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金博宝188官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2年单招章程 2021年普通高招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2020—2023年)》和《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地位,着力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2年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635 省内代码:6538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医学类普通专科
第八条 学院概况: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由郑州市人民*举办、河南省人民*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学院坐落于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的东北角,地处郑州宜居健康城的核心区域,与郑州市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形成“四院一校”的协同发展格局,学院周边医疗资源丰富,具有浓郁的发展环境。
学院占地面积623.7亩,建筑面积27.5万㎡,其中教学面积11.4万㎡,校内实训基地面积32317.7㎡,各类实验实训室143个,教学、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2000万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家;图书馆建筑面积6041㎡,藏书31.06万册;建有双线互联网宽带,实现无线校园网全覆盖;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实训室、洗浴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齐全。
学院现设有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智能机器人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身指导与管理、康复工程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眼视光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等17个专业。学院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教师456人,其中专任教师365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96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99人;省市级教育教学专家、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60余人。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培养卫生健康人才为中心,通过医教协同推进卫生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等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专业培养对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
1.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及学院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022年我院高职单招计划、专业和计划分布以河南省高校招生章程核定系统的公示为准。
第六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 凡符合2022年高招报名的考生,于 2022 年 3月 24 日 9 时至 3 月 26 日 18 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 t ps: / / pzwb. haeea. cn/ )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六条 准考证打印:考生于4月6-7日登录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并打印,考试时无准考证和身份证不能入场。
第七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学校对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进行自主命题,组织文化知识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考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占70%分值,文化课成绩占30%分值。未按时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生,按自愿放弃处理,不予录取。
1、高中生
(1)文化素质考试
不再组织考试,采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按满分300分折算;抽取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等级折算为300分(除英语外的语种可折算成绩,被我校录取后学习英语),其中A等级折算为100分,B等级折算为80分,C等级折算为60分,D等级折算为40分。对无学业水平成绩的高中生和社会考生等,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综合)
备注:如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成绩分数,则以成绩总分为准,按满分300分折算。
(2)职业适应性测试
①测试内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社会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能力、职业潜能和适应性等;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
②测试方式:为随机抽题,现场进行表述;
③测试分值:总分300分;
2、中职生
(1)文化素质考试
①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综合;
②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③试卷分值:300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
(2)职业技能测试
①测试内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社会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能力、职业潜能和适应性等;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应知、应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等;
②测试方式:随机抽题,现场进行表述;
③测试分值:总分300分;
3、退役士兵
(1)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
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须在3月29日下午5点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申请途径为网上申请。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退伍证原件扫描件等证明退役士兵身份的相关材料发送至学院邮箱:zzwsjkzyxy@163.com。 成功发送邮件后请致电037168877599确认。
(2)退役士兵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3)退役士兵考生本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资格。
(4)高职单招录取的退役士兵,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
第十九条 考试组织和时间安排:
1、学校在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时间进行测试,全程进行封闭管理。
2、考试时间安排:4月8-10日进行单招考试(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学校分时间段对考生进行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显示的时间段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校免收考生报名费。
3.考试地点: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东北角)
第八章 照顾加分、赋分
第二十条 加分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有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给予照顾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第二十一条 证书赋分:获得*部门认可的或者由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竞赛类、资格证类、荣誉证类(与专业相近)可给予赋分,赋分由考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赋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第二十二条 加分赋分方法:在考生成绩【文化课成绩+职业技能性(适应)测试成绩】的基础上另行加分、赋分。
(1)获得市级证书,赋分分值为1分;
(2)获得省级证书,赋分分值为2分;
(3)获得国家级证书,赋分分值为3分。
第二十三条 加分和赋分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参加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的信息表;
