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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滨江学院2021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00:18 金博宝188官网

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滨江学院2021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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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浙江中医药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省人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共建高校,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中医药研究生、在浙江省属高校中首批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校,是首批获得港澳台地区招生权、首批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2022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有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运动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具体如下:

一、招生机构与原则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计划与项目

2022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拟招生28名(考生可以根据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省份了解所在省份是否有招生计划及招生科类),招生项目为武术套路(0-18人)、女子足球(0-10人)。各项目计划如下:

项目

单独招生

(A档)

高考招生(B/C档)

二批线65%

(B档)

二批线

(C档)

武术套路

0-5

0-8

0-15

女子足球

(非守门员)

注:A档录取资格为: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组织的运动员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达到运动训练专业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予以录取(拟申请我校A档录取资格的考生需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自主进行注册、报名、缴费并参加文化课考试,未注册、未报名、未参加文化课考试、未达到分数要求者我校不予录取)。

B档录取资格为: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合并本科批次和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省级招办划定的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予以录取。

C档录取资格为: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和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省级招办划定的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予以录取。

招生项目各档符合人数超过拟录人数时,以全国项目统考成绩进行排名。以上招生计划执行时,我校可根据各类招生项目的报考情况进行调整。

三、报考条件

考生符合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已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对应一致),且具备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足球项目特别提示:(1)已注册不能参加浙江省大学生比赛的考生不接受报名;(2)不接受通过足球五人制比赛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3)根据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足球分会制定的比赛参赛资格和我校组队需要,凡曾参加全国女子足球联赛(含超级、甲级)、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全国女子足协杯赛者均不得报名(含联赛预备队和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

四、报名及初审

(一)报名方式

考生须在2022年1月11日-3月4日间登录报名系统

(.cn/gspyddbm/)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并下载打印《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盖章、签字,并在系统内上传下列材料的照片,考生无需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无身份证使用户口簿扫描件);

2.运动员等级证书扫描件(报名时必须已经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运动员等级证书上记载的比赛的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扫描件(三者必须为同一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仅提供封面、目录和有本人信息页面的扫描图片,入学后须提供整册原件复查);

3.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的考生,须提供与高中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等证明材料);

4.浙江中医药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队员培养协议(下载附件1签字后上传扫描件);

5.报考武术套路项目的考生上交一分钟的个人技术展示视频及立定跳远视频,要保证视频完整清晰,且不能通过软件编辑修改。视频文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发送至zsb@zcmu.edu.cn。

(二)初审

我校从学校运动队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和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学习情况和运动水平等对申请者进行初审,请各位考生提供完整、准确的报名资料,对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在2022年3月底确定初审合格准予参加测试名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招生项目体育专项测试安排

我校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武术套路、女子足球项目体育专项测试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委托实施的统考方式,考生应自主做好注册、报名、参加考试的工作,有关要求和流程参看国家体育总局和考试承办单位的相关规定。

六、文化课考试及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凡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且获得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拟申请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请考生自主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或“体教联盟”APP体育单招管理系统中自主进行注册(2022年2月7日-3月7日12:00)、报名(2022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缴费参加文化课考试(2022年4月16日-4月17日)。文化课考试注册、报名、考试安排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公布的为准。

我校将根据招生项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名最终确定单独招生考试资格名单。排名未进入单独招生考试资格名单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录取办法

(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应按项目要求参加对应项目体育专项统考,不参加对应项目体育专项统考视为自动放弃。

(二)经我校审核且体育专项统考合格的考生,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公示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时需按所在生源省份考试院等的要求进行志愿填报,达到我校公示的录取档次标准后,我校予以录取。

(三)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档次标准要求,且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依照本人在报名表申请的专业予以录取(除“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其余专业考生均可报考。同时,浙江省、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天津市考生的选考科目不作要求;辽宁省、河北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考生首选科目须符合要求,再选科目不作要求。非综合改革省市的理科考生只能填报理科类及文理兼招类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填报文科类及文理兼招类专业)。

(四)我校有权利要求考生进行*抽查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及时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队员有关通知和信息,请留意关注并配合做好有关个人信息的采集工作。凡未如期按照我校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有关个人信息提供不准确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约束及监督机制

(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监督*:0571-86613530),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学校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将合格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核准、备案和公示,未经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三)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队员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
邮编:310053
*:0571-86613087(体育部)、0571-86613520(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

十、本简章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政策有新的变化,以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21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8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  学校地址:富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百川街260号,邮编311402)、滨文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邮编31005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最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原则,结合本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当批(段)次招生计划数的1:1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若征求志愿后部分专业仍未满额,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或调整招生计划。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未满额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进行再次填报。如在各阶段完成后仍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在征得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顺序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设有选考科目省份考生须符合所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其余省份考生应按照所属科类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九条  专业报考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惯用右手考生,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

第二十条  对“专升本”、“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所属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表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各专业预交学费与年度招生专业计划一并公布,考生可在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团体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0571-86613520

传    真:0571-86613520

联系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滨文校区)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各项事务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执行,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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