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所独立院校排名 全国有哪些艺术院校

更新:2022年12月31日 00:50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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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所独立院校排名 全国有哪些艺术院校

八大艺术院校有哪些

你好,美术学院、中 央美术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戏剧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上海戏剧学院、解放艺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等早接触艺术学习就是优势,艺术知识永远属于自己。学习艺术可以培养学生的毅力,注意力,想象力,可以提高学生智力特别是逻辑思维能力。艺术可以调节情绪,使孩子精神放松,从而增强记忆力,提高孩子的学习接受能力。

三:学习艺术不仅仅是学习一门知识,更能提升个人修养

四:学习时间长,可以稳固专业基础,这样学生压力小,长期培养不仅陶冶情操,在重要的高考阶段还可以艺术加分,考取重点学校几率大。

五:学习艺术,高考时可以双向选择,如文化课学习不理想还可以考取艺术类院校。这样为家长及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一颗恒心,两手准备。

六:作为长远的艺术计划,不会对家庭经济造成压力,反而如果临时抱佛脚,学生和老师的压力大,课程紧,学费还会高考被强化到“一考定终身”的大背景下,如果联考真的考砸了确实很让人头痛, 特别 是针对联考没过线的艺考生而言, 校考似乎就成了救命稻草。 毕竟校考和统考不同,特别是教育部批准的 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 ,因其拥有划线的特权,使得部分校考院校的考试难度比考认可统考成绩的院校难度更低。 也就是说,校考院校中也有些比较容易过线的大学,由于在不同省份设置校考的院校也不尽相同, 今 天就带大家进行一下院校的分类。

报考院校的一般原则

1、统考成绩很关键,如果你的统考成绩、综合分排名较高,那么你可以在省外招生考试时多选重点大学报考。因为通过省统考的批次,仅供参考

三十六所独立美术学校有哪些

三十六所独立美术学校有天津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等。

1、天津美术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Tianjin Academy of Fine Arts)简称“天津美院”,位于天津市中心,是中国最具影响的九所美术院校之一、中国北方重要的美术教育和美术研究中心,为中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

学院有天纬路校区和志成道校区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1.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73万平方米;有12个教学单位,设有16个本科专业;全校教职工502人,有本科以上全日制学生4775人,其中本科生4000人,研究生755人,留学生15人。

2、湖北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 ),简称“湖美”,是中国华中地区唯一的一所多学科门类与多学历层次的高等美术学府,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中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全国首批32所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试点单位之一等。

学校有昙华林和藏龙岛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计730余亩,馆藏纸质图书20万余册;设有15个系院,25个本科专业、34个专业方向,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3个、专业硕士授权类别1个。

3、广州美术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The Guangzhou Academy of Fine Arts),简称“广美”,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中国华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同时是国务院公布的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学院有昌岗和大学城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564亩,总建筑面积411884平方米;学校下设8个二级学院和1个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设有31个本科专业55个专业方向,已招生专业24个;有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Sichuan Fine Arts Institute),简称“川美”,位于中央直辖市重庆,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为中国独立建制的31所普通高等艺术院校之一,中国八大美院之一,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重庆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5、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简称“西美、西安美院”,是一所高等美术类院校,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教育部高等学校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 ,广电部西北动漫教育基地,第三个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国内美术学院等。

学院雁塔、长安、临潼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81万平方米,设有16个本科教学单位、25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天津美术学院

百度百科――湖北美术学院

百度百科――广州美术学院

百度百科――四川美术学院

百度百科――西安美术学院

天津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57

五、学校地址: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泰达校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29号

2016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就读。

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独立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为军队培养国防生的签约高校。2008年学校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学校现有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6500余人。学校拥有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学位授权专业1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专业,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农业硕士);有本科专业60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216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473名。学校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了以国家杰青、*、、*等高水平人才、13名国家和市级教学名师、17个国家和市级特色品牌专业、11个国家和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支国家和市级教学团队、31门国家和市级精品课程为引领的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图书馆现代化水平高,拥有爱思唯尔数据库和多个特色学科数据库,藏书量达到243万册。

学校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进入“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学习,培养行业后备领军人才。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表决,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预留计划投放到生源较好的省(区、市)。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九条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文科类(不含外语类)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5400元/生/年;设计学类专业12000元/生/年,表演、动画专业15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专业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生/年。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1000元/生/年。如*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励面超过30%。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学习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学生通过刻苦学习和努力均可获得各项奖励和资助。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八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和日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凡报考我校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高考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且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排名在投档考生的前30%。

