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办教师补助
湖南民办教师补助,湖南省已经 《湖南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民办教师工龄工资待遇规定》:一、补助对象(一)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二)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下、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由各市州、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尽快组织实施。(四)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开除、辞退的。二、补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三、补助资金来源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分别与市州级财政、省直管县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省财政通过一般性 支付予以补助;未实行省直管县级财政的,市州级财政与所辖县市区级财政的资金分担比例由各市州自行确定。四、补助对象确认各县市区人民*要组织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和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认定等具体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等认定工作。(一)本人申请。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和证人名单,同时承诺填写的《申请表》和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二)乡级初审。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居委会)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表》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的情况形成初审意见。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每个工作 需提供3名证明人,证明人中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初审意见以及相关书证物证材料、证人证言须分别在所在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经核实后,对第一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初步确定为补助对象,并将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三)县级审核。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县市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初审名单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须分别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在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任教学校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同时在县市区人民*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核实后,对第二次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正式确定为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填写《湖南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建档存留。(四)市州核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加盖县市区人民*公章的《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报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市州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批表》及相关信息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准后,由市州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将补助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因政策性 和婚姻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省内其他县市区且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到原工作的县市区按程序申报,审核确认后,其生活困难补助由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放。五、计发时间与发放办法(一)计发时间。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从10月1日起计发。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生活困难补;10月1日以前超过60周岁的,从10月1日起发放,其以前超过的年限不予发放。(二)发放办法。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发放。六、组织实施(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负责本辖区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由*领导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小组,及时研究制定本辖区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身份及工作年限的认定,并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核算及筹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台账建立及发放;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户籍认定;卫生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认定工作。(二)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级人民*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身份及工作年限的审核、公示、认定,生活困难补助经费测算、拨付、发放等工作,防止困工作失误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对徇私舞弊,协助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三)各市州、县市区要抓紧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报批工作,各市州要在12月30日前将核准后的《审批表》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时,严禁新增代课教师。今后,各地各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聘用长期代课教师,一经发现,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校长的责任。确需临时聘用短期代课人员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学校按规定为临时聘用人员缴纳单位应负担的社会保险。(四)县市区人民*是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实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湖南民办教师补助政策任职 年有补助
能有几个人有四十年?胡扯!
40年
长沙民办教师 补
感谢邀请,根据《2019年长沙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政策解读,民办教师工龄认定》为切实解决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实际,经省人民*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一、 补助对象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进入民办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教师。2、1999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进入代课教师队伍,在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连续或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目前已离开教育教学岗位且未被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录用、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原代课教师。二、补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个人感受:说实在的干了十几年的教师工作,到头来才给与120元的补助,实在是少的可怜,出去*个菜就没了,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农村的基础教育 他们这些老师与有幸转为公办教师的原民办教师们扛过来的。我们国家现在繁荣昌盛离不开这些民办教师的,我们国家*更应该去关怀这民办教师。关于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的指导意见根据湖南省委、省*有关精神,为妥善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经研究,决定一次性将其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 基本养老费的缴纳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2、 个人账户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3、 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现在说啥都没啥用,当地还能让民办教师补缴养老保险的,建议您补缴养老保险,现在好多地区去年让一次性补缴,今年就不让补缴了虽然要交一定的滞纳金,但是能补缴一定要转进补缴,比如补缴2019年一年的社保费用才1000-2000,现在缴纳一个月的养老保险一年要超过一万块钱。在强调一下,如果您当地更有宽松的补缴政策,一定要补缴,因为相对于继续缴费,补缴更划算。如果对您有帮助的话,就给小编点个赞,你的任何一次点赞,就是我继续前为大家服务的动力。
湖南86年以前民办教师有补贴
有民办教师补贴,如果辞退了,应该有一次性生活补贴,到当地劳动仲裁咨询,或者找律师咨询,那里会有你满意的答案。
请问湖南初中考民师要多少分才能考到小学教师呀我们文化分总分
要跟据每年的中考分数情况来定,最少也要600吧,最多不限定,650分差不多就应该能考上
首先,不管是小学还是初中老师都必须具有相应学历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其次,要喜欢孩子,真心的想做教育一行。
湖南省小学民办教师满20年工龄离岗后有没有补助标准
是从哪一年开始从事民办教师的?有没有经过整顿被登记建档,并发民办教师任教证书?国家的民办教师早已于2000年全部解决,2019年才离开不大正常。离岗后,如果执行国家的民办教师政策,有一个补贴,但是一次性的,很少的钱
民办的不算工龄,具体的你上教育局问问吧
我想问一下关于湖南省民办教师的补偿问题 以前是小学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国家民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边境县(旗)、市中小学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的通知》(1979)规定:凡转为公办的民办教师(职工),应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起,计算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没有
湖南省民办教师工龄能否合并算到我现在单位的工龄上来
你说的情况。是不可以的,第一,民办教师如果经过上学,分配工作,依然从事教育工作的,从事民办教师的年限,可以计算工龄的。第二,如果经过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依然从事教育工作的,从事民办教师的年限,可以计算工龄。你的情况。不符合规定,不能计算
这个还是看关系了,,按说是可以的,不分系统,只要是正式的,有编的就可以。
不是 应该从1976年开始算的。我妈妈就是象你这种情况,78年参加工作, 84年生我休息两年,最后转正的时候肯定是从78年开始算的。谢谢 或许对你有帮助,争取自己该的的。
湖南民办老师辞退有何补助
家规定教师教龄女满25年男满30年患有28种严重疾病的(颈椎病,咽喉炎没在规定的范围内)可办理提前退休,享受工资100%退休费。建议不要辞退,这种情况下辞退只能得到20000多元的一次性辞职金不合算
你可以依据劳动法来主张自己的权利。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 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