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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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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2022年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重庆文理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现有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重庆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基本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67亩,建筑面积约73万平方米,馆藏图书291.3万册,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拥有“微纳米光电材料与器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创新靶向药物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先后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和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

学历证书颁发: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重庆文理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执行及监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为我校与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合作办学专业,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如达到条件,第四年在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威尔明顿分校学习,在美期间的收费标准按美方执行,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为我校与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合作办学专业,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国内学习,如达到条件,第四年在俄罗斯库兹巴斯国立技术大学学习,在俄期间的学费收费标准按中方标准执行,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

3.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就业面向永川区、南川区和巫山县。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就业。

4.计算机类(软件工程、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机械类(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类(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分流方案分流到具体的专业。

第八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院校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无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若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则调剂到考生投档的同一批次(或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予以退档。

2.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该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比较相关科目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4.浙江省、北京市、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舞蹈学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类: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当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序: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四条 新疆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英语(150分制)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除英语类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类专业。

3.报考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4.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5.音乐学专业在山西省、河北省只招收器乐,河北省招收器乐种类限定如下: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双排键电子琴(电子管风琴)),民族乐器(含唢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古琴、中阮、大阮);山西省招收器乐种类限定如下:西洋乐器(含小提琴、单簧管、萨克斯、长笛、双排键),民族乐器(含唢呐、竹笛、二胡、琵琶、古筝、古琴、阮)。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六条  费用标准与收取

1.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如果按学年制学费准备,大致可归纳为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师范类3125-5175元/年·人,普通类3700-6875元/年·人,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人,体育类4000-8000元/年·人,中外合作办学学费28000元/年·人。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人。

3.因故退学,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奖励、资助政策,构建了“奖、助、贷、勤、补、减”六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s://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b.cqw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23) 49891968(兼传真),49891969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校代码10642。

学校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红河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星湖校区位于重庆市永川卫星湖文化旅游区。

办学基本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719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7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9亿元。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2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教授110余人,副教授250余人,博士180余人、硕士690余人,外籍教师10人,外聘专家教授300余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0000余人。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及投诉电话023-49891717。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生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篮球)、对口高职本科。

第八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1、“信息与计算科学”为校企合作专业,培养方向为金融软件方向。只招收理科填报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范围涉及全国多省。各省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2、“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机械电子工程”两专业招收对口三校生类别时有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招生范围和类别仅为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旅游类、机械加工类、电子技术类,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的合格考生。招生代码及计划详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重庆文理学院计划情况及说明。

3、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面向重庆市招生,计划60名,其中定向就业区县和计划分别为南川区10名,荣昌区50名。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2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普通文史理工类

1、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3、普通文史理工类进档考生按高考实际总分安排专业;专业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专业志愿因满额而不能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如有专业录取不满额,将从填有愿意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4、认可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但专业安排时不考虑政策加分或降分因素,一律按高考实际分数执行;经各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考生,录取时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遵循苏招委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完成专业安排。

7、预留计划录取原则与原计划录取规则完全一致。

第十二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控制分数线(无单科分数限制),优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考生。

如果学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接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非第一志愿且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

艺术体育进档考生按照类别分别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1、艺术类(专业成绩一律认定各省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1)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

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70×(专业分&pide;专业满分)+30×(文化分&pide;文化满分)

(2)音乐学专业:

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3)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

本校在新疆舞蹈学专业录取时,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舞蹈学合格成绩。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2、体育类专业:

(1)重庆市以外按各省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则按文化分加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

(2)重庆考生录取规则:①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②非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3、文化分认可符合国家及相关省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但专业安排时不考虑政策加分或降分因素,一律按高考实际分数执行;经各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学校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考生,录取时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对口高职本科录取规则

重庆市对口高职本科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特殊类型招生仅为高水平运动员(篮球)。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按照二级运动员和一级运动员标准分别录取。

1、二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享受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二本控制线的65%即可录取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执行。

2、一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按照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成绩排序录取。其中,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考试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且成绩合格;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仅为合格的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参照二级运动员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对其他专业无外语考试语种特殊要求,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按照英语安排;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除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对口本科订单班)外,学校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要求:年满18周岁,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手臂以下颈部以上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矫正视力不低于4.8。

