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01:30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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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邮编:3118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毕业颁证: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招生工作、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0575-87760016。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1年学院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南等16个省份招生,艺术类、单考单招本科仅面向浙江省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院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省内外考生,其外语语种应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参加2021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

1.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浙江省普通类平行录取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和考生位次规则,按专业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考生所填报专业。录取流程按照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艺术类专业成绩为考生省统考成绩。

山东省普通类录取执行山东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按平行志愿规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以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1投档录取。

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普通类录取按照新高考改革方案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必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3.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投档,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志愿不设级差。

第二十条 参加2021年单考单招的考生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按时报到,未报到新生应书面说明原因,后续将按学籍注册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助学项目

第二十二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学院设立新生圆梦特别助学金资助2021年统一高考录取并报到注册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

学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设有暨阳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学生资助体系,对困难地区困难学生实施倾斜政策。

第七章特色培养

第二十三条 特色培养

1.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

学院以培养高水平、国际化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全面制定了“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个性教育”的121(X)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突出第四学年学生自主职业发展;各专业设置学位课程,突出学生核心专业能力培养;采用学分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制度;给予学生前四个学期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的机会(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专升本间不可互转,专升本录取学生不可转专业);开设创业实验班、校企合作特色班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设立中国珍珠学院、大唐袜艺学院等产业学院,开设产业班,促进产教融合发展;设立游泳课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加强学生体质素质。

2.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学院拥有省级众创空间和全省唯一的民办非营利性法人创业学院---陶朱商学院,为学生免费提供创新创业基金、创业导师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服务。

3.加强国际化教育

学院制定学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政策,提供国际化教育奖助学金,资助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与英国考文垂大学、澳大利亚莫道克大学、乌克兰苏梅国立农业大学等10余所海外高校开展学分互认、交流生、本硕连读、研究生联合培养等合作项目,开设会计学ACCA班等国际合作班,培养学生国际视野。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单考单招学生学费参照全日制本科同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学院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预收学费标准为27750元/人•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英语、园林、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预收学费标准为24750/人•学年,电子信息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预收学费标准为20000元/人•学年,法学、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预收学费标准为18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

第二十五条 凡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传真):0575-87760666

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

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是2000年经浙江省人民*批准设立,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位于浙江省诸暨市,具体地址是浙江省诸暨市浦阳路77号;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邮编311800。

第三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浙江林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2015年面向浙江等8个省份招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课程))的浙江省考生,列入浙江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设计学类专业列入艺术第二批招生);参加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单考单招)的考生,招生批次按照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其他省份的招生批次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 学院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校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院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课程)语种为英语(课程)。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参加2015年高考的考生适用以下具体录取规则:

1.学院根据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4.设计学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

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以*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的意愿,对自愿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可不予录取。

6.学院开设相关专业创业实验班,具体专业开学时确定。实验班贯彻“加强基础、强化实践、因材施教、尊重个性”的办学方针,实行全新的培养模式,制定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小班化教学,为学生专业深造、高质量就业和自主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十二条 参加2015年单考单招的考生录取按照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多项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暨阳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外专项奖学金以及各种素质奖励等。

第十四条 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多种形式。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15]18号执行。每学年先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其中,交通运输专业17000元/生·学年,会计学、财务管理、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四个专业20000元/生·学年,园林专业21000元/生·学年,其他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设计学类专业22000元/生·学年;专升本、中职升本科学生学费参照全日制本科同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学院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500元/生·学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凡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传真):0575-87760666;

学院网网址:/

招生网网址:/

学院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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