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原博文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19日 16:14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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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原博文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兰州交通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兰州交通大学坐落在甘肃省省会城市、“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铁路局与甘肃省人民*省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898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1958年,铁道部决定在兰州创办我国第三所铁路本科高校——兰州铁道学院,铁道运输、铁道电机、铁道建筑、铁道桥梁与隧道、铁道机械5个系7个本科专业、5个专科专业由北京铁道学院(即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现北京交通大学)和唐山铁道学院(即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现西南交通大学)成建制迁入兰州。2000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3年,兰州铁道学院更名为兰州交通大学。经过64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中国铁路工程师的摇篮,坚定地走出了一条以交通为核心的特色办学之路,发展成为一所行业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突出、享誉国内、在西北地区轨道交通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2个校区,占地面积1564亩,校舍建筑面积88.74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27万册。有21个直属学院(部),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有全日制在校生3.12万人,其中,本科生2.2万人,研究生6123人,高职学生2288人,国际学生385人。学校依托铁路行业,突出交通特色,交通运输、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等学科在国内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现有8个学科门类,工程学、化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含工学、管理学2个学科门类)、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4个省级重点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3个学科被评为B类学科,机械工程学科被评为B-类学科。

多年来,学校毕业生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就业率。毕业生中,签约国企比例保持在75%以上,45%左右的学生签约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交建等世界500强企业。毕业生就业质量位居省内高校前列。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称号。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兰州交通大学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学校竞技运动水平,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我校2022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兰州交通大学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具体招收办法如下:

一、招生项目、计划及专业

2022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拟在全国招生50名,考生须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2022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体项目招生计划及录取专业如下:

乒乓球:0-14名

田径:0-14名

足球(男子11人制):0-11名(含守门员)

足球(女子11人制):0-11名(含守门员)

录取专业:会计学(高水平运动队),四年全日制本科,学费4000元/人·学年

二、报名条件

按照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教学司〔2009〕33号)文件规定,报考高水平运动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注: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须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不得跨项报考;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所在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三、报名要求

(一)欲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022年2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至: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胡老师 18009466685)。

邮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邮政编码:730070

请在邮件上标注:“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材料”

(二)考生须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1.《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须张贴本人近期半身免冠二寸蓝底照片,由档案所在中学或毕业中学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供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index.php?m=index&c=look&a=look)查询生成的运动员个人资料截图打印稿一份(须本人签字);

3.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三者须对应),并在复印件中将本人名字用红色笔迹标出,同时提交其作为主力队员的证明材料一份(见附件2);

4.凡以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5.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报名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考生亲笔签名的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反*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材料统一为A4纸张格式,按如上标号顺序叠放,不退还。

7.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两个月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表(检查内容与高考体检相同)。

(三)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足球、乒乓球项目的考生,还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自主完成考试注册、报名及缴费等手续。拟申请文化课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同时选择报考文化课单独考试。报名时间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通知。

(四)拟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田径项目的考生,应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考试前一天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核对相关材料原件、领取准考证。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拟申请文化课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自主完成考试注册、报名及缴费等手续。报名时间详见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通知。

(五)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考生可于3月1日前登陆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看初审状态。只有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与我校组织的校测(仅限田径项目)及后续录取工作。

四、专业测试安排

(一)足球、乒乓球项目

足球、乒乓球项目实施全国统测,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考生须按照“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上相关要求参加测试。

(二)田径项目

1.由我校单独组织专项测试,考试方法及评分标准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2.时间:专项测试时间拟定为2022年3月5日(周六)。若因疫情等原因有变化,我校会提前在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发布通告,请及时关注。

3.地点:兰州交通大学天佑体育场。

(三)注意事项

参加兰州交通大学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保险公司提前购*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校进行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保险单原件,否则不准参加专项测试。

五、文化课考试要求

(一)所有考生(含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学生)均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对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且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应按要求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自主进行报名、缴费,并按时参加文化课考试。其文化课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最低标准执行。其他相关事宜请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者“体教联盟”APP。

(三)其余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2022年普通高考。

六、资格现场确认

(一)仅限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田径项目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

(二)时间:2022年3月4日9:00-17:00。

(三)地点: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尚德楼718会议室)。

(四)现场确认须携带的材料

1.高考报名表、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证书等各类材料原件;

2.已毕业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3.在生源所在地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原件;

4.二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

(五)我校免收报名考试费。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田径项目专业测试准考证。

七、录取办法

(一)学校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运动项目分项录取,如遇生源不足或运动水平达不到要求者,可减少相关项目的招生计划。

(二)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需参加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足球、乒乓球项目为全国统测,田径项目为我校自行组织的校测)。根据各项目运动队建设需要和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文化课优惠政策,合格考生信息将被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cn/)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公示。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如下标准录取:

1.A类:一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学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此类考生拟录取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2.B类:对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特别突出、培养潜力大的二级运动员,可适度降低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的65%,学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此类考生拟录取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3.C类:对于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我校要求,未享受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优惠政策的其他考生,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普通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学校将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还需符合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5.体育专项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要求的考生须按规定填报志愿,经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后予以录取。

6.录取时,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优惠分数线,分项目按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专项测试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确定录取名单。

(四)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校后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八、志愿填报

经过公示后确定为我校拟录取的考生,需在当地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一天内将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截图(以“省份+考生姓名+类别+项目”格式命名),发送至邮箱:huzijie@mail.lzjtu.cn,以便于我校进行计划调拨。如因考生原因未及时将志愿填报信息反馈至我校,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高考志愿填报的时间和相关要求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因未填报或未正确填报高考志愿导致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监督办法

(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0931-4938001、4939419。

(二)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示。

(三)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但不限于冒名顶替、伪造报名材料、在文化课考试中作弊、在专项测试中服用*等情形,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其他事项

(一)拒不签订反*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届时,将对考生报名材料、专业水平等进行复查。如有报名材料作假,专项测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和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730070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 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咨询*:0931-4938051、4956179、4938001

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招生咨询QQ群:429931141

十二、其他

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22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规定不符,则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原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兰州博文科技学院

部标代码:13514

第三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地址:兰州市和平开发区薇乐大道311号

邮政编码:730101

学院网址:

电子邮件:bwxy@bowenedu.cn

招生联系*: 0931—5272600

0931—4511096(兼传真)

第二章学 院 概 况

第五条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原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2002年由兰州交通大学申办成立,2004年被国家教育部确认为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兰州博文科技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

第七条 学院以工科为主,文、理、经、管、艺多学科相结合,现有九个系,41个本科专业招生。

第三章 招生 计 划

第八条 学院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情况、区域经济发展和历年录取成绩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招生指南、招办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 取 规 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行政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00%--105%.首次进档考生均视为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首次进档考生,非首次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分数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填报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专业服从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当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甘肃省工艺美术(艺术类)专业在甘肃省艺术类本科二批录取,录取时使用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排序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位次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挡、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CC(含)以上,录取时主要考虑语数外三门统考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考生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 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院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我院按照选考科目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院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学院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专 升 本 录 取 规 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院校负责专业课成绩库平台上传工作,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及生源情况拟定公共课和专业课控制分数,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高校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 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所有招生专业公共课划定一个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划定一个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六条 应届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公共课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含 20 分)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第二十八条 录取新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原件。退役士兵还须提供退役证原件。

收 费 标 准 及 其 它

第二十九条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相关内容规定,我院确定新生学费标准为:经济管理类、文史类为每生每年17000元;理工类、艺术类每生每年18000元。

住宿费:4人间每人每学年1350元;6人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8人间每人每学年1100元;

第三十条 优秀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有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制度。另外,学院还设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制度。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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