2.考生身份证;如有符合照顾政策加分、证书赋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书材料、佐证材料、身份证件、加分申请书等。因疫情防控原因,相关材料扫描后请发送至学院邮箱:zzwsjkzyxy@163.com。
3.考生提交的资料及各项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第九章 录取办法和流程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
1.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课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加分(赋分)组成。
2.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3.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录满为止。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产生的缺额依据分数高低依次增补。
4.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5.同分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同分按语文、英语、数学、作文)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流程: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网站公示5天。公示后的名单将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邮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必须本人签收,他人不得代收、转收。
第二十六条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开展工作。考生需要提前监测体温,体温异常者需及时上报居住地社区,并按照居住地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处于隔离管理的考生,按照隔离地的政策执行;入校考试时进行现场体温监测、出示“行程码”和属地绿色“健康码”,出示近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异常的考生方可进校参加考试;考生除回答问题时,其余时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防护,考生之间须保持1米以上间距。
第二十八条 全程封闭考试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分专业、分类别、分时段、小规模进行,减少人员聚集和停留。
第二十九条 考生需遵守学校属地(郑州荥阳)的疫情防控规定和实时更新的疫情防控政策。如因学院属地的疫情防控变化而调整相关工作,请考生认真遵守。
第十一章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三十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招生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三十一条 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考生申请免试入学的高校。高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和公示后,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备案。
3.高校须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高校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二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三十二条 考生录取后应该持《录取通知书》按《新生报到须知》的相关要求到校报到。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在报名和考试过中存在弄虚作假、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三条 通过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为学生注册专科学籍。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转学、转专业按照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学生学完全部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经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三十四条 已录取的考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三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学费与住宿费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规定,医学类专业执行学费4800元/生/年、非医学类专业按章程中公示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所有专业住宿费拟定为400元/生/年的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资助政策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学院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了资助体系,其中包括:
1.“绿色通道”:对被我校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一律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资助办公室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学校奖学金(300——1000元/学年)等待遇。
3.国家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可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助学贷款:按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生办理高校助学贷款,最高申请贷款额度为每年12000元。
5.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12元人民币。校内固定岗位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为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四章 违规违纪处理
第三十七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对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三十八条 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禁令,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切实规范高职单招工作,坚决防止考生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维护高职单招考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违规违纪者,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章 其他
第四十一条 我校无其他校区和分校。
第四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东北角
招生咨询*:0371-68877599 68896199
学院纪委*:0371-68538560
学院电子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院招生咨询QQ群号:777275766
学院官方网址: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官方微信公众号: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的普通高招工作。
第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三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第五条 招生代码:学校国标代码 14635 省内代码 6538
第六条 办学地点: 河南省郑州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医学类专科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由河南省人民*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郑州是河南省会,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国家中心城市。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位于郑州,坐落于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的东北角,地处郑州宜居健康城的核心区域,与郑州市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形成“四院一校”的协同发展格局,学校周边医疗资源丰富,具有浓郁的发展环境,为加强医教协同,提高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质量奠定坚实的区位优势。
学院占地面积623.7 亩,建筑面积27.5 万㎡,其中教学面积3.3 万㎡,校内实训基地面积8.45 万㎡,校舍面积8.05 万㎡,图书信息行政面积4.7 万㎡,后勤服务面积2.95 万㎡,各类实验实训室143 个。现有教学、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3737 万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5 家,其中三甲医院占比95%;图书馆藏书30 万册。建有双线互联网宽带、无线校园网全覆盖;教室、学生公寓、餐厅、实训室、洗浴中心、活动中心、图书馆等设施齐全,设备一流。
