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更新:2023年03月02日 09:50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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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15年招生简章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和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国际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的学习证明。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国尔湾协和大学副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金融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612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招收高职学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和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校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好、外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收费标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6600元/学年;金融服务与管理、财富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专业6900元/学年;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数据与会计、国际商务专业18000元/学年;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四人间16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住宿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设奖学金和行业、校友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资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0571-86739200

(2)招生监督*:0571-86739268(纪检监察办公室)

(3)传真:0571-86739000

(4)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5)邮编:310018

(6)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微信公众号:浙金院招生信息窗(zjyzsxxc)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批准建立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浙江省教育厅领导和管理,是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生完成双方联合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由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颁发的学习证明。

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金融特色明显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学院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占地面积518亩,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后勤服务实行社会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2015年面向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生33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3300名计划中含在浙江省提前招生的450名计划,提前招生如计划有余额,则转入浙江省相应生源的高职批次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 “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课程)为外语(课程)考试的语种。

第十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报考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金融、中澳合作项目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课程)成绩折合百分制不低于60分(单考单招生源除外);如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先录取进档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服从调剂的考生;生源仍不足,在进档考生中英语单科按5分一档降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至额满。

第十五条 学院对进档填报过中澳合作项目专业的考生,其第一至第六专业均视为有效(不含专业服从),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就读期间不能转专业。

第十六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中澳合作项目专业学费每人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1200元,其中金融管理与实务、会计、国际贸易实务、投资与理财专业学生学费每人每年6900元。)

第二十二条学院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新生“钻石”奖学金等二十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1)联系*:0571-86739200、86739000、86739100

(2)传 真:0571-86739000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18号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4)院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sss/index.asp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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