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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招生章程 2021年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2月22日 21:49 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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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输送区域发展急需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继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职单招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理护理职业学院,简称“大护职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58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3号。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高职单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学院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专职副书记及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科、信息中心、学生科、财务科、后勤科、纪检科、保卫科及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贯彻落实、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对高职单招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高职单招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高职单招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教务科,具体负责学院高职单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科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高职单招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工作的落实,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高职单招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高职单招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进行招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专业和高职单招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招生基本情况可通过学院网址查询(/)。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凡符合云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已参加高考统一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三校生(含中专、职高和技校学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院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及考试办法

(一)报名时间

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二)报名办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系统进行高职单招志愿填报。

(三)免试条件

申请免试的考生报考条件及申报程序按《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职业院校技能拔尖中职毕业生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办法

1.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总分220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最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分、B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将报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提供给招生院校;我校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量化成绩总分,确定并公布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线的划定标准为招生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

(2)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2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针对不同招生专业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组成单独招生专家考核组,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定。测试内容分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技术素养三个方面。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

2.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学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

(1)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总分为200分)

采取综合试卷答题,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40分、政治40分,共计四科。考试时同时发放,在120分内完成考试,累计总分200分,考试方式为纸质笔试。考试大纲:参照《大理护理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考纲》。

(2)中职毕业生生职业技能测试(总分为200分)

职业素质重点考查考生的职业意识、职业潜质和职业素养等,同时考察考生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等。技能考核重点考查学生中职阶段专业技能水平。针对不同招生专业进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成单独招生专家考核组,按“职业技能测试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3.考生综合成绩

普通高中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的原则; 中职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的原则,统计考生综合成绩,并向考生进行公布。

4.考试方式

中职毕业生考试分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高生只有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严格按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招生计划、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学校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综合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成绩和文化素质成绩进行依次比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三)录取公示:拟录名单和预录名单将在大理护理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学校于2022年7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同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和大理州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有购置教材等支出费用。

第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奖学金外,还有学费减免、学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每年均拨付专款扶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培养方式

第十九条  培养方式:全日制。

第二十条  学制:三年。

第二十一条  培养方案:各专业的教学、学习方式、实习实践及教学总课时,按照大理护理职业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颁发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大理护理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相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2年高职单招的招生,由大理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章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3号。

邮政编码:671006

学院网址:

咨询*:0872-3064548、3065884

监督、举报*:0872-3064552

大理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相关招生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大理护理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583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3号。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业结束考核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学籍学历在国家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

第九条  专业资格取证: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合法合规和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的制定

第十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人才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分省(区、市)生源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程序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招生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按云南省和相关省(区、市)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院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录取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及外语择优录取。若招生所在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第二十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院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 镜片度数大于 400 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的,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特别注意:学院只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大三阳呈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区、市)的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等信息,通过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招考院、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困难资助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和大理州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二十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同时需支付购置教材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奖学金外,还有学费减免、学院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每年均拨付专款扶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相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1年普通专科的招生,由大理护理职业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海东新城蔚文街3号。

邮政编码:671006

电子邮箱:dlhlzyxyzjc@163.com

学院网址:  

咨询*:0872-3065884、3064549

投诉*:0872-306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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