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同济大学,原同济大学建筑系于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合并而成,同年,同济大学由金经昌教授主持在国内首先创办了城市规划专业(四年制),当时的名称为都市计划与经营专业,并设立都市计划教研室。1956年该专业分为城市规划专业和城市建设工程专业(五年制)。1960年开始招收城市规划专业硕士研究生。1986年成立城市规划系。1986年开始招收城市规划专业博士研究生,1992年设博士后流动站。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专业是全国重点学科。设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硕土点,含城市和区域发展、城市设计、城市交通规划、住房和社区发展、城市发展历史与遗产保护、城市开发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技术方法、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八个研究方向;设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博士点,并设有一个博土后流动站。
(不愧是国内城市规划的老大,坐拥背靠内陆,面向世界的良好地理位置,每年的报考者趋之若鹜,想不红都难啊,良好的国际交流更是加大了其的优势)
第二名: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建筑学院创建于1927年,历史悠久,是中国最早的建筑教育基地。著名建筑家、建筑教育家杨廷宝、刘敦桢、童��教授生前长期在此任教,从事学术研究,为建筑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城市规划专业以城市物质形态规划为主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理论为核心课程,学习相关专业理论课及专业基础课,并参加若干实践性教学环节,以培养学生具有作为未来规划师和规划高级管理者应有的素质和修养。本专业注重规划综合素质教育和专业能力训练,注重开放性教育,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2004年本专业通过国家城市规划专业评估,获A级优秀。本专业是江苏省品牌专业。建筑学为国家一级学科,含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国家重点学科)、建筑历史与理论(国家重点学科)、城市规划与设计(江苏省重点学科)、建筑技术科学、景观建筑学、建筑遗产保护与管理和美术学等学科,六个博士点、七个硕士点、一个博士后流动站和一个国家级专业实验室,学院的专业图书中心藏书量居全国建筑院系的前列。拥有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甲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GIS中国培训中心。
(一所很不错的学校,以前可是响当当的"国立中央大学"啊,沾了不少的光,向来有“学府圣地”和“东南学府第一流”之美誉,遂有"北大以文史哲著称、东大以科学名世"之誉.真是好学校哈,哈哈,流口水了...)
第三名:华中科技大学,城市规划专业沿袭于当初的建设部直属的武汉城市建设学院,1979年在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建筑工程系开办了城市规划专业,至1983年共招收了5届共5班城市规划专业学生170人。1985年2月,武汉建材学院的城市规划专业在校三个班搬迁至武汉城建学院新校园,并成立武汉城建学院城市规划系,下设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两个专业。1993年武汉城建学院系部调整,风景园林系撤销,并入城市规划系;城市管理系撤销,其中城市管理专业的部分城市规划专业教师并入城市规划系,成立新的城市规划与建筑系,下辖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个专业。2000年5月原华中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与原武汉城市建设学院规划建筑系合并成立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城市规划专业是湖北省重点学科.
(一所莫名其妙的学校,也就不知道怎么就偷偷混到第三了,个中原因令人纳闷和猜疑,呵呵,不好多说,专业也是吞并别人的,弱肉强食啊,当地人也是出了名的火爆脾气....据说武汉夏天温度是35-40度,冬天是-10-0度)
第四名:重庆大学,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的前身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是 1952 年全国院系调整时由原重庆大学、西南工专等院校的建筑系合并而成,是国内最早的八大建筑院系之一。 1994 年学校更名重庆建筑大学,建筑系更名为建筑城规学院; 2000 年新重庆大学组建后,更名为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城市规划专业创办于 20 世纪 50 年代末,是国内最早创办的专业学科之一。 1998 年城市规划本科和城市规划与设计硕士研究生国家评估优秀级通过, 2000 年建筑学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第二次国家评估优秀级通过, 2004 年城市规划本科与城市规划与设计硕士研究生第二次国家评估优秀级通过。 建筑城规学院有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技术科学、景观建筑学、室内设计、设计艺术学七个硕士点;有建筑学以及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 包括一级学科所含的四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 ,自主建设景观建筑学、室内设计两个博士点;有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山地城镇规划与建筑科学》是学校“ 211 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传统的老八校,不强都不行啊,再加上今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可以预见重大前程似锦啊,2008年排名可以和东南大学有的一拼啊,祝福重大越走越好...呵呵,还有那美味的麻辣火锅:)
第五名: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系是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最为悠久的建筑学系之一,学科形成于1932年的�鹎诖笱В�1938-1952年并入原国立
中山大学工学院,1952年经院系调整与其它院校同专业合并形成华南工学院建筑学系。现在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是国家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是广东省高等学校名牌专业。建筑学系设有五年制建筑学、城市规划和景观建筑设计三个本科专业。在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下,设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等4个博士点和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及景观建筑设计等5个硕士点。2002年、2004年城市规划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教育也分别通过了国家专业教育评估;城市规划专业于2005年被评为广东省名牌专业。
(地理位置好,地方又有MONEY,后劲十足哦,8错8错,可惜光芒被老大中山大学给遮掩了,不过还是大有可为哦)