学院现设有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康复工程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中药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美容美体艺术共计14 个专业。
学院有专兼任教师456 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280 人,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教师189 人。
学院秉承“厚德笃学,勤恒至善”的校训,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以培养卫生健康人才为中心,通过医教协同推进卫生健康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健康郑州”、“健康河南”提供重要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等卫生健康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章 专业培养对身体健康的要求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2021年我院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河南省高校招生章程核对系统已核定公示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我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定和时间安排开展高招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2. 我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3. 对投档考生,我校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计划录满后,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则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志愿征集。
5. 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在其他条件均符合录取标准的条件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高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退档原则:按照高招体检标准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执行,严格依照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文件规定,医学类专业执行学费4800元/生/年、非医学类专业按章程中公示的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所有专业执行住宿费400元/生/年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及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资助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息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资助办公室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有: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奖学金及资助措施按照国家政策执行。退役士兵的学费资助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毕业就业:学生学完全部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
学校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新校区);
邮 编:450122
咨询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与京城南路交叉口东北角(新校区)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招生大厅
咨询*:0371-68877599 68896199
18237177266(微信号同*号) 18237177688(微信号同*号)
电子邮箱:zzwsjkzyxy@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QQ群:777275766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1年的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郑州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处。
二0二一年四月
2021年分专业招生专业信息一览表
(河南招生代码:6538)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类型 | 学制 | 招生人数 | 学费(元/年) | 方向 | 备注 |
护理 | 520201 | 普通 | 3 | - | 4800 | ||
护理 | 520201 | 普通 | 3 | - | 4800 | 母婴护理方向 | |
护理 | 520201 | 普通 | 3 | - | 4800 | 老年护理方向 | |
助产 | 520202 | 普通 | 3 | - | 4800 | 此专业只招女生 | |
药学 | 520301 | 普通 | 3 | - | 4800 | ||
中药学 | 520410 | 普通 | 3 | - | 4800 |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普通 | 3 | - | 4800 |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普通 | 3 | - | 4800 | 医养康养方向 | |
中医养生保健 | 520417 | 普通 | 3 | - | 48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501 | 普通 | 3 | - | 48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普通 | 3 | - | 48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普通 | 3 | - | 4800 | 儿童康复方向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普通 | 3 | - | 4800 | 运动康复方向 | |
健康管理 | 520801 | 普通 | 3 | - | 4800 | ||
健康管理 | 520801 | 普通 | 3 | - | 4800 | 健身方向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20803 | 普通 | 3 | - | 4800 | ||
眼视光技术 | 520901 | 普通 | 3 | - | 4800 | ||
美容美体艺术 | 550111 | 普通 | 3 | - | 4800 | 此专业只招女生 |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490210 | 普通 | 3 | - | 4200 | ||
康复工程技术 | 490215 | 普通 | 3 | - | 4200 | ||
康复工程技术 | 490215 | 普通 | 3 | - | 4200 | 健身设备方向 |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570307 | 普通 | 3 | - | 4200 | ||
眼视光技术 | 520901 | 对口 | 3 | - | 4800 | ||
护理 | 520201 | 对口 | 3 | - | 4800 | ||
护理 | 520201 | 对口 | 3 | - | 4800 | 母婴护理方向 | |
护理 | 520201 | 对口 | 3 | - | 4800 | 老年护理方向 | |
助产 | 520202 | 对口 | 3 | - | 4800 | 此专业只招女生 | |
药学 | 520301 | 对口 | 3 | - | 4800 | ||
中药学 | 520410 | 对口 | 3 | - | 4800 |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对口 | 3 | - | 4800 | ||
中医康复技术 | 520416 | 对口 | 3 | - | 4800 | 医养康养方向 | |
中医养生保健 | 520417 | 对口 | 3 | - | 48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501 | 对口 | 3 | - | 48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对口 | 3 | - | 4800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对口 | 3 | - | 4800 | 儿童康复方向 | |
康复治疗技术 | 520601 | 对口 | 3 | - | 4800 | 运动康复方向 | |
健康管理 | 520801 | 对口 | 3 | - | 4800 | ||
健康管理 | 520801 | 对口 | 3 | - | 4800 | 健身方向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520803 | 对口 | 3 | - | 4800 | ||
美容美体艺术 | 550111 | 对口 | 3 | - | 4800 | 此专业只招女生 |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490210 | 对口 | 3 | - | 4200 | ||
康复工程技术 | 490215 | 对口 | 3 | - | 4200 | ||
康复工程技术 | 490215 | 对口 | 3 | - | 4200 | 健身设备方向 | |
健身指导与管理 | 570307 | 对口 | 3 | - | 4200 |
★最终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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