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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软件职业学院

院校类型:

办学类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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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在进行志愿报考以及选择学校时,招生简章极为重要的参考信息。为了考生对学校有更多的了解,小编整理了2020年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0]6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时、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及体检要求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参加2020年辽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的应、往届高中、中职毕业生。  
2.在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中履行了报名手续的中职考生。  
(二)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我院承认高考及对口升学体检结果,入学后进行复检。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我院2020年单独招生专业10个,计划招生900人。详见表1。 

三、报名及收费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1:考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方式2:考生可登录我院官网(http://www.dlrjedu.cn),按流程在网上进行报名及志愿填报。  
(二)报名时间  
第一次:2020年5月15日00:00—6月18日24:00  
第二次:2020年6月30日00:00—9月22日24:00  
(三)志愿结构  
志愿表中设二个有序专业志愿栏,即第一、二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栏。  
(四)缴费方式  
考生报名后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缴费截止时间:第一次2020年6月18日;第二次2020年9月22日。  
现场报名缴费方式:直接到我院财务处缴费。  
网上报名缴费方式:在招生报名系统中按要求缴费。  
(五)学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效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准考证打印  
缴费结束,考生自行打印准考证,如无法打印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三天到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打印并领取准考证。  
(七)资格审查与确认  
报名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四、命题与教务管理 

(一)命题  
为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0]6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大连软件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实施细则》。  
(二)考务  
我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将采取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教务处制定单独招生考试方案,组织考试工作。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我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分为“文化课+职业适应性考核”两部分,共计300分。  

五、职业适应性测试办法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考核方式。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分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技术素养三个方面。职业意识考察学生对报考专业(职业)的认知和态度,主要包括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职业潜质考察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数理逻辑能力、空间判断能力、形态知觉能力、资料处理能力、动作协调能力、艺术表现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及身体条件的专业适应性;职业技术素养以普通高中课程《通用技术》必修内容为依据,主要考查学生对技术原理、技术方案及技能方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六、录取办法及结果公布 

学院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确保考生权益。  
1.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考核成绩+职业适应性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2.按照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考核成绩计算总分,职业适应性考核成绩60分为录取资格线,按招生计划及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4.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邮寄录取通知书。  
6.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凡被我院单独招生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也不能调整专业。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七、申诉及违规处理  
1.凡参加我院2020年单独考试的学生,如果在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在成绩公布后的3个有效工作日内向我院申诉。申诉电话:0411-84297003。  
2.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凡在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违规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国家法律和学院管理规定处理。  
八、学校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招生宣传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通过校园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信群、QQ群等互联网形式进行线上宣传;线下通过与生源院校联系、发放招生简章等方式进行线下宣传。  
学院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西路6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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