第六名,南京大学,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原地理学系) 素有中国地理学摇篮的美誉,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地理学系之一,源于1921年竺可桢先生在东南大学创建的地学系,该系设地理气象和地质矿物两个专业。1930年东南大学由第四中山大学改名为中央大学后,地学系也分成地理学系和地质学系,地理学系设地理、气象两个专业。1945年气象专业独立成系。1949年南京解放,改为南京大学地理系。1952年院系调整,原浙江大学地理系(地质地理系)、
四川大学地理系和金陵女子大学地理系部分师生并入南京大学地理系。1954年在国内率先成立自然地理学和经济地理学专业。1960年代后,又先后率先成立地图学、陆地水文、地貌学与第四纪地质学专业。1987年易名为大地海洋科学系,设有经济地理与城乡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地图学(地理信息系统)、自然资源(陆地水文)、地貌与第四纪地质学专业。1995年易名为城市与资源学系,设经济地理与城乡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与地图学、资源环境区划与管理(土地管理与房地产开发)、旅游规划与管理、地貌与第四纪地质等专业。2006年4月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南京大学批准成立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下设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国土资源与旅游系、地理信息科学系、海岸海洋科学系四个系。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拥有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理科培养基地――地理学专业点和自然地理学国家重点学科点及地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和地理学博士后流动站。本学院还是教育部地理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建设部高等城市规划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是国内最重要的地理学、城市与区域规划、资源与环境、地理信息系统以及海洋科学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中心之一。学院现设有地理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土地管理与房地产开发方向)、地理信息系统、旅游管理(经济学)、城市规划与设计(5年制工科)等5个本科生专业.本院具有国家建设部《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证书
(比较特别的一所学校,因为他把城市规划划分到了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不同于传统的建筑学院,这是如此,使得城市规划专业获得了不少专业素养和历史积淀,该专业进步明显,由最初的十名开外,踊跃飞跃到前六,前景不可低估哦....再加上南大响当当的牌子,吼吼)
第七名:天津大学.天津大学前身为创办于1895年的中国近代第一所大学――北洋大学,1951年更名为天津大学。天津大学建筑学院的办学历史可上溯至1937年创建的天津工商学院建筑系,至今已有70年的历史。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后,津沽大学建筑系(原天津工商学院建筑系)、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建筑系(原唐山工学院建筑系)与天津大学土木系共同组建了天津大学建筑工程系。1954年成立天津大学建筑系。1997年6月,天津大学进行学院制改革,在原建筑系的基础上,成立了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城市规划专业于2000年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并于2004年获得优秀资格认证。1998年学院的建筑学学科被批准为国家一级学科,下设的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和建筑技术科学等4个二级学科均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包括自主申请设置的建筑环境设计博士点,共有5个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拥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设计艺术学、建筑环境设计、艺术学和美术学等8个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1999年经国家批准又设立建筑学科博士后流动站。2001年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2007年再次顺利通过复评,是该学科目前全国仅有的3个重点学科之一。
学院十分重视专业教育的开放性和国际化,与海内外许多知名学府和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如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南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得克萨斯农工大学,意大利罗马大学、米兰工业大学、那波利大学,德国柏林工业大学、卡尔斯鲁厄大学、亚琛应用科学大学,英国卡迪夫大学、谢菲尔德大学,法国拉维莱特建筑学院,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学院,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日本东京大学、东京工业大学、神户大学、九州产业大学,韩国釜庆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台湾中原大学,
香港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等均有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长期开展师生互访、学生作业互展、联合教学和合作科研项目等活动;每年都有师生派往国外知名大学学习深造,并接受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
(又是一所鼎鼎大名的好大学,这可是近代中国第一所大学啊,悠久的历史塑造了其持久的人气,城市规划专业也沾了建筑的光,扶摇直上....呵呵,天津的狗不理包子据说不错)
第八名: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原名西安建筑工程学院,于 1956 年由东北工学院、西北工学院、
青岛工学院和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等四所院校的土木、建筑、市政类系(科)合并而成,积淀了我国高等教育史上最早的一批土木、建筑、市政学科的精华,为我国著名的土建类院校之一。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具有悠久的历史。其前身是原苏南工业专科学校的建筑科(1923年)和原
东北大学建筑系(1928年由梁思成先生创立),1956年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南北两所古老的建筑系迁移至西安,合并成为我校建筑学院前身。在继续办好建筑学专业的基础上,1956年,开办总图运输设计(原称工业运输与总图)专业;改革开放以后,开始在建筑学专业增设城市规划方向;1986年正式开办城市规划专业,并开始招生;1996年开设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自50年代,在前苏联莫斯科建筑学院的专家指导下,建筑学院开始培养研究生。1981年我国设立学位制度以来,建筑设计及其理论(1981年)、建筑历史与理论(1983年)、建筑技术科学(1983年)、城市规划与设计(1986年)相继获得硕士授予权。1993年建筑历史与理论学科获得博士授予权。学院的城市规划专业为陕西省名牌专业.
