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整理了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博士研究生简介及详细资料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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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2021年考研招生专业目录">重庆邮电大学2021年考研招生专业目录
重庆邮电大学是国家布点设立并重点建设的邮电高校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的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信息通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发轫于1950年,在抗战时期交通部邮政总局原址上开办邮政人员培训班;在此基础上,先后举办西南邮电分校、重庆邮电学校和重庆电信学校;1959 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为重庆邮电学院,并开始本科教育;1965年成为当时四川省招收研究生的10所院校之一;于1970年改建为电信总局529厂,1973年改建为邮电部第九研究所,1979年恢复办学。2000年由信产部划转重庆市管理,实行部市共建;2006 年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2013年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近年来,学校抓住西部大开发、重庆大建设、信息产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立足行业,服务地方,加强建设,加快发展。
一、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专业
二、202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型)招生专业(一)
三、2021年硕士研究生(专业型)招生专业(二)
说明:
1.博士研究生所有专业的标准学制均为四年;硕士研究生所有专业的标准学制均为三年。
2.2020年9月左右登录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 )可以查阅《重庆邮电大学2021年研究生报考指南》,了解各专业考试科目和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21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准,我校将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规模以及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对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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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招生简章2024
南开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4如下:
为确保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安全实施,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原则与培养目标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与考试方式
我校2024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500名左右,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直接攻博生(直博生)占各学院招生总计划,招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按照考生来源不同,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含海外一流高校直博生)。其中普通招考和海外一流高校直博生均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招生。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专业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
我校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生。拟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需根据申请学院相关要求提出申请,并通过申请学院组织的硕博连读生招生考核,被录取后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具体申请流程详见各学院硕博连读相关通知。
直接攻博:从已取得2024年硕士推免生资格,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我校各学术学位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直接攻博生(以上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直接攻博生招生目录为准)。
各学院选拔接收直接攻博生工作进程与选拔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进程一致,选拔办法见《南开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章程》及各学院相关通知。
海外一流高校直博生:从2024年应届毕业或近年已经毕业的具有中国国籍,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海外一流高校本科生中选拔。详见《南开大学2024年面向海外一流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须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是指在境内就读且毕业时(2024年7月左右)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日期一般为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没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人员和在国(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必须在综合考核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还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博士研究生简介及详细资料
博士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达各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也可以报考。
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大学名单
南开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河北大学 延边大学 山东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南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东南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 西南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东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暨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西北大学 河海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北京邮电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辽宁大学 烟台大学 浙江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吉首大学 云南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华侨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宁夏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河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申请条件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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