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3月06日 19:56金博宝188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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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章程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精神,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在全社会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22〕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要求(条件)

(一)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资格且已经完成正式报名的考生。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即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三、报名

1.考生通过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方法及注意事项,了解有关招生政策。 2.考生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于 2022 年 3月 4 日—8日填报我院,若我院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将于2022年 4月7日前,公布剩余招生计划;2022年 4月7日—9日,再次网上征集志愿。

3.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填报我院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调剂和高收费专业(学费标准高于1万元的专业)调剂。

(三)考生领取准考证

考生领取准考证方式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后通过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

四、考试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时间

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及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由学院具体确定考生采用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考试,具体方式考试前通过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

考试时间:2022年3月13日9:00—12:00;

2022年4月12日9:00—12:00

(二)收费

按收费许可每人收取考务费200元,在考试前缴纳。具体收费方式考试前通过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

(三)线下考试地点及线下考试疫情防控

1.考试地点: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康巴什)、达拉特旗、准格尔旗、赤峰市等(具体考点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疫情发展情况确定。)

2.疫情防控工作

做好疫情防控健康监测,确保广大考生、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从考前14天开始每天自测体温。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按规定及时就医。结合属地要求,考生进入考场前,在高职单招考试考点入口处出示并扫描“国家电子健康码”,进行体温测试,方可进入考场考试。是否需要核酸检测证明,根据属地要求决定。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和提供相关证明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体温异常人员按照防疫评估要求执行,允许参加考试的安排在专用考场考试,做好防护工作和考后消毒工作。

(四)线上考试流程

考前通过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考试科目

1.理科类毕业考生考试科目:语文、英语、数学(理科)、职业适应性测试(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2.文科类毕业考生考试科目:语文、英语、数学(文科)、职业适应性测试(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3.中职毕业考生考试科目:语文、英语、专业课、职业适应性测试(心理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等)。

五、成绩评定标准

考生的总成绩= 机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成绩满分为400分。

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普通高中考生与对口中职考生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考生成绩上报

考试结束后7日内,将参加我院单招考生考试成绩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

七、录取

对于身体条件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6月的全国统一高考。

我院将在学院公众号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首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于2022 年 4 月 1 日前,二次征集志愿的考生于2022 年4月 26 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并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考试成绩和录取专业等。考生信息公示无异议,按自治区考试中心安排,办理录取手续。

我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审批结果,待统招录取工作完成后,一同邮寄单独考试招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我院严禁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生委员会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以不正当方式委托、雇用学校教师、在校大学生、其他相关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工作;严禁通过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注册、承诺不考试即可入学、虚假招生宣传等违规方式招收学生;严禁通过凭空编造考试成绩、伪造考生答卷或考试记录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招收学生;严禁将统招未录取的先“上车”考生通过降低录取标准等违规方式按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

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八、新生学历层次及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属全日制大专学历层次,在毕业文凭、就业派遣、培养费、住宿费和奖(助)学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九、录取学生资格复查

(一)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对在报名、面试与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十、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0477——8391977

18347758606(闫老师) 13947768966(吕老师)

13947377959(关老师) 13847375052(杨老师)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017010

学院单独招生网址:

十一、本方案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学院英文名:ORDOS VOCATIONAL COLLEGE OF ECO-ENVIRONMENT。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以生态建设与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类专业为建设重点,打造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以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共同发展的高等职业学校,并将逐步建设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学院现设有生态工程系、市政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生物技术系、机电工程五个系,园林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机电一体化、市政工程技术、会计、环境工程技术、动物医学等二十多个专业。学院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第四条 学院性质: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批准、鄂尔多斯市人民*投资、以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为基础组建的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国标代码:4115014501

第五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院纪委监督检查室、教务处及各系(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鄂尔多斯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由院纪委监督检查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九条 鄂尔多斯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根据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第十一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其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按专业志愿情况,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若出现平行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承认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五条 如果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附则

第十六条 在外语教学方面,受师资等方面条件的限制,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八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文理综合类考生只要专业大类相符即可报考。

第十九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新生学费按照鄂尔多斯市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文件批准的标准,结合各专业办学特点执行(学费分别为8500元/年、5000元/年,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我院招生宣传资料中公示,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年,六人间600元/年),并通过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条 学生在我院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我院向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二十二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网址: 。

咨询*:0477-8391977

邮编:017010

第二十三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不相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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