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18日 13:12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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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渠道,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生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类)

招生计划为110人。

序号 招生专业(类) 所含专业 招生计划 招生科类
1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数字经济
2 国际商务 国际商务 2
3 财政学类 财政学 5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税收学
4 金融学类 金融学 5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金融工程
投资学
5 金融学类(保险精算) 保险学 2
精算学
6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 2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工程造价
7 法学类 法学 25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法学(民商法方向)
法学(涉外法治方向)
法学(*法治方向)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知识产权
8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 8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广播电视学
网络与新媒体
9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 16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工商管理(商务分析方向)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10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 2
11 农林经济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2
12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贸易经济
13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院) 会计学 8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财务管理
14 公共管理类 公共事业管理 8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城市管理
15 统计学类 统计学 6 理科、综合改革
应用统计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经济统计学
16 金融数学 金融数学 2 理科、综合改革
17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理科、综合改革
信息安全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人工智能
18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5 理科、综合改革

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时间、办法与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12日-4月25日

(二)报名办法

1.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cn/gxzxbm)按照系统要求完成报名。

2.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考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三)报名要求

1.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

2.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3.未按报名系统要求完成报名流程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考生报名成功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考生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3.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专业时应按我校公布的专业选科要求和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进行填报。

4.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检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五、相关说明

1.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不收取考生报名费用。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027) 88387338;88386178;88386189;

监督邮箱:zsb@zuel.edu.cn

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为10520),是教育部直属全日制重点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学校分南湖和首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邮编430073;首义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邮编430064。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学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简称普通高考)的学生和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形式主要有:艺术类学生(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公安学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高水平运动队2022年暂停招生。

第六条学生完成本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以及历年招生计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当年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我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各专业(类)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普通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有选考科目的省(区、市),选考科目以我校报送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并经公示的选考科目为准,当地省(区、市)级招生考试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省级统考并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的考核和遴选办法,具体要求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照当年国家及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公安学类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执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艺术类(含中韩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为提前录取批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在规定的批次录取,其他专业(类)均为本科第一批录取批次。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九条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为准。该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资格的考生,需在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能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综合改革省份(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录取办法,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翻译方向)、日语、俄语、法语)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三条公安学类各专业按照各省投档规则择优录取,仅招收有公安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不组织公安学类专业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各省(区、市)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考体检结果。考生的报考条件、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学生身体状况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必须符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和“电影学”专业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按学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中韩合作办学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均有招生计划的省(区、市),考生分开排名,按照综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办法,依据学校2022年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政策录取。

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人数按预科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其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有关省(区、市)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下80分。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培养结束,经考核合格,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学校根据学生志愿,结合预科培养期间的成绩和人才培养的需要确定专业。

第二十七条经济管理试验班(文澜学院)要求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经济管理试验班不接收调剂考生,不符合录取规则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八条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志愿征集结束后若符合要求的生源不足时,我校可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

第三十条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一条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专业培养要求,公安学类专业男女生计划在各省份分别下达,其他专业无男女限制。

第三十二条学校录取结果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将及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公众号上公布。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三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2022年湖北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艺术类考生(含中韩合作办学专业)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八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027)88387338、88386178、88386200

微信公众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招生

监督邮箱:zsb zuel.edu.cn

学校网址: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简章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如教育部门对本科招生政策有调整,则按教育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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