滟,环境幽美,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陶冶情操的理想园地。
执教专家治校
学院聘请海内外执教、专家治校,通过他们渊博的学识、丰富的管理经验、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强有力保障。
学院的主要领导和系部主任全部由学者出任。学院的专业教师80%以上是四川大学的优秀教师,90%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
育人为本特色鲜明
实验班:学院坚持因材施教,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组建实验班,为有志考研(论坛) 、出国深造、高端就业的学生提供优质教育。
锦江大讲堂:学院特设“锦江大讲堂”学术论坛,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学生可以零距离聆听大师教诲,感受大师风采。
国际化办学:学院与欧美、澳洲等1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开设“2+2”、“3+1”、“4+1”、“4+2”合作项目,通过这些项目,学生可以获得双文凭、双学位。
第二课堂:学院高度重视第二课堂教育,常年开展各类知识竞赛、科技发明、创业设计、文学创作、演讲辩论以及文艺会演、球类比赛……拓展了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陶冶了情操、活跃了校园文化,全面提升了学生的综合素质。
品德意志培养:学院重视对学生的品德意志培养,实行新生晨练制度、长期开展文明寝室建设、诚信考试教育、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活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学会感恩等优良品德。
新型师生关系:学院实行教师全职住校制度,师生之间朝夕相处,建立了亦师亦友的新型师生关系,展现了一幅全新的大学校园人文景观。
追求卓越造就英才
锦江学院2006年建校,2009年即跻身全国独立学院百强排行榜第17名,2010年跃居全国独立学院百强排行榜第9名,并获得“媒体关注的独立学院”、“学生欢迎的独立学院”等荣誉,蜚声海内。
锦江学子在国内外学术讲坛、各类竞赛中表现卓越,三年来参加全国及省区举办的各类大学生竞赛累计获得200多个奖项,其中金奖30个,银奖35个。
在第十届“挑战杯”四川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我院学生总成绩名列四川全省高校第六、独立学院第一。2009年,我院辩论队在首届中国独立学院辩论赛上,舌战群雄,勇夺冠军。我院学生在第五届四川省大学生旅游艺术设计大赛中总成绩名列川渝两地参赛高校第一。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学生张无忌在第十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铜奖、第四届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中获银奖;王中立等同学在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铜奖;杨志刚同学在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铜奖、在首届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中获铜奖,该项目已申请国家专利;大二学生安虎九篇学术论文分别在ICFCC、ICNIT、ICETC 、ICCSS 、ICIEE等国际会议和学术期刊发表并被国际权威检索机构EI和ISTP收录。
在2010年全国研究生(论坛) 考试中,我院151位学生参加考试,59位同学通过国家分数线,有24位同学被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大学等重点高校录取。
走向职场放飞理想
今年7月,锦江学院首届1547名学生将毕业离校。截止4月30日,先后有400多家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来校举办招聘会,已有1386名毕业生就业。其中有200多名学生被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录用,40多名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 20多名学生考取国家选调生和公务员,15名学生出国。用人单位普遍反映,锦江学院的学生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敬业精神好。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教育部2005年批准设立,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三、招生对象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
四、学制
四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2.调档比例: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专业安排:学校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将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实施新高考的省份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语种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7.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8.部分专业要求
⑴报考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⑵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英语、日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⑶报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⑷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⑸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建议有一定美术基础;
⑹报考金融学类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的考试成绩。
⑵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即“专业统考”)的考试成绩。
⑶各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个别省市规定了某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按其规定执行。
⑷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1.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12.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13.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处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1.学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奖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1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年·生)、企业专项奖学金(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4500元/年·生)、学校育才助学金(3000元/年·生)和企业专项助学金(5000元/年·生),同时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000—8000元/年·生)。
3.ACCA奖学金:取得ACCA单科统考全球第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取得ACCA单科统考中国大陆第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大学四年内通过ACCA全部考试,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七、转专业原则
在符合高考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本科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开学第一周止,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专科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三学期第一周止可申请转专业(国际班按另行规定执行)。
八、就业政策
我校视就业工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推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指导、家长支持”的就业工作方针,落实“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支助体系和“干部、教师、辅导员、校友全员动员”的帮扶体系。践行“提前实习,促进就业;专场招聘,落实就业;定向培养,对接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渠道,扩大就业;重点指导,帮扶就业”的六大就业服务措施,不放弃任何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学生。为学生实习就业、升学深造搭建了学校与地方政府、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知名企业、学校与学校的校地、校会、校企、校校的“四大”合作平台,保证了学生出口的顺畅。根据相关要求为毕业生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九、联系方式
电话:(028)87580030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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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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