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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为落实国家面向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扩招的部署要求,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分两批实施。
(一)第一批。面向我省应届、往届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和退役士兵,开展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工作于4月份进行。
(二)第二批。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农民工开展单独招生。有关报名时间、考试方式、录取办法等另行通知。
二、试点院校及招生计划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院校84所,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院校11所。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实行限额制,其中单独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各招生高校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限额见附件1,招生高校要在规定的招生计划限额内安排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一批为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执行单独招生的普通类、运动专长类、退役士兵类招生计划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第二批为单独招生,执行技术技能类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各高校年度总计划中安排,未完成的执行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下同)录取时使用。
三、报考要求
(一)高考补报名。
符合春季、夏季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持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等相关材料,于4月11日—13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交纳高考报名费。
(二)单独招生报名。
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或补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单独招生。
普通类、运动专长类招生面向高中阶段毕业生。运动专长考生还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高中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前)。
退役士兵类招生面向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考生须为2011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参加单独招生报名,首先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开具《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于4月11日—13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交纳高考报名费。
技术技能类招生面向我省下岗职工和农民工。报名条件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综合评价招生报名。
已经通过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或补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且符合试点高校具体报考条件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四、志愿填报
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在同一时间段内组织志愿填报工作。考生须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报名平台(网址: )统一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二者不能兼报。志愿填报均安排在2019年4月14日—16日(每天8:00—20:00)。考生应认真阅读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报名平台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按照各试点院校公布的时间和具体办法,交纳考试费用,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时间及测试(考核)要求
(一)考试时间。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时间均安排在4月21日进行,具体开考时间由各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二)单独招生考试要求。
各院校要按照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并重、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原则,完善单独招生考试形式和内容。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测试、运动专长考生资格审核等,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6号)有关要求执行。
退役士兵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招生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依据面试成绩录取。退役士兵免费教育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执行。
鼓励单招院校,特别是新增单招院校与有单招经验的高校联合,通过联考的方式进行单招测试。组织联考的试点院校考试时间必须一致。
(三)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要求。
综合评价招生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等考核,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8〕7号)有关要求执行。
各试点高校要于4月20日前将报考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名单(含姓名、性别、高中学校、身份证号)报送至我厅学生处邮箱,我厅将于4月23日前将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科目)反馈招生高校。
六、录取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含免试录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定,分别按照鲁教学字〔2018〕6号、鲁教学字〔2018〕7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各高校要严格执行经我厅审定并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招生录取规定择优录取,并于4月28日按要求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办理录取手续(有关办理录取手续工作要求由考试院另文下达)。拟录取名单要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
凡被高职(专科)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招生高校要将此规定明确告知考生,由考生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七、招生章程及宣传
招生高校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我省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违规,严禁虚假宣传。
招生高校应及时将相应招生章程通过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信息管理系统( )报送我厅审核,未经审核不得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八、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严格规范流程,加强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招生高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我省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强化考试条件建设,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条件必须满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鲁教学字〔2018〕26号印发),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招生高校的所有测试(考核)环节不得委托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招生高校组织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考试不得在学校驻地外设置考点,同一招生类型、同一招生专业的考试时间须一致。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等监督检查,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我厅将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院校实行动态管理和准入退出机制,凡是政策执行不严格、管理不规范、问题突出的,一律停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单位要严肃维护招生秩序,严禁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以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对违规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招生结束后,各招生高校要及时将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组织、录取、问题、建议等情况报我厅。
联系人:邵明辉,联系电话:0531—81916501,邮箱:xsc@shandong.cn。
山东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一、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二、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保障
四、学校成立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五、建立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对考生报名、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六、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三章报考对象和条件
七、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19年高考统一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学生均可报考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1.思想政治品德和体检要求,均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2.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没有比例限制。
3.每名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进行报考。
4. 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能兼报。
5.考生可报考1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择。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为1020人。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
八、报名方式(网上报名)4月14-16日(每天8:00—20:00)考生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我院官方网站点击打开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窗口链接,从院校列表中选择我院后,按照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
九、信息确认、缴费及查看考场
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的考生,到我校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签字确认有关注意事项,交验有关证件、证明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真实正确。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复印件以A4纸格式),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专业素养考核的资格。
(一)2019年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二)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并交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第六章 考核办法及成绩确定
十、根据文件要求,学院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方面评价考核。一是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二是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三是学院对考生进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三者的综合成绩即为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依据。
十一、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我校考核成绩占40%。我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考核成绩共计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10%,素质测试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90%。
第十二条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60%+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40%。学校自行组织考生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
第十三条 为保证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测试时间:2019年 4月21 日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第七章 录取
十四、录取原则:
(一)、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十五、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十六、公示预录名单: 由我院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十七、已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第八章 考生待遇
十八、根据规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2022年山东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0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2328。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九条学院概况:山东职业学院源于1951年建校的 济南铁路机械学校,历经济南铁道学院、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等办学发展时期。2010年11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山东职业学院。学院现由山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是省内独具铁路行业背景的高等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入选首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名单”。
建校近70年来,学院坚持特色化办学、内涵式发展,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定位,培养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为轨道交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学院发扬“火车头”精神,担当职教改革“高铁”,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社会服务等多项工作走在了全省高职院校前列。学院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直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近3年,学生共获得国际级技能大赛奖项16项、国家级29项(其中一等奖6项)、省级411项、国家专利280余项。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对学院的办学成果给予宣传报道。
学院重视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拥有良好的实习实训条件,建有校内实验实训室17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2个,其中有国家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省财政支持的“数控技术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学院开展多工种多层次的技能鉴定培训,毕业生在获得毕业证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为顺利就业、零距离上岗提供了保障。
学院确立了“好就业、就好业、业就好”的“三好就业”目标,牵头组建了山东省轨道交通职业教育集团,与百余家大型国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开展校企合作与就业推荐工作。学院围绕“五铁一专”(“五铁”指的是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和中国铁建集团各工程局、中车集团各公司、地方铁路局、城市地铁公司,“一专”指的是港务局、矿务局、钢铁集团等大型企业的铁道专用线)培养轨道交通行业专门人才。近3年,中国铁路各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学院累计招聘毕业生达4439人,各城市地铁公司累计招聘3092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统招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院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0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院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二十条轨道交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路专业和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的考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专科学制3-5年,实施学分制管理。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96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其他专业(除校企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外专业),学费收取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材”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认真实施“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缓资助政策,形成了以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要渠道,以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以勤工助学为主要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优厚的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邮编:250104
通信地址: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网址:
联系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66773226、66772199(传真)
官方QQ:80001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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