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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1日 14:54 金博宝188官网

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a target="_blank" href="//m.mustistaxi.com/academy/detail/14280.html" title="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科大学</a>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学校前身为中国人民*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8所开设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卓越医师教育试点院校,2015年先后成为“部委省(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人民*)共建院校和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院校。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的渠道,鼓励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全面、培养潜力大、社会责任感强的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关于招收保送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22年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1.非外语类保送生:高中阶段入选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外语类保送生:考生所在中学为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注:上述考生均须符合2022年高考报名条件并获得教育部保送生资格,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40名,招生专业见附表1。其中非外语类保送生可任选其中一个专业报考,外语类保送生只可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三、报名时间

2022年1月10日-2月20日

四、报名方式

1.通过我校招生微信小程序“南方医科大学普高招生”线上报名,所填信息应务必完整、准确。

2.报名考生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南方医科大学保送生入学申请表》并盖中学公章;学生成绩单、年级排名等材料并盖中学公章;中学阶段主要获奖证书(请务必提供符合保送资格的相关证明)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3.证明材料无需邮寄,只需扫描或拍照成图片并打包成压缩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zsb@*u.edu.cn,邮件主题以“保送生申请材料——中学名字+学生名字”命名。

五、选录程序

1.  资格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网上报名信息,结合中学推荐意见,对其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确定审核合格名单。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2.  综合考核

(1) 考核时间:2022年1月25日、2022年2月25日、2022年3月10日

(2) 考核形式:线上面试

(3)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介绍、回答问题、主题讨论等,其中外语专业保送生测试需加试口语

3.  录取办法

(1) 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核成绩,择优确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名单将在“南方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及办理录取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

(2) 录取考生按规定参加2022年高考报名和体检。体检合格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学校在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将于2022年7月高考录取期间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3)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招生监督与纪律

1.自荐或推荐人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保送生认定资格与该中学推荐资格,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保送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七、附则

1.若教育部2022年保送生招生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

2.我校不收取报名费。

3.本简章由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学校本科招生网:/bkzs/
地址:广州市沙太南路1063号南方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联系单位: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件:zsb@*u.edu.cn
邮编:510515
联络人:王老师
*:020-61648523
传真:020-61648524
咨询微信群:



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年1月11日

附表1.南方医科大学2021年保送生招生专业目录


注:1.各招生专业的专业介绍请登陆我校招生官网查阅。

2.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执行。医药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

3.各专业本科生一、二年级在顺德校区分属四个书院学习,之后在专业所属于学院学习。

4.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需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3+1+2”省份有广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3+3”省份有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

5.本表数据仅供参考,最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南方医科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1063号,邮政编码510515;

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证书颁发: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所有专业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21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语文、外语成绩。

2.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  港澳台地区学生,新疆、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本、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天津市、广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经济、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奖学助学机制,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支持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于老师

监督*:020-61648106

传    真:020-61648107

电子邮箱: jwjccwxc@163.com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 020-61648502  61648504

传    真:020-61648524

电子邮箱: zsb@*u.edu.cn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bkzs/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方医科大学授权南方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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