5、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要求年满18周岁,身高:航海技术培养方向1.65米、轮机工程培养方向1.60米;视力要求:两眼裸眼视力为航海技术5.0、轮机工程4.8(包括矫正视力);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色盲、口吃、纹身,无传染性、精神性疾病。

6、身高及其它限制:师范类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材无严重残疾,女不低于1.50米,男不低于1.60米;体育教育和舞蹈学专业均为:女不低于1.60米,男不低于1.68米;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女不低于1.58米,男不低于1.68米。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复查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大致为师范类3125-5625元/年,普通类3700-6250元/年,艺术类4500-11500元/年,体育类4375-5625元/年。自2010年起,学校已实施按学分收取学费,其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1、校企合作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金融软件方向)学费标准为:第一学年5625元,后三年12000元/年。

2、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我校合作的订单培养专业学费: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4000元/年,机械电子工程5625元/年,学习期间,对应培养专业方向培训费和考证费按照重庆长江轮船公司与新生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3、学校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住宿费标准为600-1200元/年。

4、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5、书本费属于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

第十七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须在开学报到前以书面传真或邮寄方式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逾期2周或请假后逾期1周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且后果自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八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单位:元/年):

一等4000、二等3000、三等2000。

校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额1000元/年)。

新泰奖学金2000元/年。

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邮编:402160;

学校网址:http:// www.cqwu.edu.cn

招生网址:http://zb.cqwu.net;

招生咨询电话:(023)49891968,49891969,49891966(传真)。

第二十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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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学院招生简章">2014年云南红河学院招生简章

红河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红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云南省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开展本科学历教育的资格。学校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州府蒙自市,交通便利,气候宜人,风景秀丽。

一、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1.学校全称:红河学院

2.部标代码:10687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性质:公办

6.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类专业不限制语种,新生入学后可自由选择英语、日语、越南语、泰语中的一种语言作为公共外语学习。

7.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红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录取规则:

1.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3.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4.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5. 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认可说明: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绘画、摄影、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等艺术类专业在我校组织过校考的省份认可我校的校考成绩,在其他省份认可生源省统(联)考成绩。

体育类各专业认可生源省统考成绩。

6.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7.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

8. 越南语专业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越南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越南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越南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越方学校,越方所收费用共计8700元(含学费、住宿费、境外医疗保险费)。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注:我校按学分收费,以上为第一年费用,后三年学费平均每年3400元) 。

9. 泰语专业采取“1+3”模式(即第一学年学生到泰国的大学学习,后三年在红河学院学习,实习阶段在泰国或国内,学生第一年出国前在本校学习约2个月,按实际发生费用缴付学校)。第一学年在泰国学习期间的费用由学生直接交付泰方学校,泰方所收费用共计15000元(含学费、教材费、居留许可证费、图书馆使用费,网络使用费,语音室使用费,学生自主学习中心使用费,留学生费,学生活动费,学生证费,境外基本医疗保险费)。住宿费视学生选择不同的住宿地点由泰方学校另外收取,住宿费为每人每月300-600元。出国护照由考生入学前在生源地自己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注:我校按学分收费,以上为第一年费用,后三年学费平均每年3400元) 。

10. 缅甸语专业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一学年到缅甸学习或实习,相关费用届时按所到缅甸高校的要求直接由对方学校收取。出国护照由学生在户口所在地自己提前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11. 柬埔寨语专业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一学期至一学年时间到柬埔寨学习或实习,相关费用届时按所到柬埔寨高校的要求直接由对方学校收取。出国护照由学生在户口所在地自己提前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12. 老挝语专业在本科学习期间有一学期至一学年时间到老挝学习或实习,相关费用届时按所到老挝高校的要求直接由对方学校收取。出国护照由学生在户口所在地自己提前办理;出国签证、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国际旅行健康证、一次往返出入境接送由红河学院负责统一办理和组织,费用自理。

13.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14.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考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收费标准:学费执行云南省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年400—1200元(按实际住宿标准收)。

四、我校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各项政策和措施,以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五、校 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

邮 编:661100

电 话:0873—3694008(兼传真),369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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