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更新:2021年10月31日 20:53金博宝188官网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和人生,很多同学一开始就有明确的目标,想要学习一门自己喜欢的技术。随着国家多中等职业学校招商力度的加强,更多的学生也选择了报考中职中专学校。但是还有不少家长和学生对中职中专的相关信息知之甚少。有这各种各样的疑问,其中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就是大家比较想了解的一个问题,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区外进藏工作的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19〕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19〕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我区干部、职工(含*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19〕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19〕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9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19〕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9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19〕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9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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