第十七条国防生录取政策

我校为军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同在提前批次录取,招收经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10000元/生/年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到部队工作,其他各项待遇与普通学生完全相同。国防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天津市考生:

1.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的考生,简称8A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一志愿投档的8A考生的前10名,优先按照第十三条安排专业(不包括行业卓越人才实验班)。

2.在高考成绩同等的条件下(指投档成绩相同):

(1)学校在退档处理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先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

(2)学校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普通类专业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达到选测科目BB,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考生;如选测科目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不含附加分)。

第二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天津科技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对于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考核且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执行,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六章报到与入学

第二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对高考状元多少分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考生可以采取信函索取招生简章、*咨询或登录我校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方式咨询招生情况。录取信息的查询,考生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或招生咨询*查询。

学校网址: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

E-mail:zszx@tust.edu.cn

咨询*:022-28113336、60273336

全国有哪些艺术院校

全国的艺术院校有90余所艺术高等院校,如中国传媒大学东北大学大连艺术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山东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等等。

学音乐可以报考很多音乐类的院校,会比较专业,学的东西也多。

扩展资料:

一、中国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China Conservatory of Music)位于北京市,是以国学为根基,独具中国音乐教育和研究特色,培养从事中国音乐理论研究、创作、表演和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高等音乐学府,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素有“中国音乐家的摇篮”、“中国音乐的殿堂”的美誉。

学校成立于1964年,是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而建立;1973年,中国音乐学院与中央音乐学院合并成立中央五七艺术大学音乐学院;198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恢复建制。

截至2014年7月,学校总占地面积60.27亩,有普通本科生1329人,研究生(博士、硕士)524人,教职工387人。据2017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开设11个教学单位;2017年,学校开设3个招生专业、15个专业方向;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个、专业硕士学位点1个。

二、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Sha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简称“上音”,由上海市人民*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与上海市人民*共建的全日制高等专业音乐(艺术)院校,首批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上海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计划。

学院前身是*革命家、教育家、思想家蔡元培先生和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博士于1927年11月27日共同创办的“国立音乐院”,是中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国立高等音乐学府,首任院长为蔡元培先生。1929年9月更名为国立音乐专科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曾用名“中央音乐学院华东分院”,于1956年定名为上海音乐学院。

三、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Central Conservatory of Music)简称“央音”,位于首都北京,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培养高级专门音乐人才的高等学府,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一所国家重点大学和 “211工程”建设院校,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燕京大学音乐系并入。1958年自天津迁至北京现址。1960年被确定为国家重点高等学校,1999年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学校原隶属于文化部,2000年划转教育部管理。

中央音乐学院是一所代表中国专业音乐教育水平,专业设置齐全,并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的音乐学府。学校下设15个教学单位,三大专业51个招考方向;本科在校生1500多人,研究生在校生近650人。

四、天津美术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Tianjin Academy of Fine Arts)简称“天津美院”,位于天津市中心,是中国最具影响的九所美术院校之一、中国北方重要的美术教育和美术研究中心 ,为中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 。

学院前身是1906年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的北洋女师范学堂。新中国成立后,学校经过多次调整、易名,经历了河北师范学院、河北天津师范学院、河北艺术师范学院、河北美术学院、天津艺术学院等,1980年正式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2008年,学院获批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截至2016年12月,学院有天纬路校区和志成道校区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有12个教学单位,设有15个本科专业;全校教职工428人,有本科以上全日制学生4881人,其中本科生4439人,研究生442人。

五、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Shandong University Of Arts),简称山艺,始建于1958年8月,是一所山东省属综合性艺术高校,位于山东省济南市。中国六大艺术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和培养各类艺术人才,是教育部规定的三十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

学校前身为山东艺术专科学校,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改建为山东艺术学院,开设本科专业。2016年1月13日,山东省*和文化部正式签署共建协议,山东艺术学院升格为省部共建高校。

截至2016年9月,学校有济南文东和长清两个校区,占地1313亩,其中长清校区1200亩。学校产权建筑总面积351126平方米,其中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0090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687357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23.33万元。开设50个本科专业,有专任教师673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92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师241人。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音乐学院

百度百科上海音乐学院

百度百科中央音乐学院

百度百科天津美术学院

百度百科山东艺术学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省、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教育网) ,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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