(古城西安,人文历史积淀深厚,再加上其城市规划专业可是吸取了当时全国的精华而成,想必也是好的一塌糊涂啊....呵呵,西安素以小吃品种多、口味全著称,不可错过哦)
厦门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待审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2017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距离国家行政中心布城约20公里。
第三条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0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 。
第四条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厦门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厦门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 )或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厦门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我校将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安排,确定并公布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模式。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设置方案》。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厦门大学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均为英语教学,请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0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均为中英文授课,请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考生,有关考核要求按相应的简章和相关通告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门大学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厦门大学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厦门大学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招生大类(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大类(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需与要求相符方可报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05%-110%以内调档。浙江、山东按各招生大类(专业)计划数的100%调档,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按各招生大类(专业)组计划数的100%调档。
第二十条 厦门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二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二十二条 厦门大学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注:在江苏的录取原则以第二十六条为准,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录取原则以第二十七条为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对实行平行志愿但未提供考生位次信息、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优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类以语文、数学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第二十三条 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
第二十五条 厦门大学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第二十六条 面向江苏省招生(含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两门选测科目要求: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不限;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不限;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
第二十七条 投档到厦门大学的浙江省、山东省考生,体检及选考科目等符合录取要求将录取在投档的大类(专业)。投档到厦门大学的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考生,在投档的大类(专业)组内进行大类(专业)录取及调剂。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学院招生专业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对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依据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要求共同制定。相关事项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在创意与创新学院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学习;录取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五个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学习。
第六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三十条 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跨学科、国际化、重实践、求创新、多元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进行专业分流,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三十一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厦门大学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研究型和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三十二条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厦门大学以政策创新改革人才培养体系,以校地共建打造联合培育平台,以兴趣激励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以资源投入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形成了"四轮驱动"的厦大经验。
第三十三条 设立创新学分。厦门大学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自2015级起创新学分作为必修学分,计入培养方案总学分。学生参加科创项目、学业竞赛、发表论文和发明创造等可申请创新学分。学校打造本科生早期科研训练和学业竞赛“两平台”,实施科创竞赛“八化”(全员化、多样化、课程化、基地化、团队化、国际化、常态化、日常化)新模式,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项科创项目和一项学业竞赛。
第三十四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从2010年起,厦门大学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20所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厦门大学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三十五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厦门大学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陆续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对其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经多年积累,厦门大学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
第三十六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计划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校地企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实践基地,强化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
第三十七条 国际化专业建设计划。厦门大学选择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财政学、新闻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物理学、海洋科学和外文语言文学创新实验班(一专多能)等优势学科,探索国际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专业核心课程逐步采用双语或全英语教学。其中经济学、统计学、金融学、国际商务、财政学国际化项目由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和经济学院共同承担教学和培养任务,采用全英文授课;学生从录取的经济学院新生中进行选拔,在学期间有更多机会到国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三十八条 特色书院。2015年,学校成立以2011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布鲁斯•博伊特勒先生的名字命名的博伊特勒书院,探索本科生跨学科培养和管理模式。书院每年面向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及公共卫生学院本科新生招生,实施“书院式”住宿安排、全方位导师配置和通识教育;每年从三、四年级选拔优秀学生学习高级课程,高级课程由布鲁斯•博伊特勒先生主持规划设计,邀请世界一流科学家全英文授课。2017年,学校批准成立香山书院,由环境与生态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的全体本科生组成。书院在原有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育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育人渠道,全方位促进学生的成才成长;以学术传承、科技创新、行为养成、品德教育为内涵,通过创新通识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等,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书院实行统一住宿管理,宿舍园区内设有活动室、自习室等功能房,聘请导师、辅导员入住园区,与学生零距离面对面交流,营造特色育人环境,是培养学生知行兼修、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崭新平台。
第三十九条 国内外名校交流。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厦门大学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开展本科生交流学习的活动。厦门大学与英、美、日、法、俄等国家和台港澳地区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厦门大学每年选拔数百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到国(境)外著名大学交流学习。
第四十条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注重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厦门大学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新生入学后为本科生配备导师,为学生提供思想、学业科研训练、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指导。厦门大学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专业课程,形成了名教授、名师给本科生上课的校园文化。
第四十一条 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录取在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招生类外)、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社会与人类学院、
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学院(除软件工程专业外)、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仪器与电气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动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4.信息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和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5.外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招生类,其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主修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120元,总学分约为45学分;
6.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万元。
第四十四条 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2-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四十五条 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厦门大学学生处(网址: )“政策法规”栏目查询。
第四十六条 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七条 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50余项校级奖学金和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四十八条 厦门大学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专门的教育、指导和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引导学生“登上大舞台,做出大贡献”,到国家重要行业和领域建功立业。培养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和创业意识,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学校开设就业指导、生涯规划、创新创业等课程,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咨询和指导活动。每年2400余家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发布就业岗位需求20万个以上。厦门大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2019届毕业生就业率94.3%,其中,境内外深造率达47.0%,境内升学主要去向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重点科研院所,出国(境)深造的毕业生中近七成在世界排名前100位大学就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五十条 厦门大学网址: ;厦门大学招生网:zs.xmu.edu.cn;招生办公室联系*:0592-2188888,传真:0592-218025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0592-2180299。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使用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当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建设的书面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纸,向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