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
联系方式:
奖学金
一、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 |
国家 励志 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档5500元;二档2860元 | 由上级下拨名额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 学费 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基层 就业 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6000元 | 由宁波市资助管理中心下拨 | |
校内资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般一次不超过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3000元 | 无限制 | |
校设个人奖学金 | “求是”奖学金 | 10000元/人 | 不超过10人 | |
学业奖学金 | 每年:一等2500元;二等1500元;三等800元 | 25%(一等3%,二等7%,三等15%) | ||
专项奖学金 | 各学院参评人数的5%为基准人数,按照基准人数*1000元为标准,将专项奖学金总金额划拨各学院 | 由各学院评定 | ||
新生 奖学金 | 奖励金额由当年高考录取情况确定 | 由当年高考录取情况确定 | ||
校设集体奖学金 | 先进班级奖学金 | 1000元/班级 | 20% | |
文明寝室奖学金 | 500/寝室 | 5% | ||
勤工助学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小时报酬20元,每月不超过800元; 2.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小时报酬15元,每月不超过600元; 3.确因 工作 需要提高报酬额度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确定报酬额度,原则上每月不超过1000元; 4.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学校勤工助学的报酬根据要求相应调整。 |
学校设置有学生处辅助管理、后勤处助理、公寓事务管理、图 书 馆档案管理等勤工助学500余个。 | ||
出国(境)交流资助 | 1.一般性资助:按照学生出国(境)交流立项报批费用20%进行资助。学生可多次申请资助,单次最高资助额度三个月以下的交流项目不超过5千元,三个月以上(含)的交流项目不超过1万元; 2.专项资助:符合出国(境)交流基金奖励条件的新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享受一次专项出国(境)交流资助,资助金额按录取当年的招生政策执行;新工科求是班学生科享受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的出国(境)交流外,每参加出国(境)交流 学习 一学年,可享受5千元交流资助;学校“十佳学生”“学生 党员 之星”可享受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出国(境)交流资助;“励志先锋”(品学兼优的贫困生)给予一次出国(境)全额资助(主要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澳台等地),每人总费用不超过2万元;学校认为应给予资助的其他项目。 以上资助仅供学生参加出国(境)交流,单次项目学生科申请的资助金额最高不得超出项目立项报批费用 |
无限制 | ||
爱心基金 | 1.因家庭经济困难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临时资助; 2.因重大疾病受资助的,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和家庭经济状况,给予单次不超过5万元资助; 3.因家庭变故受资助的,根据受灾程度和家庭经济状况,给予单次不超过1万元资助; 4.学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及时缴清学费,学校爱心基金以借款方式帮助学生缴学费,学生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偿还。 |
无限制 | ||
家访慰问 | 2000元 | 无限制 | ||
返乡补助 | 根据学生情况资助返乡路费,具体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无限制 | ||
临时生活补助 | 每人200-1000元 | 无限制 | ||
外设奖学金 | 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评定标